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成立的公司进行资产评估,适合资产法还是收益法
若公司新成立,且业务为新业务,除非已有较为稳定的业务合同等能合理预测未来收益,否则一般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若公司新成立,但业务为老的主体延续下来,老的主体经营情况可以作为参考,使得新公司的未来收益可以合理预测的,可以采用收益法。
除上述情况外,作为资产评估,建议采用资产基础法。
资产评估法实施了但新的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何时出台
《资产评估法》出台的积极意义在于:
首先,该法弥补了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空白。在此之前,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仅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长期以来一直缺少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
其次,该法有助于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增强轻资产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信心。在以往的评估实践中,无形资产往往忽略不计,造成大多数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产评估法》的通过将会使企业的整体价值得到真实的体现,有利于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
再次,该法有助于行业自我发展规范评估行业行为。《资产评估法》打破了六大类评估的专业限制,将其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统一落实责任。比如,该法第37条规定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该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就要求各个协会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该法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我们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
如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一、行业发展已积累了一定的事业基础
资产评估行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专业服务行业。特别是行业“三代会”以来,资产评估行业和协会发展持续进步,提高了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行业积累了再上一个新台阶的体制、制度、人才、市场、国际等基础条件。
一是有一套较为完备的管理体制,有持续发展的体制基础。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已经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行业协会自律管理、评估机构自我完善的有机结合的行业管理格局,为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体制基础。财政部企业司和中评协在行政监管和自律监管中合理分工,行政监管重在宏观管理和政策引导,自律监管重在微观管理和具体指导。二者的有机结合和有效运行,为行业建设和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中评协在积极配合财政部行政监管基础上,以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为目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提升行业公信力为主线,建立起准入机制健全、治理结构完善、退出机制合理完备的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监管体系。中评协与多个部门沟通,有效帮助评估机构寻求获得政府支持的路径、反映诉求和呼声,为机构发展开道护航。
二是有一整套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健全的准则体系,有持续发展的制度基础。
我国资产评估法制建设逐步完善,评估立法取得重大进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已进入审议程序。目前行业法律法规体系是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即国务院第91号令为主干,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有关资产评估的规章制度为主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章制度为重要补充支撑的体系。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合伙企业法、拍卖法等相关法律,均规定了有关资产评估事项,在规范评估目的、对象、主体、程序、方法、监管等基本要素方面形成比较完整的框架,确立了资产评估的法律地位,为资产评估行业依法执业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推动行业规范化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近年来,评估行业准则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建立了体现中国特色、具有国际视野的评估准则制定模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准则制定经验。截至目前,共发布了23项评估准则,建立起适应中国国情、与国际趋同、兼容性较强的评估准则体系。这些准则涵盖了业务操作、职业道德和业务质量管理等主要执业领域和执业流程,既能有效指导评估实践,又得到了国际、国内评估界、委托方和政府部门的认可。其中,专利、著作权、商标等多项资产评估准则项目填补了国际评估准则的空白,在国际上具有领先意义,从而使我国的评估准则建设实现了从“全面跟行”、“逐步并行”到“部分领行”的跨越。评估准则的制定和实施,提升了行业执业质量,提高了行业服务能力。
三是有一支具有市场竞争力和专业胜任能力强的评估队伍,具备了持续发展的人才基础。
中评协一直把队伍建设作为行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建立并形成了“学历教育、准入教育、继续教育”三个阶段、“高端人才、管理人员、执业人员”三支队伍以及“中评协、地方协会、评估机构”三个层次的教育培训体系,特别是在高端人才、国际化人才、管理人才、后备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培养了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评估机构和一支具有良好职业素质、较强专业能力的评估师队伍;培养了一批包括首席评估师在内的具有国际视野、较强创新能力的高端复合型人才;培养了一些精通经营管理、擅长市场开发、具有战略思维的管理人才。积极开展后备人才培养,资产评估本科和资产评估专业硕士学历教育取得新进展,资产评估学科建设基地建设成效明显,行业发展人才储备机制不断完善。行业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委托方认可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
四是评估服务领域......余下全文>>
什么是资产评估的现行市价法?其适用范围?
1 现行市价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资产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格。现行市价法是一种最简单、有效的方法,是因为评估过程中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市场,同时又为即将发生的资产行为估价。
评估价值=[全新参照物市场价格-(全新参照物市场价格/预计使用年限)×资产已使用年限]×调整系数
2 现行市价法主要适用于单项资产交易价格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的介绍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
我国资产评估方法有哪些?其适用条件有哪些? 10分
资产评估的方法有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
(一) 市场法的含义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 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二)市场法的特点:最有效、最简单的方法,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普遍的方法。
(三)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应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的、活跃的资产交易市场。
2、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
(一) 成本法的含义、思路
成本法是指在评估资产时按估测被评估资产的现时重置成本扣减其各项损耗价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其基本思路是两部:首先估测出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再估测出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扣除。用数学公式可以表述如下:
资产的评估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有形损耗—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
或者是:被评估资产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二) 成本法应用的限制条件
1、 应当具备较为详尽的历史资料。(在确定是用复原重置成本或更新重置成本时尤其重要)
2、 形成资产价值的耗费是必须的。(否则在成本与其价值之间不能形成相应的关系)
(一)收益法含义: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再将其折算成现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用这种方法进行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资产的效用、获利能力密切相关。这一价值反映的是,为获取取得预期收益的权利所需支付的货币额。
(二)应用收益法的前提条件:
1、 用货币衡量未来收益;
2、 未来收益风险能用货币衡量。
若资产的投资不是为了获利,或获利很少,则不能用收益法来计算。(回报率与折现率的关系)
参考资料:club.learning.sohu.com/r-self_study-129828-0-0-0.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是多少号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7月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如何理解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八条 评估机构开展法定评估业务,应当指定至少两名相应专业类别的评估师承办,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
理解:
1、评估机构只有开展法定评估业务时,才需要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师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如果从事咨询和非法定评估业务无需评估师签名和盖章。
2、根据资产评估法条六条规定“评估行业可以按照专业领域依法设立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并接受有关评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社会监督。”资产评估按行业进行管理,从事不同类别的资产评估,需要该类别专业两名以上评估师承办。
资产评估市场法
市场法也称市场价格比较法(market approach),是指通过比较被评估资产与最近售出类似资产的异同,并将类似的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
市场法应用的前提条件
1、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资产市场。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交易的商品种类很多,资产作为商品,是市场发育的重要方面。资产市场上,资产交易越频繁,与被评估资产相类似资产的价格越容易获得。
2、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运用市场法,重要的是能够找到与被评估资产相同或相类似的参照物。但与被评估资产完全相同的资产是很难找到的,这就要求对类似资产参照物进行调整,有关调整的指标、技术参数能否获取是决定市场法运用与否的关键。
应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可分三个步骤:市场调查,选择参照物;因素比较,调整差异;综合定价。
市场调查、选择参照物
搜集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资产市场交易的基本数据资料,包括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批量等,并通过科学的方法,验证所获得资料的准确性,特别是有关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的准确性。这是应用市场法正确评估资产价值的一个关键环节。因为参照物是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参考标准,所以选择参照物时应注意:①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必须是相同或同类资产;②参照物与评估对象之间必须存在可比因素,如土地的地理位置、房产建筑物的设施条件、机器设备的用途等;③为计算出同类资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因销售时间不同而发生的价格变化,有时必须选择两个以上的参照物才能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
因素比较、调整差异
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应用市场法进行评估时,应把评估对象与参照物的各种因素逐一进行比较。比较的因素包括:实体特征;地理特征;经济特征;销售时间;销售价格等。根据与参照物的比较,分项调整各对应因素的差额,进而确定评估对象各因素的价值。如将使用寿命30年的建筑物作为评估对象,而类似的资产使用寿命只有20年,这就需要进行调整。再如,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一个与评估对象完全相同的资产,规格型号一样,成新率(指新旧程度的比率)也接近,但其交易时间是在5年前,由于价格发生了变化,也需作必要调整。
综合定价
在认真比较各因素并调整差异的基础上,综合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以某土地评估为例:
市场法
市场法通过参照物销售价格比较评估资产价值,充分考虑了市场变动因素,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但由于需要同类可比参照物的有关数据、资料,故应用范围受到一定限制。市场法一般适用于对土地、建筑物、通用工业设备等项资产的评估。
直接比较法
直接比较法,是指利用参照物的交易价格,以评估对象的某一或若干基本特征与参照物的同一及若干基本特征直接进行比较,得到两者的基本特征修正系数或基本特征差额,在参照物交易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修正从而得到评估对象价值的一类方法。其基本公式为:
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修正系数1×修正系数2×……×修正系数n
或 评估对象价值=参照物成交价格±基本特征差额1±基本特征差额2±……±基本特征差额n
直接比较法直观简洁、便于操作,但通常对参照物与评估对象之间的可比性要求较高。
当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仅仅体现在某一种基本特征上的时候,直接比较法还可能演变成以下具体的评估方法,如现行市场法、市价折扣法、功能价值类比法、价格指数法和成新率价格调整法等。
如果当参照物与评估对象的差异不仅仅体现在某一基本特征上的时候,上述评估方法的运用就可以演变成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各个基本特征修正系数的计算了,如交易......余下全文>>
资产评估法 对评估行业有什么影响
《资产评估法》出台的积极意义在于:
首先,该法弥补了资产评估行业基本法的空白。在此之前,1991年11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仅侧重于处置国有资产的评估,长期以来一直缺少一部系统性、管全局的行业大法。
其次,该法有助于规范无形资产评估行为,增强轻资产型、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信心。在以往的评估实践中,无形资产往往忽略不计,造成大多数企业资产负债率高。《资产评估法》的通过将会使企业的整体价值得到真实的体现,有利于企业增强自身竞争力。
再次,该法有助于行业自我发展规范评估行业行为。《资产评估法》打破了六大类评估的专业限制,将其统一在一部法律框架之下,有利于各评估行业协会统一制定规则、统一执业标准、统一落实责任。比如,该法第37条规定有关评估行业协会应该建立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这就要求各个协会在日常的自律管理中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制定行为规则,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最后,该法有助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护各种所有制资本的合法权益。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和其他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资产转让、并购、重组、股权交易比较频繁,我们需要依法有序、客观公正的资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