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主持词
你可以参照下面的听证会主持词,适当修改即可 听证会主持词 各位听证代表:你们好! 为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辖区群众的监督,增加低保工作透明度,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此,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低保听证会。下面,我将这次听证会代表人员构成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听证会代表共十一人。其中,张家山社区主任罗会芳、副主任王荷花、民政专干方园娇,社区综治专干涂小兰,社区卫生专干肖艳芳,管段民警徐光灿、社区委员杨木龙、申报人熊皓葵所在楼栋长黄开勇、邻居罗敏,申报人胡燕所在楼栋长胡根水,邻居吴凤娇。这次听证会的监票员建议由社区居委会副主任王荷花同志担任,大家看有没有意见,如有意见,请发表;如没有意见,就鼓掌通过; 会议指定计票员由社区专干方园娇同志担任; 记录员由社区委员杨木龙同志担任。下面我张家山社区这个月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情况向大家作个介绍。本月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新户有2 户。一、下面请申请人熊皓葵、胡燕陈述申请理由二、有无听证代表现场对申请人提问的,如无,请申请人暂时退场三、下面请民政专干方园娇同志向听证会介绍调查情况并当场播放上户核查摄像。四、刚才申请人陈述了申请理由,方园娇介绍了调查情况,下面请各位代表进行发言。五、各位代表是否还有不同的意见,如没有,就请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向各位听证代表分发表决票。各位代表还有没有未领到表决票的?如有,请举手。现在各位代表开始填写表决票,请在相应的意见栏内打勾,有其它建议的请写在建议栏内。请申请人入场听证会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听证代表人数2/3以上投票同意的申请户,张榜公示后,上报街道审核。六、下面请各位听证代表依次投票七、请监票员、计票员开箱验票八、主持人宣布结果本次听证会应到代表 人,实到代表 人,发出表决票 张,收回表决票 张,收回的票数等于(少于)发出票数,表决有效。其中同意的 票、不同意的 票、弃权的有 票。同意票数超过到会代表人数的2/3,听证结果将张榜公示后,上报街道审核。 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全部进行完毕。经过大家的努力,这次听证会开得很成功。我代表张家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对到会的听证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如何当听证会主持人,当听证会主持人要做什么?
你可以旁听一下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审理或者去人民法院旁听一下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上看大致相同。
举办听证会的程序有哪些?怎样主持?
听证会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有必要明确它的含义。听证会有几层意思,第一,立法听证是由谁来听?示范稿规定是由立法机关的主体来听证,不是工作人员来听证。第二,听证会听什么?既包括对与立法有关的客观事实的描述和反映,又包括听证陈述人从自身出发提出的包含个人价值取向的主观意见;第三,听证会与其他听取意见的方式,如座谈会、论证会相比,最大的区别在于公开性,听证陈述人是从报名的公众中产生的,而不是由会议的举办者在小范围内邀请的,会议的举行也是公开的,允许公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第三,强调听证会的作用,听证会中获取的信息和公众意见,应当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对听证会中公众反映强烈的、重要的意见,法案没有采纳的应当作出说明。
(二)听证机构和听证参加人
1、听证机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听证机构是统一审议的专门委员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没有规定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美国的立法听证多在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中举行。日本规定了在院会和委员会举行听证会。许多地方的听证规则规定了常委会作为听证机构。我们认为常委会可以就审议中争议较大、需要进一步听取意见的事项举行听证会。听证人可以由常委会组成人员若干人担任,不必由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担任。常委会还可以指定专门委员会或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
为节省立法资源,示范稿规定听证机构可以由若干机构联合组成。
2、听证参加人
目前各地对听证参加人的称谓不统一,示范稿进行了规范。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和听证陈述人,除此以外的其他人,如为会议的进行做有关的服务工作的人员不是听证参加人,不享有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人。其中主持听证会的听证人为听证主持人。在国外,听证主持人一般为委员会的主席。根据我们国家的实际情况,我们规定了担任听证主持人的人选。
被听取意见的人称为听证陈述人。使用“陈述人”,意在强调其任务主要是陈述、发表意见。对听证陈述人,许多地方规定不一致。国外称为证人。为避免使用“证人”的称谓不易为我国公众接受的情况(如刑事诉讼中找证人难),示范稿规定为听证陈述人。
3、关于听证的范围
立法法没有规定听证的范围。考虑到目前听证活动开展的现状,示范稿对听证的范围作出规定。听证的范围,示范稿区分两种情况作出规定:即应当举行听证会和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对于法律法规案内容涉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事项(如征收利息税,关于婚姻法的修改,几乎是所有公民关注的问题)或者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有较重大影响(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规,可能不是对多数个人或组织有影响,但对于某个群体有较重大影响),都应当举行听证会。可以举行听证会的情况,是指在这些情况下,可能需要举行听证会,也有可能通过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的方式征求意见更合理(示范稿第五条)。如合同法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可能召开由法学家参加的专家论证会更合适。
4、关于听证的原则
示范稿规定了进行听证活动应当遵循的几个原则。这实际上是对听证参加人(主要是听证机构)的要求。一是不重复听证原则,二是公开原则,三是公正原则,四是客观原则,如实提供情况和如实报道原则。这是对听证陈述人和媒体的要求。
二、关于听证准备
听证准备是开好听证好的最重要的环节,是示范稿中条文最多的一章。
1、关于作出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关于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举行听证会是否要报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批准,是示范稿起草过程中曾考虑的一个问题,现在示范稿没有规定,是否可行,请大家考虑。日本规定需由议长批准。美国的情况需要请教这里的专家。...余下全文>>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制定听证会主持词 范本
开吗
开听证会中的主持人需要什么条件
听证会是社会化监督的一部分,听证会是审批环节的附加或前提附加物 所以其是审批环节中的一环,听证员是否参加都无所谓,但是审批申请方必须参加,不然就会被听证会毙掉,直接导致后续审批终结 举2个教简单的例子,第一是居民区开饭店,因为有油。
发回重新做处罚决定的案件,再进行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如何确立
这是法律!先更正你的表述: “那政府部门(这个称呼不确切)重新做出的"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处罚决定!)能跟原来一样吗,或者"只做轻微修改"(基本相同!)” 在两种情况下行政主体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 2.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大概你注意到了《行政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而忽略了《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4条的规定(这个规定其实很容易理解): 《行政诉讼法》第55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最高法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54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判决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受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限制。 你提到的“听证会主持人不具资格”的问题,它属于行政处罚违反法定程序(譬如听证主持人由案件调查人员担任、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范畴,如果因这个情节导致行政处罚被撤销并被责令重新作出的话,依据上述规定,只要行政机关在重新作出处罚决定时改过错误程序,完全可以作出与原处罚决定基本相同的处罚决定。 至于你问到的意义,在于被处罚人通过司法救济渠道,起到了对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监督的效果,法院达到了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的目的。当然,这对被处罚人没多大利害关系(甚至可能还要产生一笔律师费、通讯费、请客送礼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支出),但只要被处罚人愿意(毕竟他胜诉了),他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适用行政赔偿的程序规定)或提起赔偿诉讼(如果这样,也许他会伤的更深……)。 以上希望对你有用。
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是由行政机关负责人从()中指定的
从《本机关与办案人员及当事人无关系》的人
听证会的流程
听证会程序:
9∶00
会议开始,主持人致主持词
9∶05
第一项议程,主持人宣布《听证会会场注意事项》
9∶10
第二项议程,主持人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构成及产生办法
9∶20
第三项议程,民航运价改革工作小组介绍方案及起草说明
9∶40
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0∶15休息
10∶3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供言
11∶30午餐,休息
14∶00继续第四项议程,听证代表自由发言
15∶10休息
15∶20第五项议程,听证代表做补充发言,并自由辩论
16∶20第六项议程,会议小结
16∶30会议结束,记者、列席人员退场
16∶45正式代表审阅会议记录并签名后退场
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承担哪些义务
行政机关应当在组织行政处罚听证的( 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