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第八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第十二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余下全文>>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属于( )?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属于(会计规章 ).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实施监督的事项主要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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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触定,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一)监督各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具体包括: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其设置会计账簿的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违法行为等。

(二)监督各单位的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具体包括: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三)监督各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具体包括: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的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监督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具体包括: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同时规定,财政部门在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时,如果发现有重大违法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与被监督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被监督单位开立账户的金融机构查询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简述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按照会计法丁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属于行政法规。 判断题 是对还是错 谢...

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属于会计法律,是最高层次的会计法律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

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国务院发布的有《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是《企业会计准则》。

3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如:《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会计规范性文件:例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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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4)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5)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进行再监督。

财政部门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中有哪些主要职责?

《政府采购法》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的职责主要有:㈠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支付采购资金等。㈡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等。㈢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审批采购人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五种方式之外,认定其他采购方式。㈣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包括制定合同必备条款和受理合同备案。㈤受理供应商投诉。供应商提出投诉的,要受理并及时作出处理。㈥规定政府采购专业岗位任职要求。包括对政府采购人员的任职要求、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㈦监督检查。包括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㈧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申请复议的,还应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当事人对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到人民法院起诉的,还应办理应诉事项。财政部门还将依法参与制定或单独制定有关实施或监督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第九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伐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计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计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账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六)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财监字〔1998〕223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余下全文>>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2001年财政部令第10号)第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会计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设置会计账簿情况、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核算情况、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憨的情况、任用会计人员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等7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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