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月煤矿企业开展什么活动

动员誓师大会,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复查巡检,专业隐患排查,安全漫画,安全征稿,安全演讲等等吧

煤矿安全生产月的意义是什么

这是企业重视安全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这一形式来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提高对安全方面的认识。“安全生产月”往往是在仪式当天比较隆重,又是漫画又是事故案例的,这一天过后一切又恢复平常了。不过有一点,在“安全生产月”这一月内区队出了事故,无论大小事故厂处理的都是比较重的。

煤矿安全活动有哪些

活动很多,形式也多样。

有全矿性分季节的,如“今冬明春百日安全活动”、“冬季四防安全活动”,防酷暑战温的夏季安全生产活动、雨季的“雨季三防”活动,农忙季节的“防疲劳保安全”活动,配合国家的“六月安全生产月”活动,“矿井安全质量质量标准化标准提升整治活动”,等等。

也有专项安全活动,如“机电提运专项整治活动”,“‘一通三防’专项整治活动”,“‘地测防治水’专项整治活动”等。

煤矿安全月职工代表发言稿

安全生产活动月

职工代表

各位领导、职工同志们:大家好

深入广泛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增强广大职工的

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群的安全技术素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

法国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

因此我们团体职工都要积极参与,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们要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加

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矿职工劳动技能和安全意识,在安

全生产中要遵章守纪,杜绝“三违”,做一名合格的新型矿

工,为我公司的安全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我们要狠抓工程质量管理。积

极开展工程质量达标活动,在各项工作中,做到严、实、

细,不做劣质工程,不交不达标的工程,不干参假的工程,把我

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再推向一个新水平。

在这次活动期间,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把瓦

斯治理和水害防治工作作为现场管理的重要环节,建立健全

和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

制,杜绝冒险蛮干,克服凑呼、马虎、不在乎的三呼思想,

做到处处小心,步步谨慎,防事故如防敌人,在活动中要集

中对各工种、各岗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充分调动职工群众

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自查、自纠,

及时发现并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积极参与反“三违”活动和岗

位互查活动,在班组与班组之间开展竞赛活动,比安全、比

质量、比生产任务、比抓违章,做到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

队,区队保全矿,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既轰轰烈烈,又

扎扎实实,要重实效看结果,不走过场。

总之,通过安全生产月活动,使我们每个职工都有一个

积极的心态和行为,有一个自觉保证安全的积极性,真正实

现“要我安全”、“为要我安全”为最终实现企业的本质安全

和长治久安打下良好的基础。

谢谢大家。

自己改改把,改成自己的话。

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提前几个月向上级部门审报

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期满前三个月上报延审。

什么是煤矿安全生产“八查”

一、查煤矿超层越界。凡是煤矿存在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依法移送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二、查煤矿复产复工验收。未严格履行验收程序和标准、未经复产复工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要立即停产、停工整顿;凡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建设的,必须依法予以关闭。

三、查淘汰退出情况。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煤矿仍在生产的,违规设立“过渡期”“回撤期”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淘汰退出,并及时公告。对确需回撤设备的,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落实监管责任人,并按照管辖归属报县级以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批准,防止以回撤设备名义突击生产。

四、查“六大系统”。矿井“六大系统”特别是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五、查采煤工艺和方法。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六、查超能力生产等情况。生产煤矿未按照公告、公示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月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10%的,矿井开拓、准备、回采和安全煤量不平衡,采掘接续紧张,存在“剃头下山”开采的,抽采瓦斯不达标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七、查通风系统。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合理,用风地点风量不满足要求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八、查安全生产投入。煤矿企业不能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明确的9种情形的,要立即停产整顿。

煤矿安全生产例会是什么文件中规定的?多久召开一次?怎么召开?煤矿办公会议是什么文件中规定的?

1、《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而这个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种安全规章制度中就要明确规定。

2、会议的级别和参与人员来确定召开时间,如安委会一般是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一线生产管理人员一般至少每月一次,日常安全例会每天召开一次。

3、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和部门主要管理人员组织在一起进行讨论召开。

4、煤矿办公会议由其相关制度中确定!

如何做好2017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部署煤矿安全重点工作。

2017年要重点做好这七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要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底线,确保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每处矿井明确一个直接监管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地方监管、国家监察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机制,推进行政许可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

四要完善法规标准。抓紧出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标准体系。

五要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尽快实现与煤矿企业联网,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执法。

(二)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

二要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对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第一时间曝光,及时移送国土资源等部门,逐级上报地方政府和省级监管监察部门,并挂牌督办或开展“回头看”。

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人。

三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抓紧完成以“八查”为重点的全覆盖检查。辖区内各类煤矿包矿盯守全覆盖。“两会”后,突出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监察。

(三)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等落后产能关闭退出力度。

一要开展小煤矿淘汰退出攻坚战。

力争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6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

对未列入淘汰的产能9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联合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从投入、技术、管理、队伍、能力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二要加强去产能煤矿安全监管。

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责令停产、注销相关证照并公告,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并派专人严盯死守。因安置人员、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一名企业领导负责,明确部门监管人员,明确每一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每处矿井的封闭时间,明确限产、安全等措施,并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要严格减量置换。

通过释放先进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采用核减煤矿产能置换的,将灾害严重、安全条件差的煤矿作为核减重点。新疆要把补办完善建设项目手续与淘汰退出小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有163处)挂钩。

对申办、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现场审核,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僵尸”煤矿关闭退出。

(四)强化瓦斯和水害专项治理。

一要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加强瓦斯异常预警分析。推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红外、激光等甲烷传感器。

二要加强防突矿井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布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要加强对高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核定抽查,抽采能力不足的,一律予以核......余下全文>>

对于煤矿安全生产有什么合理化建议

一、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很多煤矿公司企业其实都有自己的一套安全监管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那些该执行哪些该杜绝,坚决落实就好。

二、各个岗位做好月度、周例的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对已通报过的本单位或全国煤矿业类似事件进行通报学习,每一次通报学习都列入月度考核指标和工资挂钩。

三、提出安全监督奖励机制,让单位的员工做到人人都是安全员,对提出问题、揭发安全隐患的员工给予一定的鼓励和奖励。

这些都是面上的说法,真正要做的时候提醒员工,钱是别人的,命是自己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什么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由国家强制来保证它的实施

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是一项基本制度,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它的实施。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公布 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条规定: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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