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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精准扶贫做好准备了吗

近日,白云区召开区纪检监察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座谈会,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动员部署全区纪检监察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并安排有关工作。会议强调,要注重学习实效和践行运用,确保“两学一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会议指出,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领会开展“两学一做”的重要意义。一方面要在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着力抓好《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学习贯彻;另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努力成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会议要求,要注重学习实效,筑牢“学”之基础,准确把握学习内容,学透党章党规、学深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学习要求,结合实际学,准确把握、充分运用党规党纪,进一步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水平;创新学习方式方法,除开展好“手抄党章100天”、党纪党规知识测试等活动外,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编印警示教育读本、进行身边典型案例通报等活动。要注重践行运用,抓住“做”之关键。坚持做到严管厚爱,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以及权力内部管理约束机制,运用“数据铁笼”监管平台,坚持抓早抓小;坚持做到“知行合一”,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严守纪律规矩底线。

会议强调,要统筹兼顾,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教育,把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同推进换届工作结合起来,确保换届工作顺利完成。

求两学一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的标语

能不能提供一下两学一做与精准扶贫的具体内容,简单来说就是学什么、做什么、精准扶贫什么?这样才好写标语。

扶贫干部“雁过拔毛”伎俩有哪些

扶贫干部“雁过拔毛”伎俩有哪些2017年01月18日 03:23

来源:法制日报 【源自网络】

原标题:扶贫干部“雁过拔毛”伎俩有哪些

□ 本报通讯员 张贵付

2016年以来,湖南各地纪检部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紧盯住农村“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压实责任落实担子,把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中之重,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然而,从此前各地通报的案件来看,目前扶贫领域诸如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依然比较严重,“雁过拔毛”式腐败依然有滋长之势。

近日,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纪委对党的十八大以来该区农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尤其是扶贫领域的问题作了梳理,从表现、类型、特点、原因等方面进行了剖析,并明确提出:实现精准扶贫需要精准打击发力,精准监督护航。

“黑手”伸向扶贫领域

从此前苏仙区公开通报的一些案例来看,目前在扶贫领域的违法违纪问题,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

欺上瞒下。部分村干部向上积极申请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如村级公路建设、农村水电建设等农村建设项目;对下则欺瞒群众,利用群众获取信息渠道少、不熟悉政策的条件,暗箱操作,坐地生财。

如苏仙区栖凤渡镇栖凤渡社区村干部李为民,于2014年下半年,与李六金一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以发放个人补助名义,非法将农村改厕专项资金40000元进行私分。2016年7月,苏仙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为民和李六金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无中生有套资金。一些村委会干部通过虚列项目、虚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或变相买卖扶贫指标,索取、收受困难户好处费,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将手伸向建房补助款直接放入自己腰包。

如良田镇邓家塘村妇女主任兼出纳、报账员曾福兰,于2012年至2015年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篡改领款单的方式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27000元。2016年12月,曾福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程序罢免其村委会妇女主任等职务。

雁过拔毛乱收费。一些镇、村干部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违规收费、截留私分。有的乡镇站所负责人、村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收取“好处费”、搞截留私分。

如许家洞镇七洲村支书、秘书胡久稳,于2012年至2013年,利用担任村干部管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之便,要求建房户请客派款3000元,克扣2012年下拨的危房改造款2000元,且未公开近两年的村级财务。

掩耳盗铃擦边球。部分农村干部为捞取利益专“钻”政策漏洞,在缺乏政策执行细则、操作弹性大的情况下,歪曲政策、大打擦边球,只执行对自己有利的部分,无益的则束之高阁,对群众利益置若罔闻。在农村土地征偿上,以低价或无偿强占掠夺农民土地,严重损害农民利益。

如飞天山镇高椅岭村原村委会主任罗艳斌,于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期间,罗艳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征地补偿款和国家投资建设的附属设施补偿款共计180194元。2016年7月,罗艳斌被苏仙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

擅权滞留不办理。一些农村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和经手申办的职务便利,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明显不符合条件“创造条件”也要给亲戚朋友,大搞“关系保”,搞“利益集团”,骗保、骗取补助金或其他优惠待遇的手段花样百出,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却视而不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

如白鹿洞社区党总支委员、民政专干王爱民,于2014年2月至8月,在苏仙岭街道白鹿洞社区任民政专干期间,挪用民政......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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