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费用谁承担
鉴定费用的承担应当遵循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如下:
一、鉴定费用由被告方引起的,由被告方承担。案例一中,此鉴定费用只能由被告王某承担。因鉴定行为之所以发生,是被告王某不承认欠款所引起,被告有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
二、鉴定费用由原告方引起的,由原告方承担。案例二中,原告错认为欠条是被告赵某所签,原告应当为自己的过错行为承担不利后果。
三、鉴定费用由双方引起的,应当区分情况:情况一:案例三中,原告吕某要求被告高某赔偿的数额明显高于实际损失,鉴定费用应当由自己承担。因为这里有“碰瓷”的嫌疑,在被告同意赔偿自己2000元损失时,原告仍然要求鉴定,此鉴定行为是原告所引起的,所以应当由原告承担。情况二:假如案例三中,鉴定的结果是原告实际损失10000元或10000元以上,那么鉴定费用就要由被告承担。因为,被告所想赔偿的损失数额明显低于原告的实际损失数额,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当然要申请鉴定,所以,此种情况下的鉴定行为是因为被告的行为所引起的,被告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情况三:假如案例三中,鉴定的结果是原告实际损失是2000元到10000元之间,那么根据各自对实际损失的错误估计,就要按照比例来分担鉴定费用。
鉴定费和诉讼费谁承担
你们车方现在不用管,等法院判决后你自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费用谁来出
朋友你好!
这个鉴定的费用需要申请鉴定的一方自己先行支付,然后,在事故弗处理中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计算,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承担,假如本次事故是肇事者全部责任,那么,这个费用就由肇事者来全部承担!
司法鉴定需提交哪些材料,司法鉴定的费用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及相关的鉴定基础资料。
司法鉴定费用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人预交,待法院作出判决后,由败诉的人承担。
谁承担司法鉴定费用预交
申请司法鉴定的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鉴定费用是多少,谁承担
各地方价格都有所差异,一般2000左右,最好向你要委托的鉴定机构仔细问一下。关于费用,法院委托的案子,一般原告支付;个人委托的案子,谁委托谁支付。但特殊情况,如家庭困难等,对方也可以垫付的,最后赔偿时一起算进去就是了。请参考
被打致伤做司法鉴定的费用谁承担
一、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三、后续治疗费鉴定;
四、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
上述几项第一项只要能评上伤残等级都要做,其它的可以不做。鉴定费由伤者方垫付,最后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谁承担伤害等级鉴定费
问题1:根据《公安部关于如何认定轻微伤害问题的批复>(2001年7月6日公复字〔2001〕13号)吉林省公安厅:
(2001年7月6日公复字〔2001〕13号)吉林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轻微伤害如何认定的请示》(吉公请字〔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目前,对人体轻微伤害的认定及鉴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强制性的执行标准。在实践中,认定“轻微伤害”,除应当有被害人的陈述、侵害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外,同时还必须有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伤情诊断证明或者法医鉴定。对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可以参考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推荐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人体轻微伤害的鉴定》(GA/T146-1996)。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不能直接认定轻微伤,最少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侵害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
问题2: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规定,初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重新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刑事案件也一样。刑事案件如果是自诉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规定,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七十六条 公诉案件中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 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进行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
双方都提出司法医疗鉴定费用谁出
一、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三、后续治疗费鉴定;
四、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鉴定;上述几项第一项只要能评上伤残等级都要做,其它的可以不做。鉴定费由伤者方垫付,最后根据责任比例承担。
司法鉴定费用是由败诉方全额承担还是按法院判决败诉方应赔偿的金额成正比
由法院根据案情,对鉴定费进行认定,如果全部败诉当然是全部由败诉方承担。如果有一部分诉求得到支持,可能绩及各承担一部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