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第五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第五十五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交通事故认定书能申请行政复议吗,不服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能申请行政复议吗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全国人大法工委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否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有两种办法:(一)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二)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车辆交通事故交警进行责任认定双方签字后是否可以再申请复议?
可以申请复议,但没这个必要,一般复议机关不会轻易改变原来的认定结果的。假如对责任比例有异议,又涉及诉讼的,可以在庭审时当庭提出异议。事故认定书只是法院认定事实和判定责任的其中一个依据,不一定非采信不可的,可在诉讼中提出异议。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提出复议后要多久出结果
首先,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丹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其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第三,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符合结论或维持原认定的结论。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需要什么资料
你好!我弟弟开的出租车被自用车《长安车》撞了,出租车上有一名乘客受伤,鉴定为9级伤残,乘客住院费用全部由我支付,(肇事者已逃逸)现在他起诉了出租车公司要求赔偿,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说,我无任何责任,现乘客起诉提出的赔偿金额是15万,(乘客是在某船厂上班,城镇户口,距现在已有5个月)我礌问一下乘客起诉公司的赔偿金是否由我来承担?如果赔偿,金额是多少?在出租车公司我还有3万押金和5年的营运权,出租车公司是否会扣取押金和收回车辆?如果会,我能否起诉他?如果出租车公司赔偿了15万,我是否要还公司15万?请指点!
伤者是否可以复议责任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
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是当事人就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向法院提交的重要证据。与原来的区别是,认定书名称中取消了“责任” 两字。这是因为,事故认定中所指的责任,与民事赔偿中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刑事或者行政责任,不是一个概念,取消这两个字是为了避免混淆,同时也更加明确了认定书的性质——属于证据的一种。认定书为证据之一种,这种性质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法院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因此认定书又不同于鉴定结论。
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如何处理?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公安机关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作的结论。审判实践中,对于公安机关所作的责任认定的采用长期存在一种误区,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一种行政决定,只要没有提起复议和行政诉讼,就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以直接采用;怠于行使审查的权力,直接以其责任认定比例确定民事赔偿数额,对当事人的抗辩事由不作过多的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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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议,改判的几率有没有?
事故认定书不服在领取三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从新认定的几率是有的,但其实不论是同等责任,还是主次责任,你们在都有责任的情况下都是互陪,由保险公司定损后互相进行赔偿,但基本都是保险公司支付修理费用,所以个人觉得没有必要纠结于同等责任还是主次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方拒绝签字去交警支队复议
1、楼主问:对方还拒绝签字怎么办?
答:无所谓。
对方是否签字,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毫无影响。
2、楼主问:……车也修不了,怎么办?
答:不影响修车的。
即使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楼主也可以修车啊。
3、楼主问:复议结果出来后多少天后就不能向法院起诉了?
答:与“复议结果”无关。
从楼主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起,一年之内,随时可以起诉。
4、楼主问:如果复议后公交车和他们车队拒绝赔偿,我该如何处理?
答:楼主有一个问题搞混了。赔偿与事故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与复议结果同样没有必然的联系。
道路事故引发的赔偿,属于民事纠纷,解决的办法只能是双方协商。
只要协商一致(该协商结果不具备强制力),怎么赔偿都行,任何人及机构均无权干涉;
若难以协商,在当事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请交管部门出面调解(该调解结果不具备强制力);
若难以调解或调解难以执行,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进行裁决;
若法院的裁决难以执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警出面强制赔偿。
5、楼主问:如果向法院起诉的话,我是私家车,如何赔偿用车损失和汽车维修还有这段时间的经济赔偿呢?
答:既然已经向法院起诉(当然是如果),那……这个问题就要耐心等待法院的判决。
要是这里的人能回答且管用的话,楼主也就不必向法院起诉了。对吧?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后结果不服怎么办
1、申请监督。
1)申请督察部门督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督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2)申请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监督。《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六十二条规定,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提出信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权提出信访事项;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因此,依照信访程序,可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访,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
3、依法申诉。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成因分析和当事人的责任不服,认为被申诉人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所作的认定,违背事故事实和法律规定, 应向政府机关申诉撤销被申诉人的原错误认定; 并依照事实和法律客观认定事故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如申请复核,如复核后又维持原责任认定书,我还能到法院上诉吗。
向交警部门的上级部门(公安局)提请复核。如果对复核存疑义,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上诉。
中国人都不相信法律的话,还说什么法制社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