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采光权赔偿案例

侵犯采光权的赔偿标准

赔偿相应的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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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赔偿标准

按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0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5俯,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当然还有一些实际情况要考虑,请你最好通过当地的规划部门去咨询和办理相关的手续。邻居不同意可以通过规划、房产、居(村)委会等部门和群众组织来协调。  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有没有对你的采光权进行侵害,一般是以房屋日照时间的长短来认定的.至于间距,你现在可以先了解一下该房屋进行施工是否取得了合法手续,是否有施工许可证及规划许可证等.  关于日照还有一个部门规章: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当然最好了解一下所居住的地方是否还有地方性的规定.  但目前就侵犯采光权并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因此,建议参考下列因素来合理提出请求金额:  由于对采光权的侵害不仅体现在对物权的侵害上,还可能导致健康权、身体权、人格权以及其他权利的被侵害,因此,采光权侵权实际上是多重侵权的综合,赔偿内容应当包括:由于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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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权纠纷法院怎么判,采光权纠纷怎么补偿

属于相邻关系纠纷,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的,法院依法着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判决,可以责令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除非自愿调解,一般不会判决经济补偿。

采光权赔偿期限和标准

1994年《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遮挡现状居民住房阳光的处理”中第十三条规定:“被遮挡阳光的现状居民住房,以居室窗台中心点(均以外墙面计),在冬至日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每户按其居室被遮挡状况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至2000元。违法建设和处于新建建筑高度两倍水平距离以外的居民住房不予补偿。”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规范》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一种计算方式是首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一种是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另一种计算方式是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 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关于房屋采光权诉讼的一些法律问题

1、建议你先和开发商协商,因为诉讼程序很复杂,时间太长,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2、建议你先单独和开发商协商,因为开发商考虑到只有你一家,或许会快速给钱平息此事,假如协商不成,建议你还是联合3、4层的一起提出好些,因为毕竟人多影响大,而且你们处理优势地位,影响一大,法院就不敢乱来。

3、因为你父亲已去世,你和你母亲都有诉讼资格的,这是法定的继承啊,到时你可以把你和你母亲的名字都写成原告,母亲委托你做代理人就福了。

4、10万损失是非常合理的,但是你要出具证据的哦,评估部门的评估材料,得有权威性的,法院才能认可啊。

5、手机信号差可以提出来,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啊,因为没法确定一个赔偿标准的。祝你成功。

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怎么定的?

可以起诉该住宅的开发商要求对你的采光权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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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北京民事律师咨询下,房子的采光权如果取证起诉呢?

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采光低于国家日照标准,律师港湾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采光虽合乎国家日照标准,但新建筑物使在先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低于原标准,亦属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条,“ 其他法律对侵权责任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侵犯采光权的归责原则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该条并未明确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只要造成损害,就应当给予赔偿。

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紶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所以应由被侵权人举证证明侵权事实。

住房遮光补偿问题案例 20分

楼主,实话说目前没有关于阳光权赔偿的统一标准,但是各地法院都有相关赔付案例,具体你可以找房屋所在地当地律师咨询和聘其诉讼。

找些相关资料你看看吧,或许有帮助。

北京的阳光权纠纷曾规定一次性赔偿800-2000元,长沙赔过110元/平方米,天津赔过120元/平方米,荆州则给5户居民每人每天补贴了1.12元的电费。

『北京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陈旭』不同的地区大家有不同的判法,大家有自由裁量,所以从立法上来讲的确有这个问题,有没有一个非常科学准确的数字就是说因为我影响到你采光了,客观上给我造成其他潜在的不能量化的损失怎么来弥补。还有些市民觉得,光是赔偿没什么意义,怎么才能消除侵害才是最重要的。专家建议物权法虽已颁布,但关于阳光权的具体侵权责任应在今后出台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沈阳市出台《沈阳市居住建筑间距和住宅日照管理规定》

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平方米最多补偿可达700元

铁西区兴顺街287号和297号居民楼阳光被挡,有16户居民起诉到法院讨要阳光权。但是,一审时他们因为没有提交挡光鉴定报告,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采光权损害的依据是什么?究竟该如何赔?按什么标准赔?本报曾在去年2月23日对此案例予以关注。今年1月3日,记者获悉:居民们在二审时打赢了官司,他们按房屋的贬损价值获得了赔偿。

房屋挡光

居民讨要阳光权

2001年10月,辽宁金鹏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金鹏公司)在铁西区兴顺街287号和297号居民楼东侧开发建设三幢“沈阳工业大学博士楼”。从大楼开始打地基时起,两栋楼的居民就担起心,新建的楼会不会挡我们的光啊?等大楼快建好时,居民们发现,朝东房屋的阳光越来越少了。在一次次与开发公司和大学交涉后,事情最终有了转机。

2002年8月21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铁西分局和沈阳工业大学联合下发通知,通知住户到金鹏公司与协调小组共同商讨挡光补偿事宜。居民于孝仁说:“他们给出了具体的挡光补偿标准,即按朝东的每个窗户计算,6楼顶楼住户补偿2000元,往下每层楼加1000元,与博士楼西山正对的窗户另外补偿3000元。”这样算来,一家最多补偿也不会超过1万元,很多家都要了补偿款。

但还是有16户居民没有妥协,而是寻求法律途径讨要阳光权。

遭遇败诉

因不提供挡光鉴定

2004年4月28日,受铁西区人民法院委托,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对起诉的居民的住宅居室实际日照采光时间进行了鉴定。

当年6月8日,鉴定结果出来,最少的一户采光时间仅为5分钟。但居民们对鉴定结果都不满意。279号楼143户的陈女士说:“我们家的阳光连一分钟都没有,怎么能算出有35分钟呢?计算采光时间应该从满屋都有阳光的时间计算。”279号楼243户的肖景政说:“给我们测量的采光时间是116分钟,我们不能接受。听说采光权赔偿是按2小时标准赔偿,那样的话,可能就只赔偿我们4分钟的损失了。可是我们的损失大了,我要求赔偿4万元。”于孝仁则称:“我要求赔偿我的补钙营养费、房屋使用权贬值损失、电费等,合计10万余元。”

由于这些居民对于以上事实并没有拿出有力证据,因此在2005年12月31日,铁西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他们的诉讼请求。

获得赔偿

依据房屋贬损价值

随后,肖景政和其他住户都提出了上诉。2006年12月,法院二审时,他们无奈地提出将此前辽宁省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的鉴定报告作为证据,并申请对因挡光而导致的房屋贬值进行鉴定。经市法院委托,辽宁新十方房地产评估有......余下全文>>

民宅 关于采光权的法律

你好,民法通则中没有采光权的具体规定,只是对于相邻权作了一个抽象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中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按一般的建筑规范:相临房屋的采光间距一般应以相临房屋较低的房屋一方高度的0.8——1.2计算。如你的房屋高度为15米,而相临的房屋为10米,则基本间距应在8——12米;如相临房屋为8米,则基本间距应在6.4——9.6米之间。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下称《规范》)的规定:“大城市住宅日激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如果无法满足标准而你进行建造的,对方有权向你要求采光赔偿费甚至要求你拆除建筑物,鉴于我国并没有详细地关于采光权如何丈量的规定,建议你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然后再决定。

打官司阳光维权判多少钱一平方米

侵害房屋采光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采光权纠纷应当以一次性赔偿为宜,不宜以定额长期赔偿的方式判决。在审判实践中,目前有两种计算公式,均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规定的标准作为计算基础。

1、第一种办法:

先根据上述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以及同样按照上述规定确定补偿数额,两项相加作为赔偿总数:低于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赔偿单位(元/ 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超过国家标准的时间差(分钟)×补偿单位(元/分钟/平方米)×居室(客厅)的面积(平方米)。

2、另一种计算方式

按照不同时间段确定赔偿数额,依据《规范》的规定,将遮挡采光的时间,以不同时间段确定一个赔偿单位,通常低于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大于高出国家标准时间段的赔偿单位,高于国家标准的作一次性补偿;低于国家标准的计算赔偿数额:赔偿单位(元/平方米)×居室或客厅面积(平方米)。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中规定:

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时间的标准。

这个标准应该是目前判断采光权纠纷是否构成侵权的主要依据。 另外,还有一个简单的认定标准: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损。

4、具体每平方米赔多少?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

北京有案例,是按照每平方米110元作为赔偿标准。2004年,天津赔偿标准是按每平方米120元计算。而且得到补偿的只是被遮挡的20平方米的居室面积,而不是整套住宅。

还有的法院对采光权侵权的赔偿判定,是按照受害方因住房阳光被遮后,多用的电灯电费来确定赔偿数额。2004年11月,湖北省荆州市中级法院有案例:赔偿10户居民每天每户电费1.12元。也有的法院以原房屋的置换价值减去遮光后的建筑物置换价值,来作为赔偿受害方的采光损失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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