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融资平台的方式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棚户区改造)时,可不可以盈利?有什么文件作依据? 100分
关于棚户改造的文件是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二0一三〕二5号),不是四三号文件。 棚户改造由各地区政府完成,并向上级汇报。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中国,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二0一5—二0一漆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二0一5—二0一漆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 四、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一)强化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各地区要切实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重点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加快推进住宅产业化。全面推行安置住房质量责任终身制,加大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力度。建设和施工单位要科学把握工程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开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质量安全检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已入住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余下全文>>
有棚户区改造项目想融资怎样做
一、融资模式分类
目前,我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开发性金融、公积金贷款、债券、股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以及PPP等模式。按照融资方式与特点,可分为四大模式:
(一)贷款融资模式
包括开发性金融、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模式。这类模式是通过向不同金融机构或者主体申请贷款融资获得棚户区项目资金。
1.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模式是指棚户区项目承建企业或项目公司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融资模式。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数额大和周期长等特点,商业银行发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在承贷主体范围、贷款品种、自有资金比例、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合法手续认定方面与一般商业性贷款有所不同。
商业银行贷款模式的运作包括四个主要环节:(1)项目公司或者承建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商业银行对项目和企业进行审查评估,如该项目是否四证齐全、抵押物是否充足、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贷款条件、项目是否满足国家政策等。(3)商业银行决定贷款后与项目公司或承建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确定贷款利率、期限、还款计划、抵押方式并向商业银行以发放贷款形式向企业融资。(4)承建企业将资金用于棚户区开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分期还款或者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贷款模式的优势在于融资环节较少、程序简单;对融资企业和项目公司资质要求比发行债券低。其劣势是融资成本较高、对项目资本金要求严格、要求棚改自身商业价值高。
2.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是扩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和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融资模式。2010年8月,国家公布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北京、重庆等28个城市,133个保障房项目,贷款额度约500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贷款金额54.8亿元。金额较大的有乌鲁木齐5个棚户区项目合计公积金贷款25亿元、济南中大南片区棚户区项目公积金贷款10亿元,唐山危改项目13亿元和运城棚户区项目公积金贷款6亿元。第二批试点新增64个试点城市,全国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扩大到93个。
公积金贷款的运作模式与商业银行模式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自行发放贷款,只是提供贷款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贷款给承建企业。贷款利率、期限、抵押方式与普通的商业银行贷款基本一致。
(二)债务工具直接融资模式
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融资模式。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由承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或者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各类融资债务工具来获得资金。融资企业和出资人通过债务工具形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关系到期后融资企业向出资人支付本息。
1.债券融资模式
债券融资是指由承建企业或者项目公司授权代理机构,发行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融资模式。棚户区项目融资运用的主要有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2014年5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试点尝试发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但这种新型债券品种目前仍处于试点和筹备阶段,尚未发行一例。
公司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融资模式相类似。以公司债为例。公司债发行主要参与方为发行人、承销商和中介服务机构。发行人一般是承建企业或者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募投项目的手续、准备和完善各项上报材料。主承销商为发行人确定的证券公司,负责发行方案的设计、组建承销团、制作上报材料和向投资者推介销售债券。公司债发行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律师事务对发债的各项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及债券情况进行评级。公司债融资模式的操作包括发行准备、申请与核准、债券发售......余下全文>>
地方政府融资搞棚户区改造,之后怎么返还贷款
因地方政府没有权限贷款或发债券融资,就通过政府控制的国有企业一般是投资公司对外进行融资。小额贷款不属于,其级别太低。融资平台对外融资单位都是亿计的。
我手上现在有块地,政府支持做房地产开发棚户改造项目,如何融资。
可以,如果是好项目的话,那么投资的人会很多的,听你的口气,这是一个好项目,但是你却什么都不知道,我还是建议你上中国建设产业网,里面全是一些个大咖,不论你请教还是准备融资,都能找到你需要的人。
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渠道
这种类型的民营企业,如果实力不是特别强,很难获得像银行这样的传统金融机构的贷款,甚至像信托,资管公司这样的机构也很难介入,不过毕竟这是正规的机构,可以找他们试试,政府财政不担保,可以试着让平台公司来作为担保人,项目公司的股权质押来借款;如果此方法不行的话,可以找私募基金来发行产品,当然这类的成本可能要高许多。
棚户区改造项目与政府签订好回购协议,有银行能贷款吗?
申请贷款时,贷款人需要准备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1、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
2、提供稳定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3、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
4、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严禁将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 是指什么
《财政部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重点明确了政府购买服务的改革方向、实施范围、预算管理、信息公开等事项,并严禁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举债。
通知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应当重点是有预算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严禁各地将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关于建设工程,通知要求各地不得将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货物,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政府建设工程项目确需使用财政资金,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规范实施。
通知还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要求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应当在既有预算中统筹考虑,期限应严格限定在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期限内。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的棚户区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通知严禁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违法违规融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利用或虚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建设工程变相举债,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金融机构等融资,不得以任何方式虚构或超越权限签订应付(收)账款合同帮助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融资。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国务院令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4〕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城市、国有工矿、国有林区(林场)、国有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2013年改造各类棚户区320万户以上,2014年计划改造470万户以上,为加快新一轮棚户区改造开了好局。但也要看到,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居住在棚户区中,与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棚户区改造中仍存在规划布局不合理、配套建设跟不上、项目前期工作慢等问题。为有效解决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
各地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各地区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重点安排资源枯竭型城市、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省级人民政府尚未审批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要抓紧审批,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地区编制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应突出前瞻性、科学性。
二、优化规划布局
(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城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鼓励国有林区(林场)、垦区(农场)棚户区改造在场部集中安置,促进国有林区、垦区小城镇建设。
(二)改进配套设施规划布局。配套设施应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应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当地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三、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一)做好征收补偿工作。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各地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各地区可以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安置工作。
(二)建立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市、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余下全文>>
有做棚户区改造融资项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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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为什么融资难
应为不赚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