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权益维护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此外,《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还规定了几种特殊情况下仲裁时效,应当注意:

(1)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2)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何使用劳动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未毕业的学生在企业打工,双方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你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他们是无法律依据来受理你的投诉的。你的劳动报酬纠纷只能通过法院依照《合同法》来解决。 二、你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所需的证据材料最好有劳务合同,若没有合同,你的工作证、出勤卡或者是饭卡以及其他员工的证明等。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应积极及时的学习和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维权。

有的劳动者由于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不知道该如何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对劳动法规和政策理解不准确,不知道该如何应用,往往造成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会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这样不利于化解矛盾,不利于劳动纠纷的处理;有的提出的仲裁请求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形中造成放弃了部分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当遇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么要学会学习法律知识,要么要学会找法律专业人士去进行法律咨询。总之,一定要及时地了解自己的争议所涉及到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规定,争取做到心中有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第二、与用人单位先行协商,摆事实,讲道理

在维权实践中,协商处理劳动纠纷,是一种双赢的解决方式,不仅有利于化解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而且双方均能在短期内解决纷争。尤其对劳动者来说,在许多时候都希望自己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问题并得到实惠。这个协商和解程序虽不是必经程序,但是在实践中确是一个解决劳动纠纷的好途径。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三、通过正规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处理

调解程序在现行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当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调解程序作了更为完善、更为明确的规定,不仅将调解组织由原先的一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增加为三种(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而且将调解程序缩短为15天时间。另外,对于一些特定的调解协议还赋予了法律效力。如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的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无须再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上述这些新规定对于劳动者通过调解方式处理劳动纠纷都是非常有利的。

第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之规定,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履行的,劳动者可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维权实践中,劳动者常常会遇到一些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要注意

自2008年5月1日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由原先的60天延长为一年时间。这对于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是十分有利的,但是,在实践中许多劳动者仍然会由于各种原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因此,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要特别注意不要错过一年的劳动仲裁时效,切忌轻易地放弃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

2、 在劳动仲裁程序中也有调解程序,要抓住调解机会;

虽然在劳动仲裁程序之前就可先行调解,但是在实践中,许多用人单位不愿协商,或者因双方差距大而不能达成调解协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之后,在审理程序当中均有一个调解程序,这个调解程序也是化解纷争的好机会。劳动者应当抓住此次调解机会,适当地退让,积极协商处理。

3、 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在维权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中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致使一些劳动争议案件因证据不足而败诉。所......余下全文>>

为什么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和利益,是法律赋予责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

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保障劳动者权益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保障劳动者权益,必须从经济上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劳动者的收入水平。要大力推广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共决机制、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让劳动者的收入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确保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保障劳动者权益,必须大力完善制度建设,为维护劳动者权益搭建好制度平台。要在各种所有制企业中广泛铺设工会网络,大力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推动和规范公司制企业实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充分发挥劳动者的“主人翁”作用。

保障劳动者权益,必须提升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水平,在教育、骸房、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采取措施,确保广大劳动者能住得起房,看得起病,养得了老,子女能上得起学,工伤能得到充分医治。

劳动者如何维权

您好:

方法一:建议通过匿名向劳动纠察大队举报你们单位的劳动作息违反劳动法,让劳动纠察大队调查后处理你们单位。

方法二: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对你们加班工资进行索赔,索赔的同时要求纠正你们单位违反劳动法加班的情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如何贯彻劳动法律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1、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观念。

要提高认识,齐抓共管,营造和谐劳动关系的社会合力。要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结合依法治县、“五五”普法、法律“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媒体)活动,利用电视专题、报刊杂志、法规培训、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面向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津法规。要将落实《劳动合同法》列为企业评先树优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和工会组织授予企业荣誉称号时,应将企业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作为评价内容之一,《劳动合同法》执行不好的企业,不能授予荣誉称号。用正确舆论引导公众,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规,主动配合执法维权。要大力宣传、引导企业正确对待职工合法利益,表扬表现优秀的企业,曝光表现不好的企业,让全社会共同关心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2、用人单位和职工要互信互利,共建和谐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要以人为本,凝聚人心,加强人性化管理。要依法办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使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就自身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得以实现。职工个人要善于维护劳动关系。一是用表现获得权益。要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努力完成劳动生产任务,用自己的出色表现实现人生价值和获得合法权益。二是依法维权。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通过正当途径据理力争,必要时应拿起法律武器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三是依法参加工会。通过工会组织诉求自己的合法权益,变个人维权为组织、集体维权,以降低维权成本,增加胜诉几率。

3、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认真研究《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制定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投诉案件,加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以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加强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的要求,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全部建立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乡镇、街道、社区设立劳动保障监察派出机构,力争使劳动保障监察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员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监察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防止出现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违法行使职权的现象,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4、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劳动关系协调中的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把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的指导思......余下全文>>

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入职时应注意的问题。

当今的民工慌,大学生择业难,大量企业职业职工下岗,使得劳动者选择就业时,对企业的性质、用工的制度、合同的是否签订,在所不问,以朴素的心态认为,只要是有一份工作,能按月开支,有口饭吃,就心满意足了,其它的都可以忽略。而这种心态,也为日后发生纠纷没有证据导致被动埋下伏笔。

对于入职的劳动者,应该着重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全面了解企业的品质。通过走访劳动保障局等相关单位,掌握企业近年来的投诉记录,通过这一信息,可以直观地反映出自己选择企业在原来职工心目中的印象,评定出该企业在自己心目中的等级,优、良、好、差,进而决定自己选择还是放弃该企业。

其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企业与职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至关重要。同时,劳动者应该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劳动合同进行内容审查,即审查劳动合同中有无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存留合同防范风险。劳动合同都是一式两份,单位一份,劳动者一份,单位盖章后交给劳动者的合同,劳动者必须保存好,虽然相关法律规章中明确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存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并依法裁决,但从证据效力上,劳动合同的证明力更强。

最后,掌控好具体试用期限。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从目前所有的企业看,试用期的工资与转正后的工资是不一致的,这也是符合实际的,针对每位劳动者而言,试用期限的把握,显得至关重要。

二.在职时应注意的问题。劳动者签订合同后,顺理成章地成为企业的职工,劳动者入职后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但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被视为企业内部法,企业以此约束职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但企业的规章制度生效的前提条件,是经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且公示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将此类规章制度作为审理案件的依据,所以,劳动者在违反规章制度时,仲裁诉讼时败诉的可能性较大。

其次,请求给付加班工作费。法律明确规定,除了工资之外,对于加班费企业必须给予支付。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对于以上三点的理解显得至关重要,对于休息日安排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方支付百分之二百的报酬,如果安排补休劳动者则不享受此待遇,而延长工作时间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的,安排不安排补休再所不问,必须支付相应的报酬。劳动者出现以上劳动情况时,应主动向企业行使权利。最后,明白自己具体的工作时间。法律规定,日不过八,周不过四十四,生产经营需要延长的,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方可延长,但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延长工作时间的,保障身体健康条件下日不过三,月不过三十六。但劳动部又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办法中规定,企业条例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管、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余下全文>>

劳动纠纷,员工如何维权

如果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仲裁和法院都会审查公司拖欠工资是否属于恶意,我是碰到过这样类似的案例,我帮公司赢了案子,劳动者是一分钱没拿到。

我个人认为,公司都这样了,你为什么不离职找工作呢?公司社保都按时缴纳,待岗也支付了相应的工资,也算是仁至义尽了,比起那些卷款潜逃的老板不知道好了多少。

我只能说对于你这样的想法我很不认同,我比较同情公司,所以才打了刚刚说的那个官司(仲裁、一审都赢了,不知道有没有二审)

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共三点

要从三个方面

1.(从国家)国家要加强法律监管,切实落实各项保护劳工措施,打击各种侵犯劳工利益的不法行为···

2.(从企业)企业应遵循国家法律,与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合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3.(从劳工)劳工要增强劳动合同意识,自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身合法利益.

4.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劳动权益保护咨询热线

劳动权益保护咨询热线:12333

企业是生产社会财富的组织,是生长在社会环境中的生命物,任何一个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都有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并依靠这些权利和利益来维系自身的运行和发展。企业如果没有了权利和利益的追求,也就失去了从事生产经营的内在动力。企业生产经营,重在权益保护。

1 有劳动权益就需要保护劳动权益

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者地位,因此,只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而对企业的劳动权益很少关注,似乎企业作为强者,就没有劳动权益,就不需要也不应该保护劳动权益。这种片面的认识使得许多企业不仅放松了对劳动权益保护的警惕性,而且丧失了保护劳动权益的自觉性、麻木不仁。诚然,对于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劳动者,其劳动权益给予保护是十分必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的劳动权益不需要也不应当得到保护。弱者与强者是相对而言的而不是绝对的,就劳动权益而言,弱者和强者应当是平等的,都需要保护。况且,企业的劳动权益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近年来,企业劳动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已很普遍,有些严重的侵权行为已经威胁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从2002年发生的劳动争议看,企业的胜诉率虽然不及劳动者的47.2%高,但也达到了15.1,足以表明企业劳动权益并非没有受到损害。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不能没有企业,企业又承担着组织社会生产劳动、创造社会经济价值的任务,企业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不只是企业无法生存和发展,它将直接导致社会经济的衰退,人类社会生活的停滞不前。企业劳动权益本身的价值,要求必须充分的对其进行保护。

2 企业劳动权益是企业一切权益的基础

劳动是一个既简单又复杂的问题,是一个既普遍又神奇的社会现象。自古以来,人们都把劳动视为神圣美德,赞美劳动是最可靠的财富,公认劳动和科学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两种力量。人类要生存,社会要发展,都离不开劳动。既而,劳动是人的劳动,是人有意识的改造 自然、改造社会的活动,劳动的权益是最基本的生存权。但是,社会化大生产不可能由单个的劳动者进行,必须由一定的组织形式即劳动关系才能完成。因此,便产生了以实现社会劳动、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企业这样的组织形体。企业作为由众多劳动者集合起来的一种社会组织,是劳动力的使用者、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社会劳动的组织者。当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相结合,形成劳动关系后,企业作为劳动关系的一方主体,其基本的职责就是承担组织生产劳动的任务,伴随着组织生产经营,自然就产生了各个方面的权益,例如,生产权、经营权、销售权等。而企业的这些权益都是建立在劳动权益的基础上的,如果企业没有劳动权益,如用工权、分配权等,就不可能拥有其他权益。企业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其他权益则成为无源之水。

3 企业劳动权益事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任何一个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赚钱",获得利润,因为 它不管是生存和发展,都要依赖强劲的经济效益作支撑。而经济效益的优势要通过劳动权益的优势来保持。企业的劳动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就会直接影响到经济效益,而企业没有了经济效益,何谈生存和发展。企业招聘不到高素质的员工,就难以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没有高质量的产品,就不可能获得好的利润;企业的工资分配不合理、人力资源成本过高,员工又缺少劳动积极性,微利甚至亏损,企业长期亏损又怎能生存和发展;企业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整个生产经营就会陷入困境。例如,某新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软件设计与开发的企业,其开发部经理从公司辞职后,到另一同类企业任职,将在该公司工作期间,掌握的包括软件开发设计、创意、技巧、工序系统、计算机程序等一系列商业......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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