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公安局为复议机关作为被告的答辩状怎么写
行政答辩状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因 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答辩人
年 月 日
实例:
行政答辩状
答辩人名称 **市公安局。
所在地址 **市**大街**号。
代表人姓名 陈**,局长,电话********。
因刘**等人诉答辩人滥用职权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刘**等人具有违法事实。
**学院学生刘**等7人自1989年入学后,经常聚集在一起躲在学生宿舍或无人上课的教室内赌博。当晚上学生宿舍熄灯后,他们就在楼道里或者学院内路灯下继续赌博,直至第二天凌晨。赌资也由最初的几元、十几元饭票发展到数十元、上百元生活费。据刘**在我局交待,最多的一次赌资达数千元,甚至将学习用品、衣物等押上。
对于刘**等人的赌博行为,其所在学院多次教育,但刘**等人不思悔改,直至发展到今年4月26日晚刘**等5人闯入其班主任胡**老师的单身宿舍,对曾经批评、教育他们的胡**老师进行恐吓和威胁。刘**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冶安管理处罚法》第**条第*项、第**条第*项之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刘**等人在起诉状中称他们的行为“没有构成违法”,与法律规定不符。
2、对刘**等人予以行政拘留处罚,是公安机关的正当职权,符合法律规定。
依法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冶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者予以行政处罚,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的权力,属于公安机关正当的职权范围。在刘**等人行为构成违法、且经该学院有关领导批评教育仍不能奏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冶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刘**等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7~15日、罚款200~1000元的处罚,既是正当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也是有法可依的。在对刘**等人的处罚过程中,公安机关并无半点滥用职权的表现。3、刘**等人被学院开除,与公安机关无关。
刘**等人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在此期间,刘**等人所在学院根据刘**等人行为的情节、性质和他们的一贯表现,作出开除学籍的处理。这是学院自身的职权,也是由学院自主决定的,公安机关并未参与意见。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本是两个不同性质的问题,分别由两个不同的单位行使职权,却被刘**等人混淆,并在起诉状中指责“正是由于公安机关的错误处罚导致了学院作出错误的处理决定”。对于这种无理指责,公安机关是不能同意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刘**等人予以行政处罚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非滥用职权。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刘**等人无理的诉讼请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附:1、本答辩状副本7份;
2、刘**等违法证据材料11份;
3、刘**等人交待材料9份。
答辩人 **公安局
1991年5月25日
行政复议申请人需要答辩状吗
不需要答辩状
怎样写行政复议答辩书
行政复议答辩书是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针对复议申请人提出的复议请求以及复议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的一种法律文书。
行政复议答辩书
答辩人:————————(机关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穿 职务:——————
针对复议申请人——————于————年——月——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此致————(复议机关)
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原判后,拟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根据新行政诉讼法,原决定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也就是说不管你告谁,两者都是被告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实施。新法针对“立案难”、“审理难”和“执行难”等问题,强化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诉权的保障,严格了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司法审查标准,加大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制约。与此同时,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加快,公民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涉法信访被导入法律渠道。作为行政执法“大户”的公安机关,行政诉讼工作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一方面,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急剧增多。2014年,全市共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32件;今年1-9月份,全市已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2件,同比上升80.6%;二审行政诉讼案件58起,同比上升160%;均超过去年全年总量。其中涉及市局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54件,同比上升了286%。另一方面行政败诉风险大大提升。法院行政审判集中管辖制度的实施使得公安与法院的沟通协调难度加大,加之法院对合法性、合理性司法审查标准的严格,特别是对程序审查的严格,使得过去一些实体正确、程序瑕疵的案件也会面临被确认违法的结果,公安机关败诉的风险越来越高。法制支队作为全局行政应诉的直接承办部门,不等不靠、迎难而上,主动应对,在积极做好以市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的同时,主动加强对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业务指导,在努力预防和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数的同时,着力提高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截止目前,市局机关未发生一起行政败诉案件,全市行政案件的败诉率也同比下降了50%。
一是狠抓法律培训,着力提升诉讼意识。开展专题法律培训。为让全体民警充分了解新《行政诉讼法》修改的重点及实施后对公安执法的新要求,支队先后以党委议法专题学习、邀请专家举办讲座、组织法律测试等方式,分层分级开展了多形式的新行政诉讼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加深了全体民警、特别是各级领导对新行政诉讼法的理解,进一步提升了民警的法治思维和规范意识。突出领导诉讼责任。为让各级行政负责人真真切切地感受到行政诉讼的压力,支队在征得局主要领导的同意后,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对全市公安机关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进行了规范,要求以基层所队为被告的,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出庭;以县级公安机关为被告的,由分管或挂钩局领导带领涉案部门负责人和法制民警共同出庭;市局为单独被告的,由被诉行政行为涉及业务的分管局领导带领业务部门负责人和法制支队民警出庭应诉。通过出庭应诉,进一步强化了各级领导的诉讼观念和风险意识。目前,全市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始终保持在100%。狠抓旁听庭审。一次身临其境的旁听庭审对民警的教育作用胜过十次法律宣讲。支队将强化旁听庭审工作作为全年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来抓,明确要求被诉行政行为涉及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专(兼)职法制员、承办民警,法制部门的审核民警、负责复议应诉的民警都必须参加旁听庭审;旁听庭审结束后,各级法制部门要及时组织民警围绕庭审中调查或辩论的焦点问题,进行总结、分析、点评。为确保旁听庭审活动真正落到实处,支队还将旁听组织开展情况纳入法制部门年度绩效考评范畴。截止目前,全市共组织开展旁听庭审活动180余场次,有2000多民警参加了旁听。此举有效提升了民警的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和规范意识。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降低败诉风险。完善诉讼备案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各县级公安机关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管理,及时发现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和压降行政诉讼败诉风险,支队建立完善了行政诉讼案件备案制度,要求各地必须在提交行政答辩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及......余下全文>>
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可以去行政复议吗
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不属于行政行为,不适用行政复议。但可以申请再审和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
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第二百六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提起复议吗?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礌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也一定能够申请行政复议,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所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会略窄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中复议机关为被告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一般的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告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只有一种情形海议机关会作为被告,那就是,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做出的复议决定改变了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那就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做被告。
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答辩的时间十天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这个十日是自然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法》
第四十条 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
本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工伤认定机构行政复议答辩书怎么写
百度文库里可以找到。
【法律文书】行政复议答复书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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