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核算

请问递延收益科目是核算什么的?

2501 递延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企业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政府补助,在“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政府补助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三、递延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在相关的资产的使用寿命内分配递延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 科目。

(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按应收或收到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在以后期间确认相关费用时,按应予以补偿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已发生憨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三)返还政府补助时,按应返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什么是递延收益?

1.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实质上是一种费用,但由于这些费用的效益要期待于未来,并且这些费用支出的数额较大,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其受益期在一年以上,若把它们与支出年度的收入相配比,就不能正确计算当期经营成果,所以应把它们作为递延处理,在受益期内分期珐

2.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如何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征税收入

一、运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不征税收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中规定如下:淤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盂企业将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由于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为无偿取得,且政府不享有企业的所有权,所以属于政府补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要求,应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进行会计核算,即将政府补助全额计入当期收益或递延收益。“递延收益”科目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

笔者建议利用“递延收益”科目核算政府补助的特点,在收到不征税收入时,一律记入该科目。当不征税收入在支出形成费用时,形成资产的,在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再将“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金额为对应的费用和折旧或摊销金额。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政府不征税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支出形成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支出形成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资产折旧或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累计摊销)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企业将符合规定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后,在 5 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在第六年应转让营业外收入,会计处理为:借:递延收益;贷:营业外收入。

2. 上述做法可以有效减少纳税核算工作。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以后再按期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实际上大部分政府补助没有期限的规定,企业在收到时一般记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上述不征税收入没有在相同年度支出形成费用,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另外,在以后年度,由于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而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也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对于摊销期较长的长期资产纳税调整工作会更加频繁。而采用上述做法,收到收入时不影响损益,支出和摊销时也不响损益,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一致,可以不必进行纳税调整,能有效减少纳税核算工作。

上述做法与会计规定也不矛盾。由于我国绝大部分企业为非上市公司,其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主要是为了满足税务征管的需要。所以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可以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地方政府经常会在上市公司业绩不佳的情况下,给予一些政府补助,上市公司将所得记入“营业外收入”,可提升公司业绩,而本文给出的做法可以避免上市公司通过政......余下全文>>

递延收益金额怎么算

1、固定资产480万,10年期,每年提48万,到出售时为止,刚好提了8年折旧,即48万*8年=384万。

2、后面的一百万,因为政府补助是500万,这500万的收益要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平均分摊。即500万/10年,每年应该分摊50万的递延收益。资胆在出售时,只用了8年,那剩下的2年收益,在出售固定资产时要结转。

递延收益核算什么?属于什么会计科目?政府补助为什么计入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递延收益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负债方予以列示;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关于会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什么要作为递延收益来核算、分期结转损益呢?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企业在收到政府搬迁补偿款时首先要区分政府补助和政府资本性投入。

政府资本性投入,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规定,在专项应付款核算,

待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对未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返还的,借记“专项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

政府补助:

①.与资产相关的,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②.与收益相关的,有两种情况。【第二个问题,要区分补助目的来处理进入什么科目】

A.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偿收入);

B.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个问题】你发的图,1.(2)说的就是资产相关的补助以及收益相关的补偿以后损失的补助。

【第三个问题】既然收益补助分为两种情况,适用直接入当期损益的,只有补偿已经发生的费用损失时才可以;如果是补偿以后发生的损失费用,根据权责发生制,就应该把这笔补助作为递延收益处理,不可以随便就进入当期损益。

PS:查资料后整理的,细则处理不清楚。

售后租回中的递延收益如何核算?

假设你公司售出一台设备,售价为100000元,成本为70000,(为简单起见,不考虑增值税问题),又决定以90000元租回,租赁期为5年,

售出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 产成品(或固定资产)70000

递延收益 30000

(1)若为融资租赁

租入时,

借:融资租赁固定资产 90000

贷:其他应付款 90000

则视为自有资产要提折旧,每年折旧为90000/5=18000

分摊的递延收益为30000/5=6000

借:递延收益 6000

生产成本(或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12000

贷:累计折旧 18000

借:其他应付款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若为经营租赁则按租赁费不提折旧,假设伐金每年支付额相等

每年的租赁费=90000/5=18000

借:递延收益 6000

管理费用-租赁费 12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递延收益是什么?什么时候会用到这个科目?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它是负债科目,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用于政府补助。

补助为什么要作为递延收益来核算

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其中“与资产相关”,是指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相关。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直接确认为当期损益,应当确认一项负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形成并可供使用时起,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损益(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补助。此类政府补助不是以“购买、建造或以其他方式取得长期资产” 作为政策条件或使用条件。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确认为一项负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政府补助应当划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货币性资产补助和非货币性资产补助,并采用收益法和总额法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收益法是指企业将政府补助计入收益(递延收益或当期收益),而不是计入所有者权益。总额法是指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金额或者费用的扣减。

递延收益为什么在负债类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弧,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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