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门诊病历需要的东西
易软门诊管理系统它整合了整个门诊的划价收费、财务管理、病历管理、处方管理、健康档案、门诊日志、临床分析、药房及进销存一体化的管理系统。
还可以进行疗程自动提醒自建处方等功能。对病人的多张电子照片进行察看、对比,使你快速方便的了解病人的治疗效果。
具体来说,本系统具有下面几个特点:
1. 操作简单方便,易学易用,人性化,简洁,美观,大方标准的用户界面。 -
2.系统可支持自建药物类型库、药物库、处方等。
3. 可保存大量日常门诊病历、病历模版、处方、经验方、历史处方、病人的健康档案,化验资料及一段时间的化验分析统计,可以随时调用,也便于学习、总结与提高。
4. 各种自动化功能方便快捷,免除您手工输入字符的繁琐。
5. 复诊患者查询、诊疗简单方便,可通过多种方式查找定位患者,譬如:姓名、地址等。
6. 对库房的药品自动进行助记码的添加。
7. 可实现病人电子照片及文书一类文件添加,从而进行察看、对比,及时了解病人的治疗效果。
8. 对病人的治疗疗程实现自动提醒的功能,还可对诊疗的患者进行临床分析。
9. 对一些禁忌药品的可进行提示警告。
10. 病历、处方的自定义设置、打印预览和打印。免却手工写病历和处方的烦恼。
11、病历填写后可自动生成门诊日志。
12.处方的保存及历史处方的浏览。
13.对于一些不用开处方的患者,也可实现电脑划价收费。
14.电脑开处方后,直接可实现划价收费,免去你二次输入信息的烦恼。
15.对于暂时不进行划价收费的患者,可进行挂帐;病人上次欠账,在这次就诊时系统能发出提醒,显示欠账信息.
16.日、月、销售单据以及销售明细的营业数据的准确、快捷、方便的统计分析。
17.完整的药房进销存(进货、退货、库存盘点、有效期报警、消耗品出库及销售、库存报警、库存查询以及供货商等)管理;查询、统计所有单据简单快捷;所有的单据可通过电脑打印,免去你手工单据的麻烦。
18. 完善的系统手工、自动备份功能;安全、稳定的可操作性:错误操作提示功能;缜密的软件权限分配,防止有人错误操作,修改数据:具有保密性及其具备升级功能以及操作员操作日志。
19、所有的营业报表支持自定义设计。
20、解决交换班时因为不同收费员处理营业额的烦恼。
21、带有财务管理模块,让你轻松的分析出库存情况、日月年毛利和成本以及每类或每种药品的销售额、毛利和成本以及针对每位病人的利润情况。
22、可按照应收,实收,优惠,利润和成本来统计 各科室和医生的工作量。
门诊病历数据库该如何管理?电子版的数据库有什么优点
您好,我看到您的问题很久没有人来回答,但是问题过期无人回答会被扣分的并且你的悬赏分也会被没收!所以我给你提几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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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管理的过程?
病案管理过程: 一、日常管理 (一)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病案。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三日内(包括死亡)全部回收病案室。 (三)负责出院病人病案的整理、查核、登记、索引编目、装订以及保管工作,在与病房交接病历时,逐一登记住院号、姓名、出院日期、上交日期,并在每次交接登记处由交接双方签字。 (四)计算机组与病案管理员进行病案交接手续,认真进行病案录入及核对工作,按月造表及打印台帐。 二、病案保管与供应 1、负责临床、教学和科研以及个别调阅病案的供应和回收工作。 2、负责办理院际病案摘录和经过医务处同意的外调接待工作。 3、配合统计人员做好有关统计资料的整理、分析。 4、把好病案书写质量的初查关,促进病案书写质量的不断提高。 5、切实做好病案储藏室的安全和对病案内容的适当保密工作。 6、住院病案一律由病案室长期统一保管,负责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分类、统计、登记、顺号上架,不得丢失和破损,要保持清洁,妥善保管。并准确及时的供应医疗、教学、科研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接待外来查访和持有批准手续的借阅、抄录病历等。 7、医疗统计工作的原始资料应以病案为主,只有病案内容所反映的情况才是最真实、最确切的,所以在医院中统计工作与病案管理工作应密切配合。 8、病案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病案中一切秘密,不得随意泄露。 9、病案室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病历质量和内容是否系统、完整,从中提出存在问题,不断提出改进办法。 10、患者门诊须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室查阅。 11、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须经医政处批准,办理借阅手续,方可借出,两周内归还。逾期不能归还者,应到病案室续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12、院外和本院非医务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生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但不得借出病案室。 13、本院医生不允许查阅与本专业无关的病历。特殊原因需要,须经医政处或医患办签字。 14、复印归档病历,按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可以复印2002年9月1日后归档病历。复印时,病案室工作人员根据复印证患者或家属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复印相关内容,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和复印病历。 15、任何科室及个人在病案室内讨论、查理制度 阅病案必须办理手续。 16、病人及其陪护人员不得翻阅病案。病案在院内各部门间的流动,应由有关工作人员传递,不要让病人或其陪护人员携带
规定病种门诊管理有何规定?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条件的,可持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和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其中患有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需持由精神病专科医院出具的相关医疗证明)以及一寸近照一张,至市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符合规定病种门诊治疗规定的,由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门诊病历》,参保人员可凭此病历在市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并结算相关费用。
门诊病历中主诉,检查,诊断,处理的英文缩写
检查:PE ;诊断 imp;处理 Rx
哪些病历患者可以复印,哪些不能复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两者是有差异的,差异在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其授权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来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而中国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并没有确定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也就是说“其他病历资料”是不可以复印的。 哪些病历资料属于不可以复印的“其他病历资料”呢?这就是《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这些病历资料均是非常重要的,可以想象到如果没有这些病历资料患者寻求救济的困难度有多大,好在虽然不可以复印,但该条规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这样在医疗事故鉴定或者民事诉讼中患者或者其代理人终于可以看到这些材料,规定不可以复印并没有规定不可以看,看总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