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学习心得

2015刑法修正案(九)重点关注的心得体会

1、增加了财产刑。长期以来,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思维的影响,我国刑法报应刑理论痕迹明显,适当增加财产刑,较少自由刑,可以淡化这一痕迹。

2、废除了9个罪名的死刑。近年来,废除死刑成为时髦话题,不少学者和律师也参与其中,呼吁减少甚至废除死刑。

3、顺应民意。草案公布之前,社会上对于废除嫖宿幼女罪的呼声极高,对于职务犯罪人的服刑问题亦有颇多微词,修正案对上述问题都给与了积极回应,可以说是顺应民意。

对刑法第九修正案的感悟

几经修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刑九”),不仅涉及到刑法分则的修改与补充,同时也包含有刑法总则的修正,结合1997年修正后的刑法实施以来的历次修正,我们不难从其丰富内容中感受我国近年来刑事立法犯罪化和趋重化的两大发展趋势。

一是犯罪化节奏加快。立法上的犯罪化,指通过刑事立法手段将本来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赋予刑罚的法律效果。

二是刑罚的趋重化。虽然“刑(九)”将9个罪名中的死刑予以废除,以死刑重刑主义有所消解。但其他刑罚有所加重。立法通过多种方法实现对刑罚的加重。

学习刑法心得和对刑法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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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第十九条心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施行论文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

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

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

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撰写意义

1.撰写毕业论文是检验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大学生在毕业前都必须完成毕业论文的撰写任务。申请学位必须提交相应的学位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可取得学位。可以这么说,毕业论文是结束大学学习生活走向社会的一个中介和桥梁。毕业论文是大学生才华的第一次显露,是向祖国和人民所交的一份有份量的答卷,是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报到书。一篇毕业论文虽然不能全面地反映出一个人的才华,也不一定能对社会直接带来巨大的效益,对专业产生开拓性的影响。实践证明,撰写毕业论文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出好人才的重要措施。

2.通过撰写毕业论文,提高写作水平是干部队伍“四化”建设的需要。党中央要求,为了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步实现“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个“四化”的要求,也包含了对干部写作能力和写作水平的要求。

3.提高大学生的写作水平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在新的历史时期,无论是提高全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掌握现代科技知识和科学管理方法,还是培养社会主义新人,都要求我们的干部具有较高的写作能力。在经济建设中,作为领导人员和机关的办事人员,要写指示、通知、总结、调查报告等应用文;要写说明书、广告、解说词等说明文;还要写科学论文、经济评论等议论文。在当今信息社会中,信息对于加快经济发展速度,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发挥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写作是以语言文字为信号,是传达信息的方式。信息的来源、信息的收集、信息的储存、整理、传播等等都离不开写作。

社区矫正人员学习江苏省社区条例写读后感

5月12-13日,枣庄市司法局在薛城区党校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培训班,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领导和干警参加了学习培训。这次培训的目的是为全市依法规范社区矫正,将本市社区矫正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际,山亭法院刑庭马庭长、监狱狱政科吴科长、省厅吴处长、心理学专家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共40条,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实施办法》对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起重要作用;对社区矫正良好运行与进一步发展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不同角度、不同工作职责、不同矫正对象讲解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知识,本人受益很大。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起源与意义

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国家,其产生与发展深受早期启蒙思想家和近代新派教育刑理论的影响。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各国都在不断进行刑罚制度的创新,尝试用最有益的方式处理犯罪和犯罪人,社区矫正就是这样一种刑罚方式的探索和实践。从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来看,刑罚制度已经从以监禁刑为主的阶段进入了以非监禁刑为主的阶段。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在我国,于2015年司法部成立了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对发达国家和地区进行社区矫正的有关经验进行了大量研究,形成了《关于改进和完善我国是社区矫正制度的研究报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提出了初步设想。2015年8月,上海、北京在全国率先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和山东六个省(市)先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拉开了新世纪我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帷幕。2015年我国又新增12个省(市、自治区)作为社区矫正的试点省份,2015年在全国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矫正人员数量不断增长。2015年2月25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将社区矫正制度明确的进行了规定,至此实施了八年试点工作的社区矫正制度正式成为了刑法的法条,为我国进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根本上的法律依据,这对我国的社区矫正的发展、完善、成熟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内外社区矫正的实践的发展表明,社区矫正作为与监禁刑矫正相对应的刑法执行活动,相对于监禁刑矫正而言社区矫正对社区服刑人员具有惩罚、教育、塑造、感化、治疗、控制等多种社会功能。有利于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让明显对社会危害不大的罪犯安置于社区范围内,与家庭社会保持密切联系,经过帮助矫正使其重新悔过,完成在社会化过程,不仅有效克服了监禁矫正所带来的各种消极后果与交叉感染。而且体现了党和国家、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对犯罪的人性关怀,使犯罪对象积极主动的接受教育改造,顺利回归社会。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从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与接收、矫正实施到解除矫正整个工作流程。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是推进社区矫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要求和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严格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管理,提高......余下全文>>

饮酒驾驶证暂扣学习心得

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酒后驾驶对他人和自己的伤害,以后绝对禁止酒后驾驶,做一个合格守法的驾驶人。

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写一篇体会或针对一些现实问题提出一些好的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未得到落实!

一、行乞的儿童

中国的城市,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我没去过,不敢说,但大部分地方都有这样一种情况,就是一个很小的孩子躺在太阳底下,旁边一个冷漠的妇女或者中年男人或者一个大孩子;或者是一个脏兮兮甚至残疾的小孩贵在地上或者直接见人就伸手要钱,不给就扯住对方不走。

以前我总会给他们钱,但我也总觉得很奇怪,就是那些残疾得非常厉害的人是怎么一步一步爬过车水马龙、危险万分的马路,来到繁华的路口呢?还有那些那么小的孩子在烈日下为什么不哭不闹,总是很安静的睡觉呢?我相信没有人见过那样的孩子哭,这总不能说是孩子当时刚好累了,睡着了吧!还有我当时就想西 方国家虽然也有乞丐,但是应该没有这么小的乞丐吧?他们的福利院之类的机构一定会收养他们的,不会像我们国家这样听之任之,假装没看见,或者在上级检查时,暂时将他们赶出市区。当然,我是一个爱国的人,我不会因此怪国家政府的,我理解——这一切都是因为国家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我们富起来以后,这些现象就会消失的。

但是后来我才知道,事情并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原来现如今也有一个真实存在的丐帮,它是一个很大的犯罪集团,有组织,覆盖面积大,有些是自愿加入的,有些则是被下属机构控制。一部分自愿加入的是扮装成乞丐,装成假残废,然后占领各个城市人流量大的街头,分时段进行乞讨,一般目的也很明确,只要钱.而且他们会赶走外来的不明身份的乞丐,霸地盘.另外则是接手人贩子带来的小孩,进行人为致残,然后命令他们到各个车站及闹市街区乞讨,一般会进行监控.如果小孩讨得少了,一般不准吃饭或者遭到毒打。也就是说,那些在乞讨的孩子并不是他们的父母带着他们在乞讨,这些孩子都是那些幕后黑手买来或者拐来、偷来的。对于那些还不会走路的孩子,他们就注射麻醉药之类的东西,使其昏睡,但又不至于死亡,这样放在烈日下,既能引起人们的同情心,又不会因为他的哭闹让人心烦,招来警察。那些已经会走路、会说话的孩子,就会被培训用各种方法去乞讨。如果乞讨不积极,或者乞讨的钱太少,就会受责打!而他无论讨到多少钱,他自己是一分也装不到自己口袋里的。表面上看,他是一个人在乞讨,但实际上,他背后还会有一个人在那里盯着,而且,为了便于管理,这些幕后的黑手们往往将孩子弄成残疾,这样他们想跑也跑不了。只能被控制,而没有一点办法。

他们是幕后黑手的赚钱机器,幕后黑手不会管他们的死活,住的和吃的想必都不会好,还要经常挨打,挨饿,又加上生病也不会带他们去治,所以这些孩子的死亡率会非常高!深圳一年登记在册的火化的弃婴和幼儿就有三百名左右,那些没有登记、没有注册的,还不知道有多少!这些孩子们死了以后,幕后黑手们一点也不心疼,他可以再从人贩子手里去买孩子,或者直接诱拐那些小孩子。这些代价非常低,所以他们就更不愿意给生病的孩子治病了,甚至当他们没有利用价值的时候会主动杀了他们,以防赶走以后说出他的底细。

这些可不是我杜撰的,是有很多人冒着生命危险到“丐帮”卧底调查得出的结论。而且这些也不是现代人的发明,在清朝人著的书里面都有对这些事情的揭露。里面详细介绍了怎样把婴儿弄成很怪的残疾人的种种方法。

知道这些真相之后,我被深深的震撼了!我感到浑身发冷,一种莫名的恐惧笼罩在我身上挥之不去。我在想,万一哪天我的孩子被人拐走,然后剁去双脚,被迫在地上爬着乞讨,我会怎样?很早以前,见过一篇文章,说一个父亲花了几年时间,找到了她的七岁的女儿,但是已经被人贩子剁了双脚,他看着孩子那个可怜样,终于忍不住买了一把刀,对人贩子的双腿一阵乱砍,结果,人贩子......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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