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的制定

我国的宪法是由哪个机关制定的

是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

我国宪法是由谁制定的?

宪法制定是宪法制定者将不能通过宪法制定者自身的行为直接实现的符合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事项,通过宪法规范的形式确定下来,并通过宪法规范确定相应的实现宪法制定者的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来保证宪法制定者的利益得到实现的创制宪法规范的活动。

历次宪法颁布及修改时间:

1954年9月20日 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部宪法,共4章106条

1975年1月17日 第四届全国人大第鸡次会议通过第二部宪法,共30条

1978年3月5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三部宪法,共4章60条

1979年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

1980年9月10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的决议

1982年12月4日 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四部宪法,共4章138条

1988年4月12日 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3年3月29日 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1999年3月15日 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2004年3月14日 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 根据宪法修正案修正的宪法文本

中国宪法是何时制定的?

你错了!!!

毛泽东从1949年到1959年是国家主席,只当了10年!

刘少奇从1959年到1967年是国家主席,还是毛主席让给他的,不懂历史不要瞎说。毛主席一直是党的主席!!

毛泽东的主要职务:中共中央主席,1945年-1976年,31年!国家主席,1954年到1959年,5年,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949年到1954年,5年,中央军委主席1936年到1976年,40年!

毛主席根本就不想当国家主席,他不让位借给刘少奇100个胆子,他也不敢当!

通过上边的资料可以知道,毛主席最主要的职务是中共中央主席和中央军委主席,分别是31年和40年,国家主席加一起也只有十年!所以没有违反宪法!

看来还是对中国的政治制度缺乏了解!!

中国是党领导的国家!!党的主席就是教主!!!

毛泽东就算不当国家主席了,照样是中国的第一把交椅!!

毛主席早在1953年就不想当国家主席了,以为他既是党的主席又是军委主席,没必要在当这个没权力的虚职!!

文化大革命的时候,不当国家主席的毛泽东照样可以把国家主席刘少奇整死!

在中国,

国家主席是一个象征性的职务,他的任务代表国家主持国事活动、颁布法律、会见外宾,对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代表。

国务院总理是中国的最高行政长官,领导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是对应的。好多朋友误认为国家主席是和他们对应的,那就错了。

如果从单纯的行政角度出发,中国的制度和德国、印度、以色列相似,都是政府总理握有实权,国家元首是虚位。但是为什么中俯国家主席影响力这么大呢?原因是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最近两任国家主席都是由中共中央总书记担任的,这就大大提高了国家主席的含金量,使国家主席拥有了实权,变的和俄国、美国差不多了,是元首说了算。

在中国权力最大的职务是中共中央总书记!因为党领导国家,总书记的职权是主持中央全面工作,全国大事都要向总书记请示,他具有最终决定权!在地方和省委书记、市委、县委书记等对应。

但是为什么“总书记”这三个字没有“主席”来的名气大呢??就是因为一个人,毛泽东!因为他长期担任中共中央主席!国家主席他只当了10年!因此,主席2字深入人心!毛主席,指的是党的主席,并非国家主席。在官场内部,很少有人称呼胡锦涛为主席,大部分称总书记,军人称主席是因为他是中央军委主席。举例:刘少奇当年是国家主席,还不是被整死。

在中国,由三个职务的权力最大:党的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和军委主席。胡锦涛占两个,又加国家主席之名,所谓名正言顺。

我国宪法的制定与通过在哪里有所规定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和司法解释。

宪法是什么机构制定的?

当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了。宪法是国家最高的法律,也只能由最高权利机关制定。

中国宪法的制定程序 15分

1954年宪法制定程序与经过

(一)全国政协制宪建议的提出

1952年12月24日,全国政协常委会举行扩大会议,一致同意中国共产党的建议,决定由全国政协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建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第10款的规定,筹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在会议上,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对建议做了说明,指出:为了适应新时期的国家任务,有必要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定期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改变现在由人民政协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方法,以求进一步地巩固人民民主,以发挥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建设的积极性。到会的民主党派代表对中国共产党的建议表示赞同,认为这个建议是适时的,符合全国人民要求的。

(二)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制宪决议

按照《共同纲领》的规定,在最高国家政权机关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政协有就有关国家建设的根本大计及其他重要措施,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建议的权利。[24]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20次会议,正式作出《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议》指出:于1953年召开由普选方法产生的乡、县、省(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此基础上接着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这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将制定宪法,批准国家五年建设计划纲要和选举新的中央人民政府“。针对有些党派和团体对能否制定宪法问题抱有怀疑的情况,毛泽东与周恩来做了对宪法问题的解释。毛泽东认为,现在制定宪法困难总是会有的,但困难是可以克服的——我们的《共同纲领》经过大家讨论,实际上搞起来,前后也不过一个月。[25]周恩来认为,起草宪法虽然有困难,但是可以解决的。宪法不是永恒不变的,它只是规定现在要做的事情,我们将要制定的宪法是现阶段的宪法。[26]但是宪法制定工作实际上推迟了一年多的时间,主要原因是:作为制定宪法指导思想和基本依据的过渡时期总路线,还处在酝酿和完善过程中;1953年我国部分地区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客观上组织普选存在困难等。为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28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推迟到1954年召开。

(三)宪法起草机构的基本体系

1.宪法起草委员会的成立

为了进行宪法的起草工作,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宪法的起草工作。起草委员会以毛泽东为主席,由33名委员组成,他们分别是:朱德、宋庆龄(女)、李济深、李维汉、何香疑(女)、沈钧儒、沈雁冰、周恩来、林伯渠、林枫、胡乔木、高岗、乌兰夫、马寅初、马叙伦、陈云、陈叔通、陈家庚、陈伯达、张澜、郭沫若、 习仲勋、黄炎培、彭德怀、程潜、董必武、刘少奇、邓小平、邓子恢、赛福鼎、薄一波、饶漱石[27]等。其中包括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6名副主席、政务院总理、6名副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等,可以说包括了国家最高机关的全部首脑,此外还包括民主党派的代表性人物。起草委员会是高规格的机构,体现宪法起草工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为了协调宪法草案的讨论,1953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又决定:以陈伯达、胡乔木、董必武、彭真、邓小平、李维汉、张际春、田家英等八人组成宪法研究小组,负责初稿的最后修改;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李维汉任秘书长,齐燕铭、田家英、屈武、许广平(女)、胡愈之、孙起孟、辛志超任副秘书长。

2.中共中央宪法起草小组

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后,中共中央在内部指定了一个宪法起草......余下全文>>

我国宪法是由什么机构制定和修改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我国普通法律的制定都以宪法为依据说明了什么?

说明宪法在国家的最高地位,体现最高的国家意志,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同时,宪法统领一个国家的立法行为,也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司法体系统一的必要保障。只有这样,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之间才不会“打架”,司法机关才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

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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