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表决权
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如果章程未规定,按股份比例确定。
公司章程规定有效,公司法修改后着重鼓励意思自治。
《公司法》规定,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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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怎样理解?
假设是普通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除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表决权按股东出资比例折算。
理论上你说的情况是可能的。小股东唯一能保护自己的,是股东会决议违法或者股东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章程的,小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公司法 公司股东表决权
其实说白了股东大会就是有钱人的集会。
绩的股份占到了51%在很多事情上都是他说了算了。
按照公司法第104条规定: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一票否决权如何解释
公司法讲的是一股一票同股同权多数通过,如果公司章程中有约定在什么情形下一票否决也是合法的,一般在董事会中是一人一票,也有一票否决的也有少数服从多数的。
公司法中有没有规定持有超过33%的股份就有表决权或否定权
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决议为过半数有效。
章程可以另外约定。比如,可以不过半数有效,而是1/3有效。这些都是公司自治,都是可以的。
但是:
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改变公司章程、改变公司形式、解散需要代表公司表决权2/3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此为硬性规定,不允许章程作出另外的规定。
公司法中 关于代表10%或1/10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是第一种解释
根据公司法101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当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根据所持股份享有表决权,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如果一个股东所持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0%以上的,他可以单独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该股东所持股份没达到公司总股本10%以上的,他也可以联合其他股东一块请求,只要他们合计的股份达到公司总股本10%以上。
表决权法定制度在公司法中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中,如转让给现有股东外的人员,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无此限制,只是对上市公司发起人及高管股份转让有期限限制。
因此不存在就股东股份转让表决的说法。
非股分制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公司法中怎么规定的
非股份制有限公司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原则上按出资比例,实际上可以约定,写进公司章程即可。
像楼主说的那种控股股东出资比例过半的情况,一是公司法对某些特别事项规定了绝对多数的表决方式,《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二是股东还可以就别的认为需要限制储股股东表决权的事项做特别约定,写进公司章程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