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知情同意书

参合患者住院知情书是什么意思

就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住院的时候填写的一个知情同意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住院中签署的同意书患者留一份吗

当然要自己留一份。

经当事人同意,签订了不交社会保险同意书,现在住院了,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公司是否要承担医疗费用?

全部由单位承担,交社保是法律强制性规定,你妈妈写的那份不缴纳社保同意书是违法的,无效的。

你可以向县级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医疗费。

病案归档顺序是按出院日期排列的吗

出院(归档)病案排序

1、病历质量评分表

2、住院病案首页

3、出院记录(死亡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等)

4、住院证

5、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 6、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等按顺序排)

7、手术记录

8、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

9、会诊记录

10、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11、签署的各类知情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及输血记录、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其他知情同意书包括医患协议书等)

12、住院患者告知书

13、健康教育单

14、入院病人评估表

15、护理记录或危重病人护理记录单

16、血压单

17、血糖记录单

18、液体出入量记录(按顺序排)

19、出院病人评估及指导

20、辅助检查报告单(常规、生化、病理报告单、医学影像报告按日期顺序排) 21、医嘱单(中药汤剂医嘱、长期治疗单、临时治疗单(按日期顺序排) 22、体温单(按日期顺序排)

23、有关医疗证明(医保证明、乙丙类药品签字、参合住院患者知情同意书、授权委托书等)

如何实施住院精神病人的知情同意权

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并实施以来,不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责任加大了,同时患者的权利也更多了,尤其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作为特殊疾病群体的精神病人,常常因为缺乏对疾病的自知力,患者入院往往是被动或被强制入院,事后医院及有关医务人员常受到病人的责问或起诉[1]。因此,精神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如何实施及医院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需要深入探讨。  自愿入院  从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精神病人住院治疗,应当实行自愿原则。少数精神病人虽然主动要求住院,但这些病人病情未缓解,在法律上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需要其监护人陪同来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否则,可能会因知情同意权问题与其监护人发生纠纷。  强制入院  医生建议住院:精神科医生认为精神病人必须住院治疗时应当如实地向病人的监护人告知病情的严重性及住院治疗的必要性,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病人家属要求住院:在临床工作中经常有病人家属主动要求医院强制患者入院,这时除要确定患者有无精神障碍,还要核实家属身份并要求家属在申请书上签字。  急诊入院:对疑似精神障碍的患者,被其所在的单位、居(村)委会或当地公安部门收容、强制住院的,医院在对其实施紧急观察入院或门诊留观处理的同时,要尽快通知其监护人,尽到告知的义务。  医疗保护  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间可能会突然出现冲动、伤人、毁物或自杀、自伤行为,为了保护患者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医院采取强制性的保护性医疗是必要的,也不可能征得病人及监护人的知情同意,但事后要向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如实告知。如使用保护带约束或将患者隔离。应严格禁止处罚精神病人。  特殊诊疗  由于思想观念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患者知情同意权在我国医疗卫生领域特别是精神卫生领域里还没有得到充分尊重。目前对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手术等需要患者本人签字才能进行。对于精神病患者来说,在发病期间一般无行为能力,签字无法律效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实施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需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恢复期的病人  恢复期精神病患者应享有知情同意权,享有在医疗过程中与监护人共同签字的权利,如:疾病的诊断、目前病情以及治疗方案;医务人员还要及时向患者监护人交代病员的病情各有关诊疗情况。如果患者要求出院要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如果患者要求请假外出,也一定要履行签字手续,同时要与患者监护人联系履行告知义务;告知患者及家属目前虽然处于恢复期,但是患者在外出期间因环境改变或遇其他精神刺激,均可能导致疾病发作,家属务必尽到监护之责,并随时将患者送回医院继续治疗。如果患者履行签字手续后,因患者家属的过失,患者在离开医院期间损害行为造成的后果,医院将无过错[2]。此外,精神病患者在住院期间除享有医疗服务外,还享有通讯、会客、处理私人物品、保守个人隐私的权利。如果因病情或医疗护理等原因需要对患者加以限制时,医务人员应将理由告知精神病患者本人或监护人。  实验性治疗  由于临床科研或治疗的需要,需要精神病患者接受新药或新疗法临床实验,医院必须书面告知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并取得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对有行为能力的患者,要告知并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对无行为能力的患者,要告知患者的法定监护人并签订知情同意书。对还处于临床试验阶段的药品,在使用时必须告诉患者或其监护人该药的不良反应,是否有被试费,......余下全文>>

卫生部发布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条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二条 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第三条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四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第五条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第六条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第八条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 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第十条 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十一条 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第十二条 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第十三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第十四条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第十五条 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第十七条 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余下全文>>

哪些病历患者可以复印,哪些不能复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两者是有差异的,差异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其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没有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其他病历资料”是不可以复印的。 哪些病历资料属于不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呢?这就是《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这些病历资料均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想象到如果没有这些病历资料患者寻求救济的困难度有多大,好在虽然不可以复印,但该条规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这样在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民事诉讼中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终于可以看到这些材料,规定不可以复印并没有规定不可以看,看总是可以的。

谁了解新农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知识问答 1、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2、为什么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由于多数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医疗费用完全靠个人支付,农民负担较重,因而出现部分农民看病难的问题。据一些县调查,在农村贫困户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户占20-30%。许多情况表明,疾病是导致贫困的重要原因,贫困又使疾病难以医治。目前所言“看病难”、“医疗难”,主要是指农民对医疗费用的承受能力问题。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

3、新农合统筹补偿模式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什么?基本原则是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受益面;保持相对稳定,不断完善;充分体现互助共济,以大病统筹为主。4、新农合的基金分为几部分?新农合基金分为三个部分,即风险基金、住院统筹基金和门诊家庭账户基金(简称家庭账户),新农合基金不再单独设立其他基金。5、什么是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是从新农合总基金中提取和新农合基金结余中划转的用于弥补新农合基金非正常超支的专项储备资金。风险基金由各县(市、区)每年从筹集的新农合基金总额中按3%的比例提取,基金结余较多的各县(市、区)也可以按结余资金的50%划入风险基金。风险基金的规模应保持在年筹资总额的10%,达到规定的规模后,不再继续提取。6、什么是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是指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门诊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和孕产妇住院分娩的补偿。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住院统筹基金,农民参合自缴经费不低于30%部分纳入住院统筹基金。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对参合农民住院可报费用达到起付线标准的补偿、各县(县、区)规定的门诊大病(慢性病)的补偿以及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偿。7、什么是家庭账户基金?农民参合自缴经费纳入统筹基金后剩余部分为参合农民本人的家庭账户,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参合农民的补助资金不得纳入家庭账户。家庭账户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也可用于住院医药费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体检,家庭账户内的金额可一次性用完,当年结余部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但不得用于充抵下一年度参加新农合缴费资金。8、我市实行怎样的补偿模式?我市实行“门诊家庭账户补偿+住院可报费用按比例补偿+门诊大病(慢性病)补偿”模式,即大病统筹加门诊家庭账户模式。9、参合农民门诊就诊如何减免门诊医药费用?参合农民在本县境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应携带新农合证,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门诊医药费用。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直接减免的医药费用,由乡镇农医所初审合格后,报市农医局复审,7个工作日内通知代理银行将减免的费用划拨给乡(镇)农医所,由农医所回补到定点医疗机构。10、住院起付线如何设置?我市设立了四级起付线,即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10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县(市、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为6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为800元。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11、住院补偿比例如何设定?同级医疗机构只设立一个补偿比。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为6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为40%,非定点医疗机构为30%。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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