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草原保护条例

私自在草原上开道的法律法规

法律没有相关规定保护,只能从公序良俗方面去考虑解决。

坟地是祖宗遗留下来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法律虽然完全限制,但也不保护,因此,不必过多在意。

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只要集体同意,在不占用耕地的基础上,建坟是不会过多受到限制的。

法律虽然不保护坟地,但有人污辱尸体和坟墓,仍然是违法行为,你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草原权属第三章 规划和建设第五章 利用与保护第七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九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第三条 国家对草 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第六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第七条 国家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八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九条 草原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第十条 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使用草原的单位,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第十一条 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经济组织等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核发使用权证,确认草原使用权。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并负责保护管理。集体所有的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核发所有权证,确认草原所有权。依法改变草原权属的,应当办理草原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依法登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十三条 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家庭或者联户承包经营。在草原承包经营期内,不得对承包经营者使用的草原进行调整;个别确需适当调整的,必须经 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 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集体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确定给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草原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牧)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牧)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第十四条 承包经营草原,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草原四至界限、面积和等级、承包期和起止日期、承包草原用途和违约责任等。承包期届满,原承包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承包经营草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第十五条 草原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草原承包经营权转让的受让方必须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能力,并应当履行保护、建设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草原的义务。草原承包经......余下全文>>

草原法实施条例谁知道?|

因为条例太多,所以分条陈述,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见谅.

最新草原赔偿法

没有所谓的草原赔偿法,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

怎样能更好的保护草原

一、充分认识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草原在国民经济和生态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我国草原面积大,主要分布在祖国边疆。草原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是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西、北部干旱地区维护生态平衡的主要植被,草原畜牧业是牧区经济的支柱产业。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团结,保持边疆安定和社会稳定,维护生态安全,加快牧区经济发展,提高广大牧民生活水平,都具有重大意义。

(二)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刻不容缓。目前,我国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还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荒漠化面积不断增加。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不仅制约着草原畜牧业发展,影响农牧民收入增加,而且直接威胁到国家生态安全,草原保护与建设亟待加强。要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保护优先、加强建设、可持续利用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草原退化趋势,提高草原生产能力,促进草原可持续利用。经过一个阶段的努力,实现草原生态良性循环,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建立和完善草原保护制度

(一)建立基本草地保护制度。建立基本草地保护制度,把人工草地、改良草地、重要放牧场、割草地及草地自然保护区等具有特殊生态作用的草地,划定为基本草地,实行严格的保护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征用、占用基本草地或改变其用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基本草地的划定、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基本草地保护制度的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制定。

(二)实行草畜平衡制度。根据区域内草原在一定时期提供的饲草饲料量,确定牲畜饲养量,实行草畜平衡。农业部要尽快制定草原载畜量标准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加强对草畜平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省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畜平衡的组织落实和技术指导工作。县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草畜平衡的具体管理工作,定期核定草原载畜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增强农牧民的生态保护意识,鼓励农牧民积极发展饲草饲料生产,改良牲畜品种,控制草原牲畜放养数量,逐步解决草原超载过牧问题,实现草畜动态平衡。

(三)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为合理有效利用草原,在牧区推行草原划区轮牧;为保护牧草正常生长和繁殖,在春季牧草返青期和秋季牧草结实期实行季节性休牧;为恢复草原植被,在生态脆弱区和草原退化严重的地区实行围封禁牧。各地要积极引导,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工作。地方各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方案。

三、稳定和提高草原生产能力

(一)加强以围栏和牧区水利为重点的草原基础设施建设。突出抓好草原围栏、牧区水利、牲畜棚圈、饲草饲料储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资源,加强饲草饲料基地、人工草地、改良草地建设,增强牧草供给能力。

(二)加快退化草原治理。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按照因地制宜、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生物、工程和农艺等措施加快退化草原治理。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治理退化草原。当前要突出抓好西部地区退化草原的治理,逐步恢复草原生态功能和生产能力。

(三)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草原防灾减灾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防火条例》,加强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改善防扑火手段;要组织划定草原防火责任区,确定草原防火责任单位,建立草原防火责任制......余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饲料地是什么意思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第五十一条 在草原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应当符合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草原沙化和水土流失。

2016年农村经济发展应关注什么丁

关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六大关键词:

关键词一:农业生产结构

《意见》指出,要保持粮食生产总体稳定,推动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转型升级,深入推进农业对外合作。在种植业方面,力争玉米面积调减1000万亩以上,探索建立大豆、棉花、油料、糖料蔗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畜牧业方面,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创建500家国家级示范场;对外合作方面,编制实施《农业对外合作规划(2016-2020年)》。

关键词二:现代农业

《意见》强调,要构建和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大力发展农业信息化。《意见》提出,启动实施农业竞争力提升科技行动,实施农业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和工程,实施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现代种业建设工程和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配合制定实施《中国制造2025》农机装备行动方案;开展鲜活农产品进城和农资下乡试点。

关键词三:农业绿色发展

《意见》指出,要加强农业资源保护和高效利用,继续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编制实施草原休养生息规划,启动牧区草原防灾减灾工程;实施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区域示范工程,启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启动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在适宜区域建设稻渔共生综合种养基地。

关键词四:农产品质量安全

《意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疫病防控、农业生产风险防范等方面也做出了要求:一是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启动实施《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工作方案(2015-2020年)》,完成1000项农兽药残留标准制修订任务;二是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能力,再创建200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三是全面提高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控制能力,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优先病种防治计划;四是强化农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关键词五:增值增收

《意见》提出要完善农业补贴和价格政策,推进农业节本增效,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市场流通,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特色产业精准脱贫。全面推动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改革;实施农业品牌战略;实施主食加工和农产品加工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推动扶贫政策落实到户到人、扶贫资金量化到户到人。

关键词六:农业农村改革创新

《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垦改革发展,推动农业金融保险创新,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和农业法治建设。建立健全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完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组建,并开始实质运营;实施培育农垦国际大粮商战略;推动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

参考:......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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