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检查工作办法

如何做好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做好财政监督工作应当注重的几个方面

(一)注重服务大局,确保中央政策贯彻执行

一是牢牢抓住服务大局中心工作为重点。财政监督应该发挥在保障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和决策部署、维护国家财经秩序、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滞留截留财政收入或虚增虚减财政收入、财务会计造假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力度,确保国家财税政策和惠民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是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推动财政监督与预算管理的有机融合,加强财政监督与绩效评价、资产管理、投资评审、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协调合作,形成财政监督与财政内部职能部门“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协力合作”的大监督格局。加强财政检查方式方法创新,综合运用监控、督促、调查、核查、审查、检查、评价等方法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提升财政监督服务财政中心工作的职能作用。

三是加强财政监督成果运用。提升财政监督的地位和作用,重要的一点在于强化成果运用。建立财政专职监督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共同督促办理财政监督检查问题的整改落实机制,采取约谈、公告、申请强制执行等手段加大监督检查结果的整改落实力度,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财政监督成果跟踪落实机制和成果运用机制,通过将财政监督结果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下达等挂钩机制,形成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对财政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的强大制约力;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线索,建立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相关部门移送制度,建立与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检查成果共享和检查协作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提升监督效果。

(二)注重落实新预算法,努力抓好预算监督

结合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建立以预算监督为重点的财政监督工作机制,着重把财政监督嵌入预算运行全过程,形成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各环节有效监督制衡的机制。

一是建立同步监督的预算编制审核机制。明确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和业务管理机构在预算编审环节的职责分工,由财政业务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审核预算编制,财政专职监督机构重点负责审核编制总体方案、预算编制程序、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制定程序、预算安排的合规性、预算绩效评价等方面,同时对业务管理机构审核预算编制的合理合规性进行再监督。通过财政专职监督机构对预算编制开展全过程同步监督,严格审核把关,形成对财政资金分配的权力制衡,把违规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高效。

二是建立动态监控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实施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实时分析,查找预算执行过程的重大风险点,对重大风险、重要问题及早预警、及时纠正。加强与国库集中支付机构、财政业务管理机构的协调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通报系统监控发现的预警疑点问题,共同提出解决方案,对较为严重的问题采取停止相关资金拨付、实地重点检查等方式防范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防范化解财政管理风险。

三是建立合规性绩效性为核心的决算审查机制。加大决算审核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围绕决算失真等问题开展监督审核。通过对部门决算开展专项检查或抽查,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行业、重点资金决算情况的监督,检查决算收入的真实性、合规性,检查决算支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评价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综合运用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监督检查等方面成果监督审查决算数据,加大决算审查成果运用,将决算审查成果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促进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及资金使用绩效的不断提高。

(三)注重规范管理,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明确财政内部......余下全文>>

如何有效开展财务检查工作

一、制定财务检查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是公司为了维护公司秩序和经营活动秩序,而制定并颁布执行的书面规划、程序、条例及规定。每个公司业务内容不同,其相应的管理规定也不尽一致。为了更好的组织财务检查工作,必须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即结合公司关注的重点和要点,制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财务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作为日常财务检查工作规范和指导性文件。规范中需明确检查机构的设置、检查人员的配备、岗位、职责分工等,详细规定工作要求、组织形式以及考评要求等等,使得财务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确定财务检查工作内容

财务检查目的是通过检查整顿业务流程,加强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纪律,防止财务风险的发生。为此,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收集资料,确定财务检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检查的内容主要包含财务基础工作、资金、收入、成本费用、存货、工程、资产、税务、预算理、财务分析、财务工作考核整改等环节,细化各环节的检查要点和关键点,以工作底稿的形式列示出检查要点的工作检查步骤和抽取的样本等等。详细的检查工作内容有助于检查人员更为清楚明确地开展工作,提高财务检查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明确检查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法

财务检查工作是一项较为繁琐和细致的工作,其工作量较大,涉及面也较广,要做好全年的财务检查工作,最基础的工作制定具体可行的年度检查计划,才能保证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完成。也就是在年初根据财务工作重点,结合管理层关注的难点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按照全面普查的原则,按月分布检查工作内容,组建检查工作小组,指定小组负责人,明确提交工作底稿和检查报告等管理要求。对于与日常工作相冲突的检查,则在季度工作计划中进行适当的增减调整,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完成。

在明确工作内容和计划后,需要确定财务检查工作方法。一般采用的是自我检查、交叉检查、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对于凭证、往来对账等日常工作以自我检查方式完成,季度对自查的内容进行交叉复查;对于影响公司收入的重要项目,组建检查小组进行重点检查,深入到基层现场进行实地检查。通过以上方式检查,运用现场抽取样本、询问访谈等形式收集资料,基本能发现财务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促进财务工作健康发展。

四、开展财务检查的培训工作

财务检查要求检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财务专业知识和了解公司的业务管理活动,才能完成这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对此,在每项检查工作前,必须做好检查工作的事前准备工作,对检查人员开展相应业务培训工作,详细介绍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文件,学习相关检查内容业务流程和管理要求,明确检查的工作目的以及检查人员的职责,使检查人员清楚了解到其工作内容,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工作。

五、深入实施财务检查工作

财务检查在工作实际执行中,要深入检查公司的各种会计账务、实物资产以及财务管理所反映的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规、合理,有无违法乱纪行为,并对检查过程和结果做好检查记录工作。在检查过程中遇到重点问题,主动与涉及问题的相关部门联系,采用按周定期或不定期通过邮件或现场会议等方式进行沟通反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认真剖析原因,分清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六有”要求(有责任人、有时限、有目标、有措施、有督促检查、有考核评估)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设性意见,制定整改计划,确保问题彻底整改和有效执行。

六、跟进落实财务检查结果

事后跟进是指根据财务检查结果,督促其整改的措施在后期工作中实施执行的方式,其最终目的是问题能及时按要求整改,规避和防止......余下全文>>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的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统称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当事人的违法会计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会计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跨行政区域行政处罚案件的管辖确定,由相关的财政部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财政部门可以直接查处下级财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下级财政部门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可以报请上级财政部门管辖。第四条 财政部门对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处理,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经审查立案、组织检查、审理后,作出处理决定。第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在内部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在相关机构中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会计监督检查和违法会计行为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移送和案卷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内部相关机构或者职责的设立,应当体现案件调查与案件审理相分离、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的原则。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并将会计监督与财务监督和其他财政监督结合起来,不断改进和加强会计监督工作。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法会计行为有权检举。财政部门对受理的检举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第八条 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会计监督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第十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记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三)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第十二条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余下全文>>

财务检查的方法是什么?

财务检查-财务检查的方法财务检查方法是对公共组织的财务、实物及财务活动现场进行实地查看,以检查各公共组织财务活动是否合理、合法、合规,以及检查其财务信息的质量所使用的专门方法。财务检查方法是检查公共组织财务工作的质量,对公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作出评价,以达到检查目的的重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财务检查的方法有多种,主要包括组织方法、工作方法,及财务检查的一些具体技术方法。

如何进行财务清查

财产清查的方法有实地盘点法、抽样盘点法、估算法、测量计算法、对账单法、查询法。

对清查结果先放入"待处理财产损溢"查明原因后再转出

(一)存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造成存货账实不符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通常情况下,定额内的盘亏,应增加费用;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过失人进行赔偿;非常事故,如自然灾害,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及残料价值后,经批准应列作营业外支出等。反之,发生盘盈一般则冲减费用。现举例如下:

例1: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列盘亏库存商品40000元,编制记账凭证,调整库存商品账存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40000

贷: 库存商品 40000

经查实盘亏原因是:

合理损耗为2000元;保管员过失400元;非常损失为37600元;其中保险公司同意赔款37500元,残料100元人库。

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根据以上情况编制记账凭证,结转“待处理财产损溢”,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 2000

其他应收款——保管员 400

其他应收款——保险公司 37500

材料物资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40000

例2: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列盘盈原材料5000元,编制记账凭证,调整原材料账存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

经查实盘盈的原因属自然升溢所致。

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据此编制记账凭证,结转“待处理财产损溢”,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0

贷:管理费用 5000

例3: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列盘亏低值易耗品500元,编制记账凭证,调整低值易耗品账存数,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

贷:低值易耗品 500

经查实,此笔损失系非常损失,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编制记账凭证,结转“待处理财产损溢”。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 5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500

(二)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的账务处理

固定资产出现盘亏的主要原因有:责任事故、丢失或自然灾害等,对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通常的做法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应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以及残料收入后,经有关部门批准作营业外支出;责任事故造成的固定资产损毁,则应由责任几赔偿相应的损失;丢失的固定资产,经批准后应列作营业外支出。

固定资产盘盈大多数都是企业自制设备交付使用后,未能及时入账所造成的。经核准应列作营业外收入。

例1:根据“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所列盘盈卷扬机一台,其重置完全价值为28000元,按其新旧程度......余下全文>>

如何对财政所进行内审

财政内部审计不仅是财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财政部门理财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做好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科室的监督检查,树立财政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我们集安市开展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做法向大家介绍一下,以此共同探讨开展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新途径、新办法。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前提

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是财政管理权利的监督与制约,涉及的往往是科室和个人的利益,有的还涉及到对科室或相关人员工作能力的认可。监督检查工作过于严肃认真,被查科室的人员不能理解,认为是故意刁难、整人;如果流于形式,走走过场财政资金的安全就不能得到保障,就失去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意义,因此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是财政监督工作中最难干、也是最不好干的工作,是非常容易得罪人的工作,是财政监督检查人员谁都不愿干的工作。有人用“自己的刀削不了自己的把”来形容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认为搞不搞财政内部监督检查无所谓,检查也是流于形式,有意或者无意抵制内部监督检查,要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必须取得领导重视、支持。因此,我们在工作中得到局领导的重视,特别是单位一把手的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听取检查和内审情况的报告,给监督科撑腰打气,在大会、小会上也经常向全局宣传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意义。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让广大干部职工清醒地认识到:财政内部监督是一种规范行为,而不是惩罚和对干部的不信任;也是一种自纠机制,在源头上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避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同时更是一种规范财政管理、预防腐败、保护干部的措施。通过宣传提高了广大职工干部对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理解和认识,同时也打消监督检查机构工作人员的顾虑和畏难情绪,给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几年来,对局内部各科室的内部审计工作面达到100%,基本上做到一年一次,有的一年多次,通过内部监督检查,规范财政管理行为,通过内部审计,给予行政撤职处分一人,开除党籍处分一人,开除或调离财政队伍一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人,有力提高财政内部监督检查的威慑力。通过几年来内部审计,现在全局广大职工干部也非常理解、配合、支持内部审计工作,对监督检查机构提出建议和意见予以采纳,规范财政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

二、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自身队伍建设是做好内部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

俗话说:“打铁需靠自身硬”,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检查队伍,要做好财政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只能是一句空话。首先,在用人上把政策业务强,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老同志调到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岗位上,同时又把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理论水平的大学毕业生安排到监督岗位,在老同志的带动下,发挥年轻人的聪明才智,使之学以致用;其次,加强监督检查人员政策法规的学习。财政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不懂政策犹如无水之鱼,就不能发挥监督职能,因此,对国家有关新出台的政策组织大家一起学习、一起讨论,对在监督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查阅相关资料,一起研究、一起分析,使每个监督检查人员在工作中学习,在工作中相互提高;再次,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业务知识的学习。由于知识在不断更新,财政监督业务停留在原有的水平上不动就不能适应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因此要求监督检查人员要不断学习、充电,不断扩大自身的知识面,全面提高监督检查队伍整体素质以适应新形式下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需要。多年来,我局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无论是本市开展的各项资金检查还是上级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人人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交给的任务并取得好的成绩,多次受到领导的表彰和奖励。......余下全文>>

会计监督工作流程

会计监督工作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流程。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确定的会计监督重点行业和要求,提出每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建议名单,经处、办领导审定后上报财政部。

第二条 收集、保管有关会计监督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以备组织检查和学习之用。

第三条 根据财政部确定的检查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名单或重点行业,收集相关单位或行业基本情况等资料,并提出检查方案。

第四条 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和起草工作总结和其他上报财政部的材料,经处、办领导审定后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

第五条 收集整理有关检查和处理处罚等资料,建立会计检查档案。

第六条 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注意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七条 会计监督检查前组成检查组,认真搞好检查前的学习、培训工作,做好检查前的开具送达检查通知书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八条 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对检查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复核,对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和工作底稿负责。

第九条 检查组进点后,应召开有被查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财务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见面会,由检查组介绍检查组的目的、要求、时间安排等情况,被查单位介绍生产经营、会计核算、部门机构设置及生产流程等情况。

第十条 检查组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程序及财政检查工作规则,对参检人员适当分工,按检查单位认真收集检查证据和填写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如实形成财政检查工作报告,草拟处理、处罚决定和建议,报办领导审定后下发或上报财政部。对被检查单位有异议的问题,要附书面反馈材料。

第十一条 会计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是:

(一)被检查单位是否执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行为。

3、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4、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5、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有违反《会计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6、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7、使用的会计软件以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8、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9、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10、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11、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2、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包括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的行为)。

13、其他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同意会计制度的行为。

(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独立审核的要求履行审计程序和出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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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财政资金监督管理的调研报告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依法理财。

(二)深化财政改革,完善专项资金有效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建立完善有效管理的机制。

(三)依法理财,严格预算法和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执行。

1.对专项资金分类管理,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专项资金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重点专项,属入项目库专项,此类专项可统一开户,集中核算,要求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并进行全面的绩效跟踪问效。第二类为一般性专项,如工作经费等,可放宽列支范围,并入正常的基本账套核算。

2、落实专项资金的综合预算。一是应将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均纳入综合预算,这样更有利于统筹安排财政性资金;二是安排预算时应考虑上年专项结余。分清发生年末专项结余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财经法规,按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3、控制人员支出增长过快势头,控制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

4、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转变专项资金管理的方式方法。

(四)加强会计人员培训,规范会计核算,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五)加强财政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一是扩大财政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拨款、非税收入等。二是延伸监督单位的范围。不仅要包括有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包括有专项资金的人财物不独立的各类投资公司、技协、学会、培训中心等。三是坚持部门业务管理权、财政的资金管理权、人大审批监督权三权结合、协调,试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加大专项资金的审计力度,完善政府考核体制。四是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重心转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的监督。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怎样实施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第九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设置会计账簿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是否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二)是否存在账外设账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会计账簿的行为;

(四)设置会计账簿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

第十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如实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上反映;

(二)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相符;

(三)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核算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采用会计年度、使用计账本位币和会计记录文字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编制计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账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程序、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五)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六)是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七)会计核算是否有其他违法会计行为。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公司、企业执行《会计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法对各单位任用会计人员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任职资格。

第十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依法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一)对单位遵守《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对单位会计基础工作、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从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者抽查;?

(三)对有检举线索或者在财政管理工作中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定期抽查;

(五)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抽查;

(六)依法实施其他形式的会计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应当执行《财政检查工作规则》(财政部财监字〔1998〕223号)和本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保证会计监督检查的工作质量。...余下全文>>

如何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

(一)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基础与前提,主要是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只有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活动的开展有制度可遵循。财务管理制度的建设贯穿于事业单位的整个管理过程,为了强化内部控制,应当确保财务监督、财务公开、财务预算、财务计划、审批权限以及先进管理等一系列财务管理活动均有相应的制度进行规范;同时,事业单位还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状况,结合国家财政财经法规制度,建立一个合理、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将具体的责任落实到位,对责任进行细化,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以此强化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除此之外,事业单位在内部应当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支出约束机制,按照规章制度办事,重视各个部门在资金成本方面应用效益的提升。

(二)建立一个完善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经费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非常主要的一个环节,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应当充分重视经费开支的合理控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财务管理起到约束作用。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票证、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安排专人保管现金,每日将现金账结清,每月进行一次结算,保证资金与账目相互符合,确保现金余额处于库存限额内;同时,还要安排专人对转账支票与现金支票进行保管,严格审查原始凭证。

(2)合理控制会计系统,实行会计制度。根据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对会计工作进行相应的设计,明确每一位在岗人员具备的职责,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制衡机制。

(3)对岗位进行分工控制,合理分离不同的职务,只有对不同的职务进行合理的分离管理,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中的有序性,提高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整体水平。

(4)充分重视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建立一个完善的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同时,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监督进行合理的评价,在此基础上找寻内部控制中发生的一些问题,提出合理的改进策略。

(三)重视外部审计、财政检查以及内部控制

强化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首先应当对专门的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进行设立,切实履行财务管理工作中的义务与职责,还要有机结合财政检查外部设计与内部控制,以此更加全面的管理事业单位财务,将审计、监察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财务管理程序进行严格的规范,明确财务管理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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