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的火灾事故

什么叫“重大火灾事故”?

凡一次火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火灾:(1)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2)死亡3人以上;(3)重伤10人以上常(4)死亡、重伤10人以上;(5)受灾30户以上。(以上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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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级别分为:重大、特大、一般,具体定义是什么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急 火灾事故判定标准死亡多少人需要上报省?多少人需要上报中央?

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轻微事故,死亡0人,重伤0人,直接经济损失0元,上报县级,企业处理.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直经损100万至900万,上报市级,县级处理.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上报省级,市级处理.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上报国务院,省级处理.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处理.以上各条件为或的关系.符合一项即可定性.

什么是重大安全事故

1、重大安全事故的评价标准各行业不太一致,一般造成死亡骸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或者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都构成重大安全事故(当然以上到一定程度就是特大事故了)。

中国的最大的火灾有那些

2010年全国十大火灾现场

NO1: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胶州路教师公寓大火

2010年11月15日14时,上海市胶州路718号胶州教师公寓正在进行外立面墙壁施工的高层住宅脚手架起火,酿成特大火灾事故。事故已导致58人死亡。 火灾发生现场

消防队员奋力救 火

失去亲人悲痛欲绝

NO2:2010年12月5日四川道孚县发生草原火灾 22名救火人员牺牲

12月5日中午,甘孜州道孚县发生草原火灾,在处理余火时突起大风,导致火灾加剧,致使15名战士、5名群众、2名林业职工等共22人遇难。 消防员紧急灭火

灭火英雄一路走好

爸爸你不要走

NO 3:2010年11月13日,清华学堂修缮工地发生火灾

2010年11月13日,修缮中的清华大学百年标志性建筑之一“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平方米左右,木制结构基本被烧毁。清华大学火灾造成经济损失逾18万元 8人被拘。

NO 4 :2010年11月5日吉林市商业大厦火灾事故 致17人死亡另有1人失踪,28人受伤

2010年11月5日9时15分许,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商业大厦发生火灾。吉林商业大厦作为有二十多年历史的老楼,存在着用电线路老化的问题,给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不能排除这次火灾原因是因电路起火所致。

NO 5:2010年7月19日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一幢自建房发生特大火灾 火灾造成12死17伤

2010年7月19日14时29分,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河北东路仁居三巷西侧187号自建房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火灾已造成12人死亡,17人受伤。

NO 6: 2010年1月8日江西省新余市庙上煤矿“1•8”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

2010年1月8日17时左右,江西省新余市庙上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2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技改矿井,设计改造规模为6万吨/年。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井下一水平空气压缩机起火引燃巷道木支护,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致使井下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死亡。

NO 7: 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4人死亡和下落不明;

NO 8: 2010年3月15日河南新密东兴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5人遇难

2010年3月15日20时30分,河南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主井西大巷第一绕巷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当班入井31人,截至16日2时整,抢救工作结束,6人安全升井,25人遇难

NO 9: 2010年8月28日14时54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7人受伤。

火灾由售楼处一楼沙盘电路故障引发,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之中。随后,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将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8•28”重大火灾事故,列为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NO 10:2010年5月3日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

2010年5月3日22时30分左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榆林镇二道河村、承担集宁铁路二道河1号隧道施工的中铁十九局民工居住的工棚发生 火灾,过火面积约320平方米,造成10人死亡、14人受伤。据初步调查分析,由于起火后工棚顶棚可燃泡沫材料及区域分隔材料在燃烧过程中释放大量有毒烟 气,导致人员伤亡。

我友爱呼吁人们保持高度警惕,及时查看更换消防设备,了解消防知识,掌握逃生技巧。我们希望2011年及以后不再有......余下全文>>

重特大火灾事故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条例》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标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什么叫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度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酿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事故1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查看原帖>>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多长时间里必须上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俯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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