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管辖范围

公安机关的立案管辖范围

刑事案件的立案管辖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之间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它解决的是刑事案件应由谁来立案、开始诉讼的问题。立案管辖是专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和公安司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在直接受理案件问题上的具体体现。划分立案管辖应当考虑以下两个因素:一是司法机关各自的性质和职能;二是案件的复杂情况。立案管辖既是追究犯罪的司法权力在司法机关各部门之间的分配,又是司法机关各部门承担的追究犯罪,维护稳定的法定职责。

刑事诉讼法有关立案管辖的规定是原则性的,粗线条的。迄今为止,司法机关尚未对立案管辖作出一个具体明确的划分。但是,立案管辖尚未明确,可刑事案件已大量存在,这迫切需要明确立案管辖,以便及时、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本文拟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的顺序叙述立案管辖。并对立法中的一些问题提出解决办法,以便在具体划分立案管辖时予以明确。

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1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根据刑法第246条、257条、260条、270条的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构成以下五种罪名的案件:侮辱罪(刑法第246条);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第247条);虐待罪(刑法第260条);侵占罪(刑法第270条)。在这五种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研究:

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仅限于被害人告诉。因为根据刑法第98条和刑诉法第88条的规定,虽然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但是如果被害人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行使告诉时,有几个问题需要研究:一是案件是否需要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进行侦查。一般而言,检察机关起诉的案件,都要经过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侦查。但是,就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而言检察机关行使告诉权时,无须经过侦查机关或部门的侦查。这是因为这类案件原来是由被害人行使告诉权的,被害人进行告诉时不需经过任何侦查,被害人提出相应的证据就可进行告诉。只有在被害人受到强制、威吓时,才可由检察机关进行告诉。二是检察机关行使告诉权时,应当由哪个部门具体承担。笔者认为,此项告诉应当由检察机关起诉部门承担。这是因为告诉权实质上是一种起诉权,而检察机关起诉业务归口于审查起诉部门,这样可以发挥审查起诉部门在出庭公诉方面的优势。三是检察机关进行告诉的过程中被害人要求撤诉或被害人要求与被告人自行和解时怎么办?笔者认为,尽管检察机关代替被害人行使告诉权,表明国家对自诉案件的干预,但这并不因此而改变自诉案件的性质。因此,检察机关遇到此种情况,在查明被害人出于自主自愿而撤诉的,应当予以接受,不能意气用事坚持起诉。四是检察机关在告诉过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诉的,怎么处理。自诉案件的重要特点之一,是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从而使自己成为反诉中的自诉人,而使自诉中的自诉人成为反诉中的被告人。在这种“互诉”中检察机关如何处理呢。笔者认为,首先必须明确检察机关不是反诉中的被告人,只有自诉中的被害人才是反诉中的被告人,在反诉的情况下,被害人作为反诉的被告人应当依法出庭参加诉讼。被害人一旦介入诉讼,检察机关的告诉权则转移给被害人,成为自诉案件中的监诉人。此后参加自诉活动只以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出现,对自诉活动进行监督。事实上,检察机关......余下全文>>

我想要关于公安机关地域管辖权的法律条文,谢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有明确规定的: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

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

第十六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

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

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範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

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

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十条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

、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

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

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

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

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

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

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

关管辖。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

,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

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

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

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

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

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

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

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

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

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

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

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

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

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

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余下全文>>

消防队管辖的范围按什么划分

按照城市消防规划的基础进行划分,其中分为灭火辖区划分(即消防中队)及防火检查辖区(即消防大队),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刑事案件以什么管辖为原则

你好,根据刑事案件管辖权规定。已经达到立案标准的公安机关刑事管辖范围,以案件发生地为主。案发地不明确的可以以原告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派出所有权管辖。如果是流窜或者系列案件,以小案从大案原则并给案件性质严重的公安机关处理。当然非系列案件也可以不并案,犯罪嫌疑人被处理完,再次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

公安机关管辖经济犯罪案件的范围及立案标准

(一)走私假币案(刑法第151条第1款)

立案标准: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虚报注册资本案(刑法第158条)

立案标准: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的;

2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案(刑法第159条)

立案标准: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四)欺诈发行股票、债券案(刑法第160条)

立案标准:

1、发行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2、伪造政府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

3、股民、债权人要求清退,无正当理由不予清退的;

4、利用非法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转移或者隐瞒所募集资金的;

6、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案(刑法第161条)

立案标准:

1、造成股东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股票被取消上市资格或者交易被迫停牌的

(六)防害清算案(刑法第162条)

立案标准:

(七)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案(刑法第162条之一)

立案标准:

1、隐匿、销毁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

(八)公司、企业人员受贿案(刑法第163条)

立案标准: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九)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案(刑法第164条)

立案标准: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十)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刑法第165条)

立案标准: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十一)为亲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166条)

立案标准: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致使有关单位停产、破产的;

3、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刑法第167条)

立案标准: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余下全文>>

公安机关对于无管辖权案件移送的规定是什么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五十九条 储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

应该是除了法院、检察院、军队保卫部门、国家安全机关直接受理案件外,大多数所有刑事和治安案件都由公安机关受理(不包括一些刑事自诉案件如诽谤)。

哪些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管辖?

(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刑事案件的管辖由明确规定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

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

辖。

第十六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

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 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

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

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

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

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十条 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

、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

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

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

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

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

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

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

关管辖。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

,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

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

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

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

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

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

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

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

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

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

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

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

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

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

的离......余下全文>>

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是否在纪检委的管辖范围内?

要看是什么级别的工作埂员。

比如厅长一般由中央纪委管,副厅长及一般处长由省纪委管,其他的由公安厅党委纪委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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