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安全规范

具体的旅行社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伐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余下全文>>

团队旅游的安全事项

1、搭乘飞机时,应注意飞行安全,系好安全带,不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不在飞机升降期间使用手提移动电话等相关电子用品。2、搭车时请勿任意更换座位,头、手勿伸出窗外,上下车时请注意过往车辆以免发生危险。3、贵重物品请放置酒店保险箱,如随身携带,注意保管,切勿离手。4、出入酒店房间请随手关门,勿将衣物披在灯上或在床上抽烟,听到火警铃响,请由紧急出口迅速离开,切勿搭乘电梯。5、每次退房前,请检查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特别注意您的证件和贵重财物。6、外出旅行,注意身体健康,切勿吃生食、生海鲜、已剥皮的水果,不要光顾路边无牌照摊档, 防止暴饮暴食。多喝开水,多吃蔬果类,少抽烟,少喝酒。7、团体旅行时不可擅自脱队。如果需单独离队,请征得全陪导游同意,并随身携带当地所住宿饭店地址、电话,以免发生意外。8、抵达景区游览前,谨记导游交代的集中地点、时间、所乘游览巴士车号。万一脱团,请于集中地点等候导游返回寻找。9、夜间或自由活动时间自行外出,请告知全陪导游或团友,应特别注意安全。10、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若见有刺激性活动项目,身体状况不佳者请勿参加。患有心脏病、肺病、哮喘病、高血压者切忌从事水上、高空活动。11、搭乘快艇,漂流木筏,参加水上活动,请按规定穿着救生衣,并遵照工作人员的指导。12、搭乘缆车时,请依序上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13、行走雪地、陡峭山路,请小心谨慎。14、海边戏水,请勿超越安全警戒线,不熟悉水性者,切勿独自下水。15、切勿在公共场所露财,购物时不要当众清点钞票。

旅行社安全工作须知上墙的内容有尺寸规定吗?

一般没有规定,建议60*40的尺寸,这个尺寸是常规的,比较好看

如何贯彻实施《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旅行社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设计要求、服务质量要求、质量监督与改进、旅游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各类旅行社的包价旅游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31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

LB/T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LB/T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LB/T005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旅行社travel service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3.1.1

组团旅行社(简称组团社)domestic tour wholesaler

接受旅游者(团体)或海外旅行商预订,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

3.1.2

接待旅行社(简称接待社)domestic land operator

接受组团社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3.2 包价旅游产品package travel products

是指旅行社设计、销售、经营,供旅游者整体购买的由二种或二种以上相关或互为补充的服务组合的旅游产品。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是豪华、高档等包价旅游产品的基础性要求。3.3 服务网点service outlets

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3.4 旅游合同travel contract

旅行社与旅游者(团)双方共同签署并遵守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旅游协议。3.5 旅游业务广告tourism advertising

旅行社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杂志以及宣传册(单)、户外广告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或业内宣传、介绍旅游产品,招徕旅游业务的商业性行为。3.6 导游人员tour guide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3.7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tour escort

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领队业务指全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督促境外接待社和导游人员等方面执行旅游计划,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活动。

4 产品设计要求

4.1 应具有安全保障。

4.2 应符合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

4.3 产品整体及各相关服务提供单位、营运环节、业务流程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4......余下全文>>

旅行社管理制度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旅行社规章制度-员工守则

1、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 股东

股东们按注册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3、 管理体制

实行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及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员工的三级垂直管理体制。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部经理由董事长委任,任职时间根据公司的章程和董事长决定。

第二章 劳动条例

1、 用工性质

实行全员合同制。

公司视职位、岗位情况确定雇佣标准,公开招收,经面试、体检、培训、考试合格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录用,同时要求被录用人员向公司人事部呈交指定的证件及资料并填写相应的表格,证件不齐者不得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l 员工应将有关个人资料的变更事宜及时告知公司人事部。、

2、 体检

所有旅行社员工在正式受聘前,必须前往当地卫生防疫站接受健康检查。

公司每年为员工组织一次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性或其他不利于工作的疾病患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后仍未康复者,将予以辞退。规定的医疗期为一个月,医疗期内员工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按照焦作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3、 试用期

员工自录用之日起,须经过最长不超过四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公司可随时辞退不称职的员工,员工亦可提出辞职。

4、 合同

员工在进入公司之日起,即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及劳动部门鉴证后生效。合同期满,视公司和员工本人的意愿,中止或续签合同。

公司录用的所有员工必须与公司签订保密合同。

5、 工薪

公司实行月薪制度,每月15号之前支付上月1号—31号的全月工资。

公司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并根据盈利状况、员工业绩进行工薪调整。员工职务、岗位变动后,工资重新确定。

6、 调动、晋升与任免

公司根据需要调动员工,员工应服从安排。

公司推行内部晋升制度,公司将不拘一格提升业绩突出者至较高职位,各层管理人员应从多方面观察员工,不断发现内部人才。员工在公司的成长和晋升有赖于其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工作的技能和业绩。如有新的机会,公司将优先考虑本公司的员工。

员工提升后,若因工作不胜任或有过失,公司可视情节对其作出免职或降职的决定。

7、 培训

关于培训: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和权利参加公司和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并达到相应的要求。

关于计划:公司人事部与各部门均按要求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员工参加培训。

关于档案:公司为员工制作培训档案,培训档案是员工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员工的培训成绩将被真实的记录在档。

关于费用:* 公司内的培训为免费培训,包括教材和学费;

* 公司外培训为计费培训。公司以外的培训费用先由公司垫付,但员工须与公司签订相应的培训合同,并遵守此合同。

8、 辞职

员工在合同期内要求辞职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递交辞职报告,经所在部门、人事部批准后依合同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擅自离职者,须在赔偿公司损失后补办手续。

9、 辞退

公司可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辞退员工,辞退通知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送达员工本人,被辞退者按公司的规定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章 休假制度

1、 法定假日

正常休假以不耽误工作的前提下,经领导书面同意,可自由支配休假时间,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休假日照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通常是旅行社的高峰季节,由于旅游行业的特殊性质,我们也许会要求你超时工作或在很短时间内通知你回来工作。发生这种情况时我们要求你得全力合作。

2、 有薪假期及其它

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带薪休假一次,假期为5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2天,最长15天。员工休假期间,原待遇不变。未得到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室的批准,员工在规定日期......余下全文>>

和旅游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5]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3]

第二章 旅游者

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

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3]

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

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6]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余下全文>>

旅行社条例规定了旅行社义务有哪些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 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 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三)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第八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简称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下同)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二)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经营场所的证明;

(六)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含州、盟,下同)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并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九条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委托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检查。

第十条 旅行社申请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原许可......余下全文>>

旅行社产品质量要求

旅行社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行社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涉及的术语和定义、产品设计要求、服务质量要求、质量监督与改进、旅游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辖区内各类旅行社的包价旅游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731 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15971 导游服务质量

GB/T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idtISO9001:2008)

LB/T002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LB/T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

LB/T005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3.1 旅行社travel service

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

3.1.1

组团旅行社(简称组团社)domestic tour wholesaler

接受旅游者(团体)或海外旅行商预订,制定和下达接待计划,并可提供全程陪同导游服务的旅行社。

3.1.2

接待旅行社(简称接待社)domestic land operator

接受组团社委托,按照接待计划委派地方陪同导游人员,负责组织安排旅游团(者)在当地参观游览等活动的旅行社。3.2 包价旅游产品package travel products

是指旅行社设计、销售、经营,供旅游者整体购买的由二种或二种以上相关或互为补充的服务组合的旅游产品。品质旅游产品服务质量规范是豪华、高档等包价旅游产品的基础性要求。3.3 服务网点service outlets

旅行社设立的,为旅行社招徕旅游者,并以旅行社的名义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门市部等机构。3.4 旅游合同travel contract

旅行社与旅游者(团)双方共同签署并遵守的、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旅游协议。3.5 旅游业务广告tourism advertising

旅行社通过广播、电视、互联网、杂志以及宣传册(单)、户外广告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向消费者或业内宣传、介绍旅游产品,招徕旅游业务的商业性行为。3.6 导游人员tour guide

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3.7 出境旅游领队人员tour escort

依照《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出境旅游领队证,接受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委派,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的人员。

领队业务指全权代表组团社带领旅游团出境旅游,督促境外接待社和导游人员等方面执行旅游计划,为旅游者提供出入境等相关服务的活动。

4 产品设计要求

4.1 应具有安全保障。

4.2 应符合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

4.3 产品整体及各相关服务提供单位、营运环节、业务流程均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要求。

4.4 应保证质价相符,满足不同消费......余下全文>>

旅行社内部控制的规范是什么

一、旅行社适用《规范》的意义

规模不一、业务形态不同的旅行社行业需要统一的企业内控规范进行评价和衡量

我国旅行社行业目前正处于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旅行社行业不断出现分化和细分,一方面仍有大量的传统中小旅行社在低端市场上搏杀;另一方面,一些大型的旅游企业或借历史形成的垄断优势、或依靠资本市场的融资,通过兼并、收购、整合、创新,发展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企业集团;还有一些新锐企业以旅行社经营形式介入其他业务领域,或以对其他产业和行业的掌控、借力资本、技术、资源优势进入旅行社行业,发展会展旅游、休闲度假、特种旅游、在线旅游等旅游新业态。

不同规模和业态的旅游经营者难以以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衡量,每年公布的“全国百强旅行社”排名,也仅是对旅行社企业接待业务量的一些常规经营数据的综合排名,难以准确反映旅行社在竞争能力、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发展前景甚至是能否代表旅行社发展方向的真实和全面的状况。

因此,需要一个比较全面、系统、科学的标准来对各旅行社进行衡量,对企业的控制能力、对风险的把控程度是所有企业面临的最为关键的问题,而《规范》重视的就是企业的这些内功,并且特别强调企业的文化建设、战略眼光、规范管理和业务流程。可以说《规范》的出台,为旅行社行业树立了一个评价、对比的标杆,更是一面可以真实反映各旅行社管理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镜子。

在这方面,有关地方旅游主管机关和行业协会,已通过评比5A旅行社等方式进行了一些尝试,其中的一些评价标准和指标已经和《规范》的内容很接近,但也仅圄于某一地方,《规范》作为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其意义和价值更为重大。

另外,该规范对于信息的沟通与披露做出明确要求,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企业内部各管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企业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通过引入社会和制度的监督机制强化旅行社的自我约束意识,对于规范旅行社运作、增加业务操作的透明度,加强游客和旅行社之间的信赖度,构建和谐的旅游市场环境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而针对旅行社行业鱼龙混杂的状况,以统一的内部控制规范作为方向和标准,并以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社会监督,通过社会评价以市场机制实现产业升级、实现优胜劣汰,更是旅行社行业走出低端竞争、不被信任的最佳方式。

目前旅游法规和标准中缺乏以旅行社企业内控和管理为指向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指明了方向、树立了模板

现行的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一种是从行政管理的宏观角度出发的行政法规,如《旅行社管理条例》;一种是以具体的旅游操作规范为内容的标准文件,如《导游服务质量标准》、《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要求》,而以企业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内容的中观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缺位的现象,需要相关的规范予以补充和指导。

另外,由于旅行社业务类型以及从业者素质、从业经验和企业诉求等方面的差异,在不同企业间也存在着业务用语或者管理术语表述的不同,如“自由行”,有的企业称为“自由人”,有的称为“单项委托”,有的称为“小包价”。对于企业内部人员层级和岗位职能的界定更是五花八门。而对于不同业务模式也有着不同的理解,如对于承包经营,业内褒贬不一,对于旅行社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批零体系等,都有不同理解。这种现象对于旅行社行业之间的沟通交流、人才的流动、旅行社行业理论归纳和经验总结,都形成阻碍,......余下全文>>

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不规范,情节严重的,由旅游主管部门(

答复如下:

一、公司组织单位员工旅游,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属于单位形式的集体旅游合同。 公司虽然作为订立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但单位员工才是接受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的旅游者。

二、如单位员工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事故,根据不同的情况,依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单位员工可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或者是侵权的第三人主张权利。

三、单位只是出资给员工购买旅游服务,单位对发生的事故无过错,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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