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个人所得税征交范围

差旅费补贴、交通费补贴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电话费补贴(通讯补贴)可以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各地的地税局规定扣减额度,住房补助如果是住房公积金可以亥减,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个税征收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所得税法》列举的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共有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并入营销人员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四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监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其中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余下全文>>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有哪些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即征收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是什么

1,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包括哪些内容

个人所得税包括征税对象,征税内容(纳税义务人),适用税率及计算方法,及减免政策。

1. 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的征税对象: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户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 征税内容(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包括内资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和内资的个人独资合伙性质的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华侨和台湾同胞。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并附有纳税义务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居住时间标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凡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上述所说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馆和联合国及其它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国际组织驻华机构。

3.适用税率及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税率见表格: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4.减免项目

福利费,生活困难补助,救济金、公积金及保险,免征个人所得税,当然还包括其他国家规定的免征项目,这里不一一列举。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津贴;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个人所得税包括哪些?

上面这个答案有点答非所问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才是确定照此是工资哪些是福利,对些,规定第4条列了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楼主所问是补贴和津贴问题: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另外,根据国家统计局在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

解释中对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通勤津贴(上下班交通费),一般系因职工宿舍离工作场所较远,职工上下班来往不便而发给的津贴,其性质属于改善工作条件,因此,不论直接发给津贴补助,或由企、事业、机关以车接送或代购车船票等,均不列入工资总额。

综上:交通补贴、通信补贴不是纳税范围,但午餐补贴应当是应税收入部分。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规定:第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范围应如何界定?

问:给职工发福利,有的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免税福利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一)从超出国家法规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可以按照上述三个文件规定界定。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范围非常的广泛,只要是取得所得,又不是免税的,都要征税。具体又把收入按类别分了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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