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信息
1、打开证监会网站,可以百度搜索。
2、在左侧打开上市部选项,如图。
3、下拉打开打开“并购重组行政许可核准”并点击打开。
4、打开“上盯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情况”栏。
5、在打开的网页拉到最下方,下载最下方的审核进度表,该表格为word形式,并在每周五收市后跟新。
公司重组证监会审批通过后还要多久复牌
这种情况不固定,看具体公司而定,没有具体规定的日期,要看公司公告。
现在速度提快了 30个工作日会给相关公司答复 至于核准通过 则需要看具体情况
附: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工作指引
一、申报程序:上市公司在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并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申请文件,并委托独立财务顾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同时抄报派出机构。
二、申报接收和受理程序:证监会办公厅受理处统一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对上市公司申报
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三份(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及电子版。
证监会上市部接到受理处转来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或发出补正通知。补正通知要求上市公司作出书面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及独立财务顾问需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意见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意见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收到上市公司的补正回复后,证监会上市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出具书面通知。受理后,涉及发行股份的适用《证券法》关于审核期限的规定。
为保证审核人员独立完成对书面申报材料的审核,证监会上市部自接收材料至反馈意见发出这段时间实行“静默期”制度,不接待申报人的来访。
三、审核程序:证监会上市部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分别按各自职责对重大资产重组中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的审核,形成初审报告并提交部门专题会进行复核,经专题会研究,形成反馈意见。
四、反馈和反馈回复程序:在发出反馈意见后,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就反馈意见中的有关问题与申报人和中介机构进行当面问询沟通。问询沟通由并购一处和并购二处两名以上审核员同时参加。反馈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的,上市公司应当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独立财务顾问应当配合上市公司提供书面回复意见。逾期不能提供完整合规回复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到期日的次日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未能及时提供回复的具体原因等予以公告。
五、无需提交重组委项目的审结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后,不需要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予以审结核准或不予核准。上市公司未提交完整合规的反馈回复的,或在反馈期间发生其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事项的,证监会上市部可以再次发出反馈意见。
六、提交重组委审议程序:需提交并购重组委审议的,证监会上市部将安排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议。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具体程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规定进行。
七、重组委通过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工作会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并购重组委表决通过的,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公司应将完整合规的落实重组委意见的回复上报证监会上市部。落实重组委意见完整合规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八、重组委否决方案的审结程序:并购重组委否决的,予以审结,并向上市公司出具不予批准文件,同时证监会上市部将以部门函的形式向上市公司出具并购重组委反馈意见。上市公司拟重新上报的,应当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九、封卷程序:上市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应按照证监会上市部的要求完成对申报材料原件的封卷存档工作。...
我想问!股东大会通过重组方案,证监会受理重组以后!审核一般要多久,审核过后停牌一般停多久呢?
理重组申请材料后的一般程序为,审核重组事项(这时候要停牌了、重组复牌后有涨跌停限制,与其他股票一样(例外,这期间不停牌)
4、再次反馈——再次回复(如果还有问题的话继续问)
(以上时间合计一般2个月到6个月不等,共停5个工作日)
5,即要求上市公司及其中介机构回答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2、提出反馈意见,从收到会议通知次日直到会议结束次日止:重组导致暂停上市的股票恢复上市的,问题越多时间越久、回复反馈意见(30天内回复)
3:
1、召开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
企业如何开展资产并购与资产重组
你好,企业资产并购重组需要四方联合一起开展,企业的配合、律师事务所做尽职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做审计、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并购的基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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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确定企业的业务发展方向和并购战略。
2.并购项目信息的跟踪、考察,进行机会研究,对有价值的并购项目提出初步建议书,决策是否有必须进行进一步的可行性研究。
3.并购的前期准备工作。
4.与被并购方开始首论谈判,并签订并购意向书。
5.尽职调查。
6.拟订全面的并购重组方案,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对并购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对并购项目的协同效应、经济技术可行性,财务效益、经济效益的预期以及整合风险进行评价分析,提出结论性建议,确定的项目的可行性,作为项目决策的基础和重要依据。
7.准备并购谈判所有的法律文件,主要是并购协议。
8.制定谈判策略,开始并购谈判。签订并购合同。
9.开始过渡期。
10.履行审批手续。
11.交割。
12.整合期。
(二)企业发展战略与业务定位
企业发展战略是关于企业发展的谋略和纲领,是企业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在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的长期生存与发展所的未做出来一定时期内的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和相应的规划、实施方案。
(三)前期准备工作
1.分析并购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公司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等;
(2)为什么要出售股权或变卖企业;
(3)谁全权负责出售事宜,相关人员的分工及权限。
(4)目标公司的法律状况;
(5)并购企业和目标公司的优势与劣势的分析。购买该目标公司能产生多大的协同效应,能为并购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6)目标公司的价值大概是多少;目标公司的价值,各行各业不一样,通常情况下,资产评估机构或者企业首先要取得企业近期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通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7)并购企业是否有能力购买,包括支付能力和管理能力。
2.组织并购班子
由并购专家或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资产评估师以及技术专家成立一个专门的班子,负责并购重组的尽职调查、谈判和整合的全部事宜。
(1)并购专家或财务顾问:负责拟定及实施并购方案;提出并购尽职调查清单,全面负责尽职调查工作;主持并购谈判工作;负责并购后的整合工作——提出建立、健全并购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人员的安排意见和建议;提出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意见和建议。
(2)律师:负责尽职调查中法律事务的调查工作;负责准备并购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使并购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合法化,并提出最低法律成本及最高效率相平衡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处理战略性法律事务,如市场开发、长期投资、合营合作等;协助处理预防性法律事务,如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合同签订与履行监督、诉讼过程监督、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监督、劳动人事监督、投资风险监督和授权委托制度监督等;协助处理善后性法律事务,如纠纷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协助处理非法律事务,如制定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法律关系的协调等。
律师在尽职调查中应着重审查双方主体,释义条款,先决条款,陈述和保证条款,并购标的条款,债务承担条款,或有事项(未决诉讼、仲裁或索赔,或有行政处罚、担保,在环保、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方面的......余下全文>>
股票重组上会流程是怎样的?日期是多长时间?
随着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更趋活跃。截至9月30日,今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金额达到1万亿元,已超过2013年全年的交易金额。在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的总体要求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并联式审批的推行将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激发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力。
由工信部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及证监会等部门共同制定的上市公司并联审批方案已于10月24日起正式施行。今后,发改委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三项审批事项,不再作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改为并联式审批。
实行并联审批,是进一步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目前,约90%的交易单数和75%的交易金额,依规无须证监会审批,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即可实施。依照原有规定,需由证监会核准的并购项目,涉及其他部委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作为证监会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而并联审批实施后,证监会无需等待相关部委批复,这将进一步缩短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审批流程,提升并购重组效率。
实行并联审批后,不再将上市公司取得相关部委的核准作为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上市公司可在股东大会通过后同时向相关部委和证监会报送行政许可申请,证监会和相关部委对上市公司的申请实行并联审批,独立作出核准决定。
根据相关要求,关于与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经营者集中申报审查两项行政许可的并联审批,立即实施;关于与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上市公司的核准的并联审批,证监会正配合相关部门修改《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待办法颁布后实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相关部委的其他审批事项,仍按现行程序执行,暂不作调整。
依据相关审批要求,涉及并联审批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项目,上市公司在公告重组报告书草案时,应在显著位置披露本次重组需取得相关部委批准的情况,明确本次重组的实施需通过证监会和相关部委的审批,并详细说明已向有关部门报批的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重大风险提示;证监会审核期间,上市公司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的情况,上市公司应及时作出公告;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核准时、尚未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的,应在公告并购重组项目获得证监会核准时,同时公告尚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明确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尚不能实施本次并购重组。待上市公司在取得全部相关部门的核准并予以公告后,本次重组合同生效,方可实施重组方案。
目前,针对未受理的项目,受理时不再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相关部委已审批或已受理的证明文件;已受理的项目,上市公司尚未获得有关部委批复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部委审批文件,上市公司按并联审批方案完善信息披露后,证监会按照审核流程安排重组委会议及审结。
据了解,证监会已制定了《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制度,在强化信息披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保护投资者权益等方面作出配套安排;取消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审批(构成借壳上市除外)行政许可;简化上市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部分情形;完善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价机制;实施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取消兼并无关联第三方的业绩承诺要求;实行借壳上市与IPO标准等同;推出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并购支付工具;建立了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制度等。同时,证监会将继续支持财务顾问、并购基......余下全文>>
重组证监会审批需要多久
根据2013年10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我会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免/快速、正常、审慎三条审核通道,分道制信息于受理后在"审核类型"一栏公示。收购报告书审核和要约收购义务豁免行政许可项目,以及10月8日前受理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不适用分道制。
接收申请及审核进度。包括:接收、补正、受理、反馈、反馈回复、并购重组委会议和审结7个主要环节,公示每个环节的具体日期。其中,受理环节包括了受理、申请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等情形;审结环节包括了核准、不予核准、终止审查等情形。具体情形在备注中予以说明。
备注。包括:申请撤回、不予受理、申请人落实补正意见中、申请人落实反馈意见中、申请人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中、征求相关部委意见中、有关方面涉嫌违法立案稽查暂停审核、行政处罚终止审查、消除影响恢复审核、实地核查、举报核查、申请人申请延期回复反馈意见、申请人申请撤回申报材料、财务资料更新过程中、不予核准、终止审查等。
一般来讲每个程序是20个工作日。
并购重组预案到正事收购方案一般多长时间
半年。
企业并购的目的意义及方法
企业并购(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企业并购理论 由于规模经济、交易成本、价值低估以及代理理论等的长足发展,使得企业并购理论的发展非常迅速,成为目前西方经济学最活跃的领域之一。
(1)竞争优势理论 并购动机理论的出发点是竞争优势理论的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第一,并购的动机根源于竞争的压力,并购方在竞争中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第二,企业竞争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并购产生的基础,企业通过并购从外部获得竞争优势。第三,并购动机的实现过程是竞争优势的双向选择过程,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并购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正是针对自己所需的目标企业的特定优势。
(2)规模经济理论 古典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规模经济的追求给予解释。古典经济学主要从成本的角度论证企业经济规模的确定取决于多大的规模能使包括各工厂成本在内的企业总成本最小。产业组织理论主要从市场结构效应的理论方面论证行业规模经济,同一行业内的众多生产者应考虑竞争费用和效用的比较。企业并购可以获得企业所需要的产权及资产,实行一体化经营,获得规模效益。
(3)交易成本理论 在适当的交易条件下,企业的组织成本有可能低于在市场上进行同样交易的成本,市场为企业所替代,当然,企业规模扩大,组织费用将增加,考虑并购规模的边界条件是企业边际组织费用增加额等于企业边际交易费用的减少额。在资产专用性情况下,需要某种中间产品投入的企业倾向于对生产中间产品的企业实施并购,使作为交易对象的企业可以转入企业内部。在决策与职能分离下,多部门组织管理不相关经济活动,其管理成本低于这些不相关经济活动通过市场交易的成本,因此,把多部门的组织者看作一个内部化的资本市场,在管理协调取代市场协调后,资本市场得以内在化,通过统一的战略决策,使得不同来源的资本能够集中起来投向高盈利部门,从而大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在科学分析这一效果方面,现代财务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相关信息处理技术促进了企业并购财务理论的发展,也为量化并购对各种经济要素的影响,实施一系列盈亏财务分析,评估企业并购方案提供了有效的手段。
(4)代理理论 詹森和梅克林(1976)从企业所有权结构入手提出了代理成本,包括所有者与代理人订立契约成本,对代理人监督与控制成本等,并购可降低代理成本,通过公平收购或代理权争夺,公司现任管理者将会被代替,兼并机制下的接管威胁降低代理成本。
(5)价值低估理论 企业并购的发生主要是因为目标公司的价值被低估。低估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经济管理能力并未发挥应有的潜力;并购方有外部市场所没有的有关目标公司真实价值的内部信息,认为并购会得到收益;由于通货膨胀等原因造成目标企业资产的市场价值与重置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如果当时目标企业的股票市场价格小于该企业全部重置成本,并购的可能性大。价值低估理论预言,在技术变化快,市场销售条件及经济不稳定的情况下,企业的并购活动频繁。
就我国并购财务问题研究进展来讲,多数是对并购动机理论进行研究,主要是从企业管理角度出发,重点探讨规模经济、买壳上市、提高管理效率等经营管理动机,对财务预期、价值增值等财务动因较少研究......余下全文>>
上市公司上市多长时间后才能启动并购重组方案
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基本法《公司法》《证券法》。行政法规《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部门规章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一些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的要求。在这些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的上市多久不能重组的规定。更多的是通过重组的条件、程序等的限制来控制。
至于拟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公开发行完毕,应该受到关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限制。至于尚未发行的,应该属于IPO的范围。该部分法律规定应该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及保荐业务管理规定来界定。
重组方案获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后,实施重组需要多长时间?
这个没有固定的,最短摇摇三个月,最长无限制。当然也要看是怎么个重组法,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