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
住建部[2009]274号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有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部门,负责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除此之外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还履行以下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律可参考: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通常包括哪几个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第三十五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
(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的内容,许多省、市规定得更为详细。比如,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二)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情况;
(三)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
(五)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
(六)督促业主按照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
(七)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九)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配合社区相关组织做好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区建设工作;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大会不得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决定。
再比如,重庆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活动规则(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2〕5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 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公示业主大会决定;
(三)为业主大会续聘、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经业主大会决定和授权,代表全体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四)执行业主大会作出的决议,向业主大会报告有关决议执行的情况;组织并监督管理规约的落实;
(五)公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组织或者参与物业共有部分维修、更新、改造的竣工验收;
(六)每半年公示一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等使用情况;
(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
(八)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代表全体业主参加因物业管理活动发生的诉讼或者仲裁;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的相关工作;
(十)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余下全文>>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一、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及权利有: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决定聘请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有权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4、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提出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据此提出测算依据和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予以确定。
5、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物业管理企业每年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费用概预算,上报业主委员会审议。根据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意见,物业管理企业修改后,由业主委员会批准实施。
6、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
7、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8、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 业主委员会的义务有:
1、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广大业主的监督。
3、贯彻执行并督促业主遵守物业管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工作,对住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
4、严格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
5、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执行政府部门对本物业的管理事项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6、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业主公共利益。
业主大会具有哪些主要职责?
业主大会主要职责如下:(1)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工作如何分工 业委会职责有哪些
一般的,业主委员会构成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类人。根据各个小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分配。以一般的小区为例,常设的职位有主任一人,副主任两名,委员若干。这些职位都有哪些具体的分工呢?小编今天为大家分析一下各个职位的分工。
业委会主任:
首先主任应该是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在业委会这个体系中,主任相当于领导人,应该把握好整个组织的方向,做到想业主所想,为业主办事,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业委会副主任:
对于副主任来说首先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协助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解邻里关系,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业委会副主任:
负责安保和财务的副主任首先也依然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小区治安、安保工作,对物业公司安保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
业委会委员:
负责小区车辆管理的监督工作;
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业委会委员:
负责管理印章;
负责小区治安、安保工作,对物业公司安保工作进行监督。
业委会委员:
负责小区车辆管理的监督工作;
负责管理小区网上论谈,业委会、业主大会决议决定在网上发布,对网上业主意见、提案进行交流,业主意见信息反馈汇总。
业委会委员:
负责维护业主共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
负责小区环境与绿化监督工作。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小区内业委会构成成员的分工。对于具体的小区事物应该根据业委会选举条例来具体分析。业委会各成员间相互配合才能够为小区的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业主委员会是个什么性质的组织,并有哪些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业主委员会管理制度
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章程( 草 案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昌邑市北苑小区业主委员会,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成立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由业主大
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从全体业主中选举产生。是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在实施物业管理工作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非法
人组织。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接受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本物业的合法权益,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二章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及职责
第四条 本业主委员会由本住宅小区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代表组成筹备小组,筹备小组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提交第一次业主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成立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一)成立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书;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三)业主委员会章程。
第六条 本业主委员会设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由一名副主任兼任执行秘书,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业主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的监督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报告小区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采用招标或其他方式选聘、续聘或组织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者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五)审议物业管理服务费收取标准及使用办法;
(六)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
(七)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
(八)监督公用建筑、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九)听取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支持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服务活动;
(十)监督业主公约的遵守和物业管理制度的执行;
(十一)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有2/3以上的委员提议或主任、副主任两人以上认为有必要时,可召开特别会议。
第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应由召集人提前7天将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送达每位委员。委员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一次性书面委托代理人参加,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和议题,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持,主任因故缺席时,由副主任主持,可邀请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物业管理企业的人员和非业主使用人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会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第四章 业主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条 本业主委员会委员从业主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在任期内,委员的撤换、增减,由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后,提交业主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道德品质好、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的成年人担任。但有下列情......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