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控制和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共同控制,合营安排,合营企业,联营企业,重大影响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也就是没有控股的关系,两家企业各占50%的股份,谁也不能控制谁,所以就变成合营,联营,共同经营,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是所占股份在20%-50%之间,可以派人去被投资企业参与经营。

共同经营与共同控制有什么区别与联系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当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中,拥有共同控制的各参与方对该安排都有否决权吗

共同控制没有决定权,但有否决权,必须一致同意才能决定该安排。

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判断题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只有合营企业的合营方才应当按照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合

共同控制经营是指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

比如说合伙造一架飞机,一方出钱,一方出技术,这就是合营,它针对的是一项经济活动而非一个会计主体,当然谈不上什么长期股权投资了

新准则下合营安排的分类包括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合营安排具有下列特征:

(一)各参与方均受到该安排的约束;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任何一个参与方都不能够单独控制该安排,对该安排具有共同控制的任何一个参与方均能够阻止其他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单独控制该安排。

第三条 合营安排不要求所有参与方都对该安排实施共同控制。合营安排参与方既包括对合营安排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即合营方),也包括对合营安排不享有共同控制的参与方。

第四条 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的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第二章 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第五条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本准则所称相关活动,是指对某项安排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通常包括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臵、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

第六条 如果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必须一致行动才能决定某项安排的相关活动,则称所有参与方或一组参与方集体控制该安排。

在判断是否存在共同控制时,应当首先判断所有参与方或参与方组合是否集体控制该安排,其次再判断该安排相关活动的决策是否必须经过这些集体控制该安排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第七条 如果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组合能够集体控制某项安排的,不构成共同控制。

第八条 仅享有保护性权利的参与方不享有共同控制。

第九条 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

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第十条 合营方应当根据其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

承担的义务确定合营安排的分类。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评价时应当考虑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同条款等因素。

第十一条 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单独主体,是指具有单独可辨认的财务架构的主体,包括单独的法人主体和不具备法人主体资格但法律认可的主体。

第十二条 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应当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应当划分为共同经营:

(一)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二)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三)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不能仅凭合营方对合营安排提供债务担保即将其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合营方承担向合营安排支付认缴出资义务的,不视为合营方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

第十三条 相关事实和情况变化导致合营方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发生变化的,合营方应当对合营安排的分类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四条 对于为完成不同活动而设立多项合营安排的一个框架性协议,企业应当分别确定各项合营安排的分类。

第三章 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第十五条 合营方应当确认其与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确认单独......余下全文>>

为什么两种及以上参与方组合不构成共同控制

如果两个以上组合,分别都能控制,那么实际上哪个组合也不能真正控制。必须是唯一最小组合能够控制,才是共同控制的合营安排。

共同经营与合营企业的区别如何区分?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 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 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 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合营企业按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 是指由两个或多个企业或个人共同投资建立的企业, 该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必须由投资双方或若干方共同决定。 合营企业不同于联营企业。投资者对联营企业只具有重大影响, 即对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只具有参与决策的权利, 而不具有控制权; 而合营者对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决策具有控制权, 虽然这种控制权是共同控制。

共同控制与联营,如何区分?

共同控制经营是指企业使用本企业的资产或其他经济资源与其他合营方共同进行某项经济活动(该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并且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对该经济活动实施共同控制。

联营企业是指投资者对其有重大影响,但不是投资者的子公司或合营企业的企业。当某一企业或个人拥有另一企业20%或以上至50%表决权资本时,通常被认为投资者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则该被投资企业可视为投资者的联营企业。

共同控制经营与合营、联营等经营方式的不同点,则是经济活动不构成独立的会计主体。共同控制经营相对于其他几种合作方式而言,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在近几年被许多中小企业所青睐。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恭!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

A、合营安排,是指多项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

B、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C、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

D、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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