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担保书范文

诉讼保全担保书怎么写?

诉讼保全担保书的格式: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ΧΧ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致                           X X X 人民法院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如何写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 以自己的财产

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

被申请人:(要素同上)。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 纠纷,即将向你院起诉,被申请人有毁损(或隐匿)财产的可能,为此,申请对被申请人所有的存于某银行的存款(或其他车辆、房产等)给予实施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存款或者查封房产)。申请人以自己的 财产作担保。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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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单位写明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服务处所、住所地、居住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担保人(写法同上)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 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诉讼财产保全本人用房产担保还需要写担保书吗

关于这种法律流程性的问题,你可以上——律伴,直接问一问律师,听取他们的答复不就可以了吗。

诉前保全担保书被担保人和被担保人是谁?简单点,担保人是不是法院填?

诉前财产保全不能人保,只能提供财产担保。所以,不存在担保人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 对申请保全人或者他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办理查封、扣押、冻结等手续。

请问,诉讼担保申请书与诉讼保全申请书,是一个意思吗?谢了

不是一个意思:

诉讼保全申请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胜诉判决得以顺利进行,而请求人民法院对被告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

而诉讼保全担保书(不是诉讼担保申请书),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的规定。

诉讼财产保全本人用房产担保还需要写担保书吗

财产保全担保书是指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为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财产担保的法律文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无论是谁的,都需要填写的

现有一份财产保全担保书,上面有一个内容是这样的: (担保内容如下:1.担保人以XX提供担保,担保物的基本

表述清楚了就可以了,,你这第一条担保物的基本前面半句话表述没有问题。后面你没写出来,猜不出

法院如何验证财产保全担保函真伪

财产保全担保书的重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为公民,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如果担保是由案外第三人作保证人的,还应写明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担保的案由及提供的担保财产。

(1)案由:写明担保人对何案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主要写明担保人提供的作为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以保证用于赔偿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失的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担保日期。

制作财产保全担保书时,应注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价值或担保的现金额,不应低于被保全财产的价款或金额。

财产保全担保书相关的法律条款如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当提供担保。提供担保是诉前财产保全的必备条件。申请人起诉前,法院无法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某项民事权利,其将来是否提起诉讼也是一个不确定状态,一旦发生保全错误,申请人逃避承担责任,将可能使被申请人的财产因此而受到不必要损失。故法律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应当依此提供担保。诉讼过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最后确认,申请人是否真正享有双方争议的民事权利,还未得到判决的认定。因此,仍有错误保全并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可能。故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财产担保。

诉讼保全担保书可以是一张行车证的复印件吗 ?

保全担保书是一个由担保人签字或盖埂的文书,你可以在网上查找也可以找律师为你代书

纵横法律网 陈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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