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转公允价值计量时为什么要将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权益变动转到投资收益中?
转换时就看做把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卖掉,然后再把新的投资买回来。既然是卖掉就要确认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计量转换为权益法核算,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吗 55分
可供出售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根本不涉及追溯调整的问题。本身不属于任何变更。这就是一个新的事项。相当于在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日把现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的公允价值和新投资对价的公允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以及公允价值计量转成本法(非统一控制下),长投的入账金额是原投 50分
“公允价值计量 --(转为)->权益法计量”,长投的入账金额=原投资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因为原来是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也等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新投资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计量 --(转为)->成本法计量”,长投的入账金额=原投资在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因为原来是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也等于转换日的公允价值)+新投资的公允价值。
综上,答案就是你理解的第三种,即“原投资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其实是一样的”。
这是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的一道题,请问账面价值1020怎么计算的啊?
原投资成本90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120=1020
权益法与公允价值计量的差异在哪里
公允价值计量只适合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的情况。至于权益法和公允价值计量,恕我没看懂,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归属于两类资产,没法比较啊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中,由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为什么是结转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而不是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会在合并财务报表确认为投资收益,个别报表按照账面结转。
请问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发生变化该怎么处理?
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属于一种战略投资行为,所以投资者不会因为被投资单位短时间内公允价值的波动,而改变战略。而权益法,其精髓是将被投资企业,作为自身企业的一部分进行核算,在被投资企业的市值发生小幅度的变动时,会计上也不做处理。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当期的股票市价发生了大幅度下跌(一般是20%以上),且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推移或者正常情况下预计的下跌,那么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测试的依据主要是,未来现金流量VS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差额,其中的较高值再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对比,如果高于账面,说明资产没有减值,低了,说了资产发生减值,那么要进行会计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这样以后,除了出售转让该股权,在以后期间不得将减值转回。
会计问题,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和公允价值计量之间的互转时是否需要考虑是同一控制还是非同一控制 10分
成本法下才是控制,需要考虑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如果是权益法,则属于非企业和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权益法,公允价值计量之间核算方法的转换。多次交易分步取得控制需要区分是否为同一
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只在初始计量部分区分。持股比例下降不需要区分
长期股权投资使用权益法怎么做会计分录?
您指的是哪个步骤的核算呢?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核算方法归纳: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当分别“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1.“成本”明细科目的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已确认的初始投资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损益调整”明细科目的会计核算
(1)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 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注意问题:
①确认投资损益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即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以投资企业取得投资时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等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相对于被投资单位已计提的折旧额、摊销额之间存在差额的,应按其差额对被投资单位净损益进行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净损益和持股比例计算确认投资损益。在进行有关调整时,应当考虑重要性项目。
②内部交易的抵销
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应抵销与其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既包括顺流交易也包括逆流交易。其中顺流交易是指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是指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体现在投资方或其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持有的资产账面价值中时,相关的损益在计算确认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
逆流交易:
对于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予抵销。投资企业对外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及包含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抵销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相应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例题]甲企业于20×7年1月取得乙公司20%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假定甲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乙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20×7年8月,乙公司将其成本为300万元的某商品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甲企业,甲企业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至20×7年资产负债表日,甲企业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乙公司20×7年实现净利润为1600万元。
甲公司在按照权益法确认应享有乙公司20×7年净损益时,应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00-(500-300)×20%]280
贷:投资收益 280
或者: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1600×20%)3 20
贷:投资收益 3 20
借:投资收益 (200×20%)4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
进行上述处理后,投资企业有子......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