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废旧物资如何管理?
如何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
目前废旧物资管理是企业资产管理的薄弱环节,主要体现在:1、对废旧物资管理重视不够。废旧物资管理作为资产管理的终端环节,产生的经济效益较为间接,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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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忽视。2、管理制度不完善。企业没有对废旧物资管理建章立制,废旧物资管理权、责、利不清,机制尚不健全。3、废旧物资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不够。作为企业的生产部门、使用部门、财务、物资管理部门没有进行有效沟通。生产部门、使用不了解废旧物资管理的程序,财务、物资管理部门不了解废旧物资产生的情况等。4、没有建立台帐。没有对废旧物资做好相关的统计和建账,记录不清。5、废旧物资处置不及时。废旧物资大量积压造成浪费损失,废旧物资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情况屡见。5、废旧物资处理收入截留。企业将废旧物资收入作为账外账,自收自支,甚至出现将废旧物资私自处理的情况。
在当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益的大环境下,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水平实为必要。由此,审计人员应将废旧物资管理审计纳入审计工作的重点。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有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有助于国有资产的保全,有助于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对于企业的增效有重大的经济效益。
如何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呢?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谈谈我的看法:
一、对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进行有效评价
企业的所有管理工作都是在建立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下进行的。健全的内部控制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保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所以要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审计首先要了解企业是否建立了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是否完整健全。一般情况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应对企业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分工、管理业务流程、物资分级权限审批等做了明确的规定。如规定物资使用部门对报废物资提出申请;技术部门对报废物资处置前市场调研、产品质量的第三方鉴定和物资回收单位资质审查及审核报废物资的集中变卖和处理等;仓管部门对报废物资进行出入库及分类储存保管等;财务部门对报废物资核算管理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监督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监督等。审计人员也要查看废旧物资管理制度是否明确规定了废旧物资管理鉴定、回收、保管、评估、处置、再利用等各环节的流程;是否根据废旧物资管理的分类及金额等重要程度建立了分级审批。
了解了废旧物资管理内部控制以后,审计人员就可以对企业废旧物资管理做初步评估,如废旧物资管理体系本身就不健全,就可以对管理制度提出建议,修补其中的内控条款。如果企业内部控制比较完善,审计人员就可以根据其指定的内控制度检查其具体执行情况如何。这其实也是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的符合性测试。
二、企业是否对废旧物资归集分类管理
一般生产企业按照分类有金属、材料、轴承、电缆、工器具、油品、设备、配件、车辆、办公用品等类别,包括固定资产及库存物资等。企业对废旧物资进行归集分类有利于以后保管、处置等一系列管理工作。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看企业归集分类的相关台账,也可通过现场查看相关归集分类的存放标示。审计过程中发现某些企业没有将废旧物资分类,处置时只能打包出售,出售了什么也不清楚。某些企业甚至将可重新维修利用的设备按照废铁的价格出售,需要用设备时又重新采购,这样容易造成浪费。
三、废旧物资处置是否及时、保管是否妥善
审计人员主要查看企业是否有定期处理报废物资,是否有产生积压损失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到现场查看废旧物资保管的地点。是否露天存放,某些金属设备、材料等露天存放容易锈损......余下全文>>
废旧物资增值税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一、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以下简称回收经营单位)进行增值税免税资格的认定,对不符合免税认定条件的,不得认定。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办理免税资格认定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北京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资格认定申请书》,提供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资料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将基本帐户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免税资格认定程序 1、回收经营单位应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管理所进行初审,管理所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报流转税管理科。 (三)本市范围内跨区县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认定。 二、回收经营单位购进废旧物资应凭销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或者按照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回收经营单位自行开具的由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的《北京市废旧物资专用收购凭证》作为合法的计帐凭证。 《收购凭证》仅限于回收经营单位收购城乡居民个人(不包括个体经营者)及非经营性单位的废旧物资时使用。各局应根据回收经营单位的具体经营规模,核定其《收购凭证》的合理用量。 三、回收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准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销、存情况。 四、回收经营单位应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现金的使用范围,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废旧物资收购业务,应采取银行转帐等方式,不得向出售人直接支付现金。对违反上述规定超限额支付现金的,一经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免税资格。 五、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需要支取的现金必须通过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基本帐户支取,对不通过该帐户支取的,一经发现,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免税资格。该帐户如发生变更,回收经营单位应于变更后两日内,将变更后的开户银行及帐号报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备案,凡不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取消其免税资格。 六、纳税人应严格按照京税一[1994]329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一般纳税人销售下脚(废)料,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售下脚(废)料,按适用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废旧物资处理申请报告怎么写
现有废旧物资一批(以现场实物为准)面向社会以公开竞价方式处置,欢迎有意向的单位或个人积极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内容
废旧物资(电脑、空调等)一批,不允许报价人进行选择性竞标。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废品回收企业或个人;
2、报价人应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投标;
三、报价人竞价报名所需资料的要求:
1、报价函;
2、报价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报价人资格证明材料;
4、报价保证金收据:人民币5000元;(投标前请到工厂财务科缴纳)
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投标人。中标者的报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付清全款后退还,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用档案袋密封报价,并在档案袋标明报价项目及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将以上有关资料装订成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
五、报名时间和安排
1、报名时间: 2014年1月18日—1月22日
报名需资质预审,提供以下复印件预审,预审通过复印件留存,提供虚假证书将取消单位中标资格且每个法人只接受1次报名;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者恕不受理报名。
1.1工商营业执照;
1.2税务登记证;
报名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查看现场时间:2014年1月26日14:30---17:30
报价人可安排2人以内人员进入--现场勘察废旧物资;
2、投标时间:2014年1月27日上午8:30--9:30分,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3、投标报名地点:------总务科
六、中标方式
1、中标方式:最高报价为中标者。
2、付款方式:中标者需在中标当日将全款交----财务科。
七、其他条款
1.中标人应以转帐方式或现金一次性向招标人缴清(中标价),缴清款后才能搬运物资,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处置物资的搬运及现场清理工作;
2.拆装、切割、装车运输、场地清理,相关的安全措施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遵守招标人物资处置人员指挥、安排,文明装卸,不能影响工厂工作及破坏院内基础设施,搬运结束必须清扫现场;
4.本次处置物资是作废品处置,中标人如果将废品做其它用途,发生任何情况或事故,由中标人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联 系 人:何先生 1---
监督部门:纪检室 88---
现在废旧物资处置应该采取的税率是什么?
1、按照最新的规定,如果是专门从事废旧物资收购并销售的企业,计算应交增值税采用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税额=含税售价/1.03*2%。
2、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非固定资产)其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3、如果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货(非固定资产)应交增值税=含税售价/1.03*3%。
您题目说的采用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的规定,已经作废了。
特此回答!
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管理,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利用行为,提高废旧物资综合利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生产性、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纸品、塑料、玻璃和其他可回收再利用的废旧物品,不包括危险废物、严控废物、报废机动车以及尚具部分使用功能并进入二次流通的旧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等回收经营活动。 第四条 中山市经贸局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及协调解决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相关事宜。市规划、发展和改革、公安、工商、环保、城管执法、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活动实施管理。 第五条 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依照国家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行业标准、行业规范或公约,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及其经营行为,统一制作、管理和发放废旧物资收购员工作证,并负责定期将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有关情况报公安、工商、城管执法部门。 第六条 市经贸局应会同市规划、发展和改革、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全市和各镇区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全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设在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专项规划的用地范围内。 第七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依招标、拍卖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设立经营场所的日常管理机构,接受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物资回收行业协会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进出场所的废旧物资进行造册登记。 第八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场所应符合环境管理要求,配备相应的分拣、储存、消防、卫生及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设置符合市容管理标准的围墙。 第九条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财务与经营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市、镇总体规划和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管理专项规划的固定经营场所;(三)回收经营范围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规定;(四)废渣、废水(液)、废气的处理和噪声控制指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环保要求。 第十条 从事废旧物资收购、贮存、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先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市环保局批准,再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配套的污染防治措施和设施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取得《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方可营业。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经营下列废旧物品:(一)各类机动车;(二)危险废物、危险化学物品及其容器;(三)供电、通讯、市政工程、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四)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走私和走私嫌疑物品;(五)来源不明的废旧物品和境外的生活性废旧物品;(六)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物品。个体工商户不得回收和加工生产性废旧金属。 第十二条 供电、通讯、市政工程、水利、测量等单位确需出售废旧专用器材、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由单位开具报废证明后才可交售给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者。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严格遵守凭证收购登记制度和可疑物品报告制度:(一)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对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二)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现有出售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应当......余下全文>>
废旧物资回收账务处理
废旧物资的收购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商业流通企业的会计制度》。成本是收购时的收购价,您在销售给加工企业按销售处理,确认收入,结转成本。如果销售价低与合理的售价,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销售价格。 收购单位的会计处理,外购时, 借:库存商品 贷:库存现金 销售的时候,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场 借:主营业务成本(收购价) 贷:库存商品 加工单位购入废旧物资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收购废旧物资的账务处理?
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废旧物资企业账务处理?
销售废旧物资可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但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处理废料会计分录怎么做?
废品损失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废品所形成的报废损失和修复费用。报废损失是指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扣除回收废品残料价值后的净损失;修复费用是指可修复废品在返修过程中所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用以及分摊的制造费用。
目前,在我国会计实际工作中,废品按废损程度和在经济上是否具有修复价值,分为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一般在实际操作中主要有三种核算方法:
一是不设任何级别废品损失科目,将与废品损失有关的费用直接计入正品,由正品负担。这种方法适合于小型企业或废品少的企业,该方法简便但不能区分正品与废品的成本;
二是设置“生产成本——废品损失”科目核算;该方法适用于经常发生废品损失且损失数额较大的企业;
三是单独设置“废品损失”科目,并在此科目下再设置“可修复废品”和“不可修复废品”两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不同类别的废品损失。借方归集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贷方核算废品的残料回收价值和应收责任人赔款,期末废品损失账户余额转入“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账户,在这种情况下,废品损失也由正品负担。这种方法同样适用于废损数额较大的企业。
综上所述,在我国现行各种核算方法下,不论是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还是不可修复废品的报废损失,也不论废品损失正常与否,最终均计人产品成本,即由正品负担。这样的处理在实践中便于操作,对于小企业或者废品不经常发生的企业适用,但对于废品经常发生的企业存在一定不足。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九条规定: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以及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不计人存货成本,而应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损益。我国目前三种核算方法都将所有成本计入存货成本,并未区分正常消耗和非正常消耗,且不利于经济管理。
生产中产生的边角废料根据其价值办理入库,
借:原材料——边角废料
贷:生产成本
对外销售边角废料,可以开具普通发票或不开具发票;
借: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边角废料
如果材料未入库,也可直接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如果是出售非生产产生的废料,
借: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废旧发票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要处理废旧物资,请问废
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如果对方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你们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正常销售货物一样开票,只不过物品品种不同而已。
如果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你们开普通发票。与销售普通货物一样开票,物品名称写废旧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