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有几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种类:(一)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四)通告。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五)通知。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七)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八)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九)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十)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十一)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有哪几种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六)通报 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七)议案 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八)报告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九)请示 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一)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十二)函 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三)会议纪要 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现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公文种类有哪些
2012年4月最新的文件《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料理》规定共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主要种类有几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最新版本有15种,分别是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比2000年8月的版本多了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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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公文紧急程度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标明紧急程度,是为了引起特别注意,以保证公文的时效,确保紧急事项的及时处理。
紧急电报紧急程度办结时限为“特提”1天内,“特急”3天内,“加急”5天内,“平急”10天内。
特急公文(特急),是指事关重大而又十分紧急,要求以最快的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紧急公文(急件),一般也是涉及重要工作需要急速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
常规公文(平件),是指可以按正常速度形成、运转和办理的公文。但常规公文也要及时办理。
以上都是行文时用的,但需要分清你是公文还是电报,二者没有冲突。
哪些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哪些公文属于党的机关公文?
行政公文和党的公文已经统一了,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胆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其中(一)决议一般是党的公文用的,(十三)议案只能行政公文用。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发文字号正确写法是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 2012〕14号),2012年7月1日起,党的机关公文和行政机关公文统一。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例如:
国发福 2012〕14号
发文机关代字:国
年份:2012
发文顺序号:14号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对外发文文种有哪些 ?
(一)命令(令) (二)决定 (三) 公告 (四)通告 (五)通知 (六)通报 (七)议案 (八)报告 (九)请示 (十)批复 (十一)意见 (十二)函 揣十三)会议纪要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成文时间的正确写法是
如果按2012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是: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曾经使用汉字的情形已经被废止。因此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