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刑法学案例分析
1 构成犯罪 过失
2 已满14周岁不满16稜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何某某未满16周岁,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3 过于自信的过失 首先乙肯定不会追求事故的发生 第二乙认为学驾驶车很快 轻信自己已能上路行驶 显然这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4 不属于 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要件是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时,赵某已经中止了犯罪行为并开始离去,此时钱某对赵某的攻击行为并不属于正当防卫。
5 犯罪中止
7个未成年人拿刀群殴砍人,对方轻伤一级,是主某向我儿借的钱,但钱没过主某的手 ,而是直接付给了商店
砍人致轻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姜某与某晚深夜蒙面持刀抢劫某妇女的钱包(内有人民币约600多元、信用卡一张、身份证一个)。回家之后,查
C. 犯罪既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