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

谁有电大2008年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的答案?重酬~! 15分

法理学作业1 绪论和第一编法的一般原理

一.填空题

1、法律现象 2、具体 具体 一次性 3、某一类 某一类 重复性 4、自发 自觉 个别 一般

5、国家 6、国家强制力 7、法的阶级统治职能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 8、保护 9、经济基础 阶级意志 10、 历史传统 外部特征

二 、单项选择

1、B 2、B 3、D 4、C 5 、D 6、B 7、B 8、A 9 、D 10、A

三、多项选择

1、AB 2、BCD 3、BCD 4、ABCD 5 、A ? 6、AD 7、AD 8、ABCD 9 、BD 10、BCD

四 、名词解释

1、法学体系是由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具有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学体系是一个由互不相同,但又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研究社会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所研究的范围也就十分广泛,从而形成若干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知识系统就是法学体系。

2、法理学是在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

3、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收(即掌握国家政权的阶段)意志,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具有普通的约束力的规范体系。它具有规范性、国家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

4、法的价值,即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五、小组讨论题:

习惯与法的区别与联系

小组讨论记录表

小组成员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丁七 钱八 崔九 姜十

小组长

张三

讨论人员

张三 李四 王五 赵六 丁七 钱八 崔九 姜十

讨论时间

2008年11月8日下午 (南教学区教学楼301教室)

讨论主持人

李四

自我发言提纲

一.法与原始习惯的联系

法与习惯都是用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规范。法与原始习惯有着一定联系,法由原始习惯演变而来,是原始习惯的延续,法与原始习惯在内容上却存在着历史的连续性。

二.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

法与原始习惯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两者产生的方式不同。(二)两者赖以产生和存在的经济基础不同。(三)两者体现的意志不同。(四)两者适用的范围不同。(五)两者实施的方式不同。

其它人发言摘要

王五发言摘要: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时期逐渐养成的,一种不易改变的思维倾向、行为模式和社会风尚。习惯和习惯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得到国家认可的习惯才能成为习惯法。也就是说,我们一般所讲的习惯,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是法的一种渊源。

赵六、丁七发言摘要:(1)原始社会的习惯和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平等、没有阶级的社会关系,因此,原始习惯不带有阶级性;法是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产生的社会规范,它恰恰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法是具有阶级性的。(2)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而法则反映在政治、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3)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知道或认可的。(4)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余下全文>>

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

论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的梳理X

赵 迅,武 勇

(湖南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 410082)

[摘 要]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极其复杂的,法理学的理论体系因之亦是极其复杂的。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缺

乏研究和梳理,使得我国法理学的教学和教材体系极度混乱。西方法理学理论体系学说中最具借鉴意义的是三分

说和综合说,我国法理学理论体系应是由本体论、价值论、运行论(包括运行环境) 三大部分组成的统一体。

[关键词] 法理学;三分说;综合说;价值论

[中图分类号] D9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 —1763 (2005) 05 —0122 —03

On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of China

ZHAO Xun , WU Yong

(Law School , Hunan University , Changsha 410082 , China)

Abstract :The research object of jurisprudence is extremely complicated , so does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2

risprudence.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in our country is lack of study , which leads to chaos and con2

fusion in the teaching material of jurisprudence. The most significant parts of references in western jurisprudence

system are the three - fold division and comprehensive law.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jurisprudence of our country

should be a unity that consists of ontology , value theory , and operation theory.

Key words : jurisprudence ;t hreefold division law ; comprehensive law ; value t heory

一 问题的提出

以法律这种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的一般理论和共同性

问题为研究对象的法理学是极其复杂的。英国法理学家哈

里斯描述说:“法理学是一袋杂七杂八的东西,关于法律的各

种各样的一般思辩都可以投入这个袋中。法律是干什么的?

法律要实现什么? 我们要重视法律吗? 对法律如何加以改

进? 可以不要法律吗? 谁创造法律? 我们从哪里去寻找法

律? 法律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赤裸裸的武力有什

么关系? 我们应遵守法律吗? 法律到底为谁服务等等,这就

是一般法理学所包括的问题。人们可以不理这些问题,但这

些问题并不消失。”①美国著名法理学家博登海默同样描述

性地说:法理学“是一个带有许多大厅、房间、凹角、拐角的大

厦,在同一时间里想用一盏探照灯照亮每一房间、凹角和拐

角是极为困难的,尤其是由于技术知识和经验的局限,照明

系统不适当或至少不完备时,情形就更如此了。”我国法理学

者苏力教授也指出:“法理学是对被称为法律的那些社会现

象有关的根本性问题的哲学思考,而法律这个概念是没有确

定的所指,......余下全文>>

电大法理学中行政执法的特点有哪些

(1) 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广泛性。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其管 理的范围日趋庞杂,涉及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科技、公用事业、治安保卫、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几乎关 系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公民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2) 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主动性。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行政机 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它不是以第三者的身份担任"中立"的裁判员,也不实行"不告不理"。当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行政机 关必须主动适用法律,否则就是渎职。

(3) 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较大的 自 由 裁量权。

近代法理学的创始人是谁?

创始人:约翰•奥斯汀(John Austin)

标志性著作:《法理学范围》(The Province of Jurisprudence Determined)(1832年);《法理学范围》(1861年再版)以及《法理学讲演录》(1861)

尔雅商法,法理学,形象管理都是多少节课啊? 100分

哦火锅

经济法概论和法理学,哪个好考一点

法理学相对要简单一些,法理学主要是学习的基础知识,但是略微枯燥,毕竟都是要背要理解的东西。而经济法概论则相对要偏计算一点,但是学习经济法概论尚且需要一点点基础。如果你比较喜欢经济和计算方面的东西的话最好选经济法概论。考试的话,法理学有些东西可以随便编一点出来,偏重文科答题类型,而经济法概论,理论也有但是要更偏重计算一点点,理科的答题思路。也有一点文科的东西,比如人民银行是银行的银行之类需要背诵的东西。相对而言没有基础的话建议学习法理学。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