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和成本法的比例

请问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界限是多少?

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界限: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他持股比例采用成本法核算

新会计准则成本法与权益法出资比例有无规定?

百分之二十以下成本法.

百分之五十以上成本法.

中间的权益法.

成本法,权益法,都如何选择呢,有控股比例的限制么?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占股权的20%-50%)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采用权益法时,投资单位取得投资时应该将成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与所享份额(按持股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取得的成本作为初始账面价值),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账面价值(即以所享份额的公允价值作为它的初始价值,将二者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属于投资企业的净利润除外),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投资企业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投资的账面价值。

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至少于每年年末检查一次。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变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投资的账面价值,应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的标准是什么?

成本法核算:投资所占比例&l激;20%或投资所占比例>50%

权益法核算:20%=<投资所占比例=<50%

控制一定是成本法。

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是权益法。

非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则属于金融资产核算的内容可能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可能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则属于成本法核算内容。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按照2015年的教材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属于长投核算范围

其中,控制采用成本法;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原,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按照金融资产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在长期股权投资里面讲到成本法和权益法,初级会计实务里涉及很少,仅仅列出了最简单情况的处理方法,实际上长期股权投资是会计里面比较复杂的一章内容,中级会计实务里面就讲到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详细内容,包括依什么为弧据进行划分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简单说控制的无论是直接控制还是间接控制都要用成本法,就是说你是母公司,你能控制你的子公司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你说了算就要用成本法,如果说你和别的公司共同说了算,叫做共同控制;你在一个公司中有股东能参加这个公司的经营决策,叫做重大影响;这两类就要用权益法,不能用成本法,因为会计准则的规定如此,深入理解就是你以你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了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这句话比较难理解等你看了完全权益法就能明白了。最后说最后一种情况,就是有些投资比例很小只占企业股份的极少部分,根本影响不了企业的经营决策,而且没有公允的报价,注意这里要说的是如果有公允报价是不能把它划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只有即不影响决策又没有公允价值的才能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否则有公允价值对企业没影响,应划分为金融资产,在金融资产中归类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最后这种没公允没影响的也要用成本法,深入理解就是你不可能用权益法,因为被投资企业没公允没法确定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也就没法用权益法确认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份额。这时候我们就会想到既然权益法能够反映所对应的被投资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什么达到控制的情况要用成本法呢,这也就是长期股权投资这一章为什么如此重要的原因,因为企业达到控制另一个企业要进行企业合并,而后就会涉及到中级会计实务里面最大的难点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也就是说长期股权投资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基础,所以非常重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要用成本法进行合并,虽然我们国家准则现在还规定要成本法调成权益法之后再进行合并报表,准则这样规定带来了大量的重复性工作,在成本法下合并财务报表非常的高效,现在的很多大集团包括国际准则都是用成本法直接合并财务报表的,在2012年新会计准则出台后合并财务报表用成本法直接合并是大势所趋,所以控制下要用成本法,近期看合并财务报表比较多,所以看到你的问题也想把近期自己的思路总结一下,希望对你有帮助吧。

问:持股比例为20%时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50%呢?

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但是50%和20%并不是绝对数,要根据实际企业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来进行判断。

希望对你有帮助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账务处理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是长期投资的两种核算方法。在确认长期投资时,权益法是以投资方占接受投资企业的权益的份额来做账;成本法是以投资方实际投入的成本做账。

如A公司投资B公司100万元,占B公司20%时,开始投资借:长期投资,贷:银行存款,

年末,B公司盈利100万元,分配60万元,则权益法:

借:长期投资100*20%=20万

贷:投资收益20万

借:银行存款12万

贷:长期投资12万

成本法:

借:银行存款12万

贷:投资收益12万

长期股权投资计量中如何判断应该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该方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其后。除投资企业追加投资、收回投资等情形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保持不变。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权益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其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化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权益法的核心思想是从投资企业角度,将被投资单位经济活动及其影响与投资企业视同一体,因此要求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公允价值)的变动而变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或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这两种情况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成本法、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是建立在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的基础上的。实务中,区分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的标准有两种:一种是法律上的标准(如持股比例),主要依据投资企业所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来判断;另一种是经济实质上的标准。可见持股比例并非决定长期股权投资目的和采用相应会计处理方法的绝对标准。在判断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关系时。要考虑多方面因素,从经济实质出发。依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影响程度来确定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的关系。即在判断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关系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基本原则。由于减少投资或追加投资等各种原因,致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影响程度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权益法和成本法适用的范围,重新判断新的影响程度,进而决定是否继续采用原来的核算方法。一般情况下是通过持股比例进行判断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方法是:如果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应采用权益法,一旦持股比例高于或者低于这个范围,就应采用成本法;与之相反。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进入20%-50%的范围就应改按权益法。通过分析可以看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原持股比例不足20%,因持股比例增加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追加投资由原先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二是原持股比例在50%以上,因持股比例减少进入20%-50%。导致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这种情况是指因减少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而变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新准则规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改按权益法核算。此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按照权益法核算、进行后续计量。可见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可见由成本法向权益法转换,不再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原先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投资进行相应的调整。但是应根据不同的转换前提。对初始投资、追加投资等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余下全文>>

会计中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1、取得投资时:

成本法: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银行存款

权益法: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2、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

成本法:不确认

权益法:如果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低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调整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高于其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的份额的差额,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上述差额)

3、被投资单位权益变动时:

成本法: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当保持不变

权益法:按比例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

4、被投资单位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

成本法:不作处理

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亏损时作相反分录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5、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作为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分派现金股利,分得的现金股利没有超过已确认的损益调整的,就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超过部分(也就是当损益调整明细科目金额为0时),即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当年分得的现金股利也是按以上原则处理。

借:应收股利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或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6、收到现金股利时:

成本法: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股利

权益法: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成本法:投资后按实际成本确认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将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转为投资或收加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保持不变。

权益法:投资最初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以后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