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延长的情形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什么情况下可以延长?

1/自知道或应该知道,时效为二年.最多不能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特殊情况需要院长审批).

2/时效还有中止/中断:(1)因不可抗力而时效中止,在中止情形消失,时效为六个月.(2)请求有关部门揣利保护的,时效中断.

如何理解诉讼时效延长?具体适用范围是什么?能够举个实例更好!感谢!

诉讼时效延长分中止和中断两种:以你借别人钱为例。

中止就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比如你借别人钱,说好是2011年10月还,但你没有到期还,那么如在2013年4月-10月期间,借款给你的人住院了,或者是发生地震了,导致他不能去法院起诉你,那时效中止,等他可以去了的时候再将剩下的时间补上,即相应顺延。

中断就是借款给你的人向你要求还钱了,那时效就中断,中断后两年内只要他请求就中断,可以循环下去,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最长诉讼时效20年,什么情况下可以适用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这句话我记得好像在法条的最后一句,这个事针对的是历史遗留问题所做的保留,主要针对建国之后东南沿海和台湾那部分地区。

诉讼有效期的三种情形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指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因发生与权利人无关的事由而使其无法行使请求权,法律为保护权利人而规定时效期间暂停计算,等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继续计算。中止事由一般指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海啸、山洪暴发等。其他障碍如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而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这一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及时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即发生中止。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指因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此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等中断事由消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引起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或为行使权利的行为,或使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明确化,因此应当从此时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指由于某种客观上的障碍致使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能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诉讼时效期间,从而给权利人以法律上的保护。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和最长诉讼时效期间都适用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延长的规定,这是法律对权利人的一种特别保护。综上所述,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中止或者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便暂停计算或者重新计算,从而使诉讼时效期间实际上又得以延长。但是,无论中止多久或者中断多少次,都不得超过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即二十的期限限制。只有当事人一次性地持续不行使权利的状态达到法定期限,并且没有中止、中断事由时,才属于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追诉的,就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对于已经过了最长追诉时效后仍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是不追究的,除非涉及国际声誉或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最长诉讼时效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但适用延长” 能具体举个例子吗?

对一般人来说,诉讼时效最长是自你知道或是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20年的。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最长诉讼时效的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有关延长的规定,而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还有一类特殊的时效:对国家权益或公共利益被侵害的诉讼案件来说,它的诉讼时效是无限长的。当初法律制定者是很知道保护国家利益的

哪些超诉讼时效20年的民事案件可延长时效期间 ?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是,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69.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诉讼时效为1年的由哪些情形?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所谓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包括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商品本身不合格只是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并没有造成瑕疵产品以外的损害,如果因为产品缺陷造成了瑕疵产品以外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则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适用两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二是指如果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事先声明的,则不受该诉讼时效的限制。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损毁的。

《民法通则》之外的其他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该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

20年的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

20年属于法律规定的最长的诉讼时效,一般情况下不能延长,但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最长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69、权利人由于客观的障碍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属于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特殊情况”。

175、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专业人士进,诉讼时效可以延长吗?若能具体是什么条件?

这是可以延长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期间有正当理由未行使权利的,可以延长。适用条件包含: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延长的特殊情况是由人名法院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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