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定期向常委会和书记汇报分管工作制度,县区级的,谁有?急求! 10分
县委@常委会议定期向全委@会议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县委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使党内民主和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接受全委会监督。
第三条 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形式。
(一)常委会一般采取主持召开全委会议的形式,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原则上一年向全委会报告一次。遇有重要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集全委会议报告工作。
(二)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通过印发《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或《情况通报》等方式,向全体委员报告常委会的工作情况。
第四条 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组)的方针、政策、决定和指示的情况。
(二)县委年度工作安排以及常委会在某一阶段内完成的主要工作和对下一阶段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三)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事项的安排以及重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人事安排。
(四)常委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程序与要求。
(一)全委会议由常委会主持,全体委员出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纪委常委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二)常委会委托县委书记向全委会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县委副书记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一般应在全委会召开前3天送至全体县委委员。
(三)县委委员在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和讨论重大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发言不受追究。
(四)需要表决的事项,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五)常委会工作报告未获通过,常委会应在3个月内重新向全委会报告工作。
(六)全委会议应形成《全委会议纪要》。全委会作出的决定和决议,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委员必须坚决执行。
第六条 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向机关党委、党组、支部进行通报。
第七条 全委会闭会期间,县委委员有权对常委会的决策和决定询问或质询,常委会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县委常委会成员定期述职述廉制度
一、指导思想
建立和实行县委常委会成员定期述职述廉制度,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党内法规为依据,充分发挥党委全委会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作用,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强化勤政廉政意识。
二、述职述廉的对象
县委常委会各成员。
三、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履行职责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主要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发扬党内民主,在重大问题特别是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实行民主决策的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是落实责任制的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组织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履行反腐倡廉领导职责以及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4、贯彻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情况。主要是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余下全文>>
合同履行定期汇报制度的原则有哪些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
①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
②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如何建立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定期述职和约谈汇报制
日前,铜仁市纪委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区(县)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标志着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将成为常态,进一步推动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制度化、程序化、具体化。
适用范围全覆盖。为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结合《区(县)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等三个提名考察办法,除了规定区(县)纪委、高新区(开发区)纪工委适用外,还明确市直属机关纪工委、市直部门纪委、市直正县级事业单位纪委、市管企业纪委,市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等参照执行。
报告内容具体化。报告内容紧贴主业主责,包括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情况;自身建设、深化“三转”、内部监督等情况;涉及纪委和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重大网络舆情等;纪委书记、副书记个人重大事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报告方式规范化。针对以往报告工作存在随意性、不统一等问题,《意见》规范了报告方式,分定期报告、即时报告、专题报告三种。定期报告,主要是指当年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当月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查处、民生监督工作推进等情况;即时报告,主要是指重要案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办案安全事故和重大网络舆情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可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第一时间向市纪委分管或联系领导和相关部室报告,特别重要事项可直接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专题报告,主要是指市纪委安排的阶段性工作或专项工作落实,以及大要案件的查处情况。
实行考核问责制。为确保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市纪委建立了相应的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将下级纪委向市纪委报告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报告不及时,影响工作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等;对应报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进行处理,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如何严格实行工作汇报制度
1、要先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可以是每天、每周或每月,视公司情况定。没有计划,工作汇报没意义。
2、明确固定的汇报时间和要求。主要汇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完不成的原因,存在的困难;每个人的汇报要限定时间。
3、要及时点评。对计划完成好的,提出表扬;对计划完成不好的但有客观原因的要帮员工分析原因,必要时提供帮助;对计划完成不好又没有客观原因的要提出批评。
4、将工作汇报及计划执行结果纳入个人绩效考核。
党的十八大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 报告
党的十八大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 中央委员会报告工作
建立定期不定期听取巡察组汇报的制度
答:定期检验是国家对特种设备实施法定的强制性检验,通过定期检验,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企业管理层员工不会主动汇报工作怎么管理
企业管理层员工不主动汇报工作的主要原因是管理者本身的问题,主要是没有一个固定的汇报格式和内容要求,如果你有确定的,设计好的汇报格式,同时附加培训及纪律要求,下属员工定期汇报工作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为了使得下属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进展状态,管理者本身需要定期根据员工汇报的内容和下属进行沟通,在根据下属报告的基础上,提供你对下属的工作改善建议和希望的时候,我想员工一定会愿意接受这个要求的。
坚持定期不定期向党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一是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就是要对制定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承担主要的责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实际上是对党委提出的要求,要承担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必须做到加强组织领导凝合力、强调“一岗双责”明责任、实行任务交办抓重点、强化检查考核促落实四点。
二是纪委充分发挥协调、监督作用。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纪委负责监督、协助党委整合力量,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落到实处。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打牢责任落实根基。一要摆正自身位置。与党委建立一种总体协调、和而不同的关系,在尊重理解中监督,在沟通协调中监督,在参与服务中监督。坚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全面领导责任,纪检组织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二要强化主动协调。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当好党委的参谋助手,积极协助党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分解、检查考核。三要加强信息反馈。各级纪检组织定期向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思路、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反馈有关信息,及时报告监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等,确保信息畅通。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服务员”。
三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认定。一是从是否把好教育关,判断其是否“失教”; 二是从监督管理是否到位,判断其是否“失管”; 三是从对所管辖的单位和干部的廉政情况是否了解,判断其是否“失察”;四是从发现问题是否主动查处,判断其是否“失究”; 五是从决策是否科学、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判断其是否“失误”。
四是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无论是党政“一把手”,还是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增强责任主体意识和责任追究意识,从思想上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在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明确具体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追究的内容和范围,解决和规范谁来决定追究、由谁追究、追究什么以及如何追究等一系列问题。
如何规范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方面
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执行以来,全县各级领导干部执行外出报告工作制度总体是好的。但从近期情况看,还存在外出报告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有的领导干部先外出后报告,有的外出不按规定确定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有的甚至外出不请假、不报告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现就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外出离开本县参加会议、学习、考察、招商以及休假、看病等(以下简称外出),必须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提前3天进行书面报告(参加县委、县政府或全县性会议活动的除外) 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外出,分别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市委相关要求,向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报告。
三、县委常委外出须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县人大、县政协主要领导外出应向县委书面报告。
四、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外出,须经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面报告。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外出,须经县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面报告。
五、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县委主要领导请假。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外出须向县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外出5天以上的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面报告。
六、县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外出,5天以内的向县委分管领导请假,5天以上的须经县委分管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面报告。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5天以内的向县政府分管领导请假,5天以上的须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委书面报告。
七、各部门、各单位副职外出,5天以内的向单位主要领导请假,5天以上的须经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向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书面报告。
八、除参加全县性重要会议活动外,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原则上不得同时全部离开本县。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告中说明情况。
九、各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外出,应由排名靠前的副书记主持工作,如副书记在此期间不在本县,由排名靠前的其他乡(镇)党委委员主持工作;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十、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应按职务排序确定1名负责同志主持工作,
十一、领导干部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离开本县的,参照外出请假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十二、领导干部因紧急特殊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先电话报告,后补报书面报告。
十三、领导干部外出请假须填写《请假报告审批表》(附作1),《请假报告审批表》需上报县四大班子办公室,由文档呈送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签后将意见及时反馈请假人。
十四、凡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一般不得请假。因公外出、参加其他会议、陪同领导调研、处理特殊重要公务或因病、因事等必须请假时,须填写《会议请假表》(附件2),报主持召开会议的县委、县政府领导审批后,送会议承办部门备案。
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告工作。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本通知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外出不按规定报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依纪依规进行严肃问责。
党支部工作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大体上分为5相基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每月1日过一次党的生活;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支委扩大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民主生活会,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强党内的团结。
三、联系群众制度:为密切党群关系,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群众的制度,如召开群众座谈会;个别听取群众意见;党员分工联系群众等等。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扶持和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消除腐败分子和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措施。民主评议党员,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党性。一般要经过学习、教育,自我批评,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阶段,每年终进行一次。
五、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但遇重大问题或超过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个人在工作学习中,如遇思想工作等矛盾,或发现工作中、同志间的矛盾、问题也应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以便使组织上及时了解情况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