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补偿

急```关于农村耕地占用补偿标准 50分

国家征用农村耕地补偿的标准,主要是以耕地的年产值来计算的。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弧办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二、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 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 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 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三、安置补助费

1.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补助费,按该土地年产值和略低于邻近耕地的安置补助倍数计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无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四、按照本条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最高不得超过土地 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倍。

五、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 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国家建设占用农用耕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各地区大不相同 指导性文件大至如下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关于电网建设征地补偿的问题 省政府于2008年6月5目下发了《关于全省电网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即辽政发[2008]17号文,具体规定如下: 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含安置补助费) 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未实施前,我省电网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按《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补偿: 城市规划区3.2万元/亩; 县级城镇规划区2.4万元/亩; 其他地区1.6万元/亩。 水田平均补偿: 城市规划区4万元/亩; 县级城镇规划区3.68万元/亩; 其他地区3.2万元/亩。 菜田平均补偿: 城市规划区5.6万元/亩; 县级城镇规划区5.12 万元/亩; 其他地区4.8万元/亩。 2.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补偿: 城市规划区2万元/亩; 县级城镇规划区1.5万元/亩; 其他地区1万元/亩。 3.征收农民宅基地补偿: 对宅基地中种植蔬菜的部分,按照征收邻近菜田标准补偿;对用于建造房屋和其他用途的部分,按照征收邻近旱田标准补偿。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补偿: 城市规划区2.2万元/亩; 县级城镇规划区1.65万元/亩; 其他地区1.1万元/亩。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末用地平均 城市规划区0.6万元/亩; 县级城镇规划区0.45万元/亩; 其他地区0.3万元/亩。 6. 临时使用耕地,按占一年补两年、占两年补3年产值。 年产值标准: 城市规划区旱田2000元/亩、水田2500元/亩、菜田3500元/亩; 县级城镇规划区旱田1500元/亩、水田2300元/亩、菜田3200元/亩; 其他地区旱田1000元/亩、水田2000元/亩、菜田3000元/亩; 临时使用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用地原则上不予补偿。

关于农村耕地占用补偿每亩多少钱 10分

得看地域,各地都有区片地价,不过实际都要高,例如河北保定西郊,实际补偿24万/亩,老百姓还嫌低,征地进展慢慢。

国家占用耕种土地补偿标准应该多少钱

首先明确一点,被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给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是给村集体的,安置补助费看集体是否安置,如安置,归集体;不安置,归被征地农民。具体数额可参看下列规定。

其次,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如下,如你想完全明白,请务必仔细分析:

一、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三、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四十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用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二条 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土地被征用后应当核减所征用土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征用时,未收获......余下全文>>

耕地占用取土每亩赔偿多钱

我国《土地管理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征用农村土地的补偿标准,具体标准根据第47条和当地土地情况由省市自治区制定。

《土地管理法》第47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15年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是按是2015年1号文件执行的,但各地政策涉及的补偿金额不一样,估计要等两会完以后各地细则才会出来。参考:newhouse.taiyuan.fang.com/2015-03-02/14938695.htm。望采纳我的回答。

可耕地被占用补偿问题?

用地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厂付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包括菜地)、果园、鱼塘、藕塘、苇塘、茶园、苗圃等,省辖市郊区按年产值的六倍补偿;其他市郊区、工矿区和县辖镇按年产值的五倍补偿;其他地区按年产值的四倍补偿。征用耕地中,各类作物的副产品(不包括蔬菜)按每亩主产品年产量的15-20%计算。(二)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按以下标准支付青苗补偿费:已下种的按季产值的60-80%计算;已耕作未下种的按季产值的40-60%计算。用地单位除支付补偿费外,还应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征用耕地每亩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人均耕地一亩以上的补年产值的三倍;七分以上不足一亩的补年产值的四倍;五分以上不足七分的补年产值的五倍;三分以上不足五分的补年产值的七倍;三分以下的补年产值的十倍。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www.lawtime.cn/ask/question_20595.html

农村占用土地补偿标准

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 另外目前国家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管理极严,如果征用耕地,首先应看建设方是否办理了相关手续。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则应立即向当地土地管理执法监察部门举报。 单位:元/亩 补偿 名称 补 偿 标 准 补偿单价 水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产值1162元计算,每亩水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 6972 旱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产值756元计算,每亩旱地的土地补偿费取年产值的6倍计算 4536 园地 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 经济 林地 经济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50% 3486 用材 林地 用材林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40% 2789 疏林地 土地补偿费按水田补偿标准的30% 2092 未成 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按疏林地的标准补偿 2092 水塘 按水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4880 河滩地陡坡地 按旱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3175 荒地 田埂 按水田补偿标准的20%计算 1394 附表二 安置补助费标准 单位:元/亩 补偿 名称 补 偿 标 准 补偿单价 水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水田平均年产值1162元计算,每亩水田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取年产值的6.78倍计算 7878 旱地 按工程占用前3年旱地平均年产值756元计算,每亩旱地的劳动力安置补助费取年产值的6.78倍计算 5126 园地 安置补助费参照水田的标准计算 7878 经济 林地 安置补助费参照水田的标准计算 7878 用材 林地 安置补助费按水田安置补助费的50%计算 3939 疏林地 安置补助费按水田安置补助费的50%计算 3939 未成 林地 安置补助费按疏林地的标准进行补偿 3939 水塘 按水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5515 河滩地陡坡地 按旱地补偿单价的70%计算 3588 附表三 调剂耕地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水田 11000 含外迁区和邻村邻组调剂 旱土 6000 山林 5000 附表四 青苗补助费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土地 种类 平均 年产值 (元) 补偿 标准 补偿 金额 说明 水田 1162 半年 581 1、插秧前已投入成本的补半年,插秧后补偿一年; 2、此补偿包括绿肥、稻草、田间豆类和春收作物等。 一年 1162 旱土 756 半年 378 1、生长期短作物补半年,生长期长作物补一年; 2、多年生长作物一律补一年。 一年 756 藕塘(田) 1000 半年 500 1、定莳后半年内补半年,半年以上补一年; 2、兼养鱼类的不另补偿。 一年 1000 专业鱼塘 1500 一年 1500 一般水塘 按邻近水田平均产值的60%补偿 1、一般水塘指既有灌溉用途,又放养鱼类的兼养鱼塘; 2、水库按一般鱼塘的50%补偿; 3、只灌溉不养鱼的山塘不补偿。 附表五 林木补偿标准 单位:元/亩 补偿名称 单位 单价(元) 备注 园地 亩 3600 按亩均60株柑桔计算 经济林、用材林 亩 500 疏林、未成林地 亩 200 附表六 零星果树木补偿标准 补偿名称 类别 单位 单价(元) 柑桔 结果 株 60 未结果 株 15 杂果 结果 株 50 未结果 株 15 经济树 幼树 株 10 成树 株 30 用材树 幼树 株 5 成树 株 10 竹子 窝(根) 5 古树名木 株 500 附表七 房屋自拆自建补偿......余下全文>>

北京市农村耕地占用补偿问题、标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law.baidu.com/...0.html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规定。

另关于青苗补偿北京市还有一个《北京市青苗补偿计算方法》law.laweach.com/rule_256882_1.html

政府占用农民耕地需赔偿多少年?

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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