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民政局申请创办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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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的“申请创办协会”,实际上就是所谓的“社会团体登记”。创办协会——需要向当地政府(一般是地级市政府)的民政局所属的“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局的二级局、副局单位)申报登记。
楼主可以查询国家民政部所属的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了解具体操办程序。也可以查询楼主所在地民政局的官方网站,都有“办事指南”栏目,说明具体申办操作手续,还可以直接下载相关的格式文件范本。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的官方网站:
www.chinanpo.gov.cn/...catid=
申办社会团体登记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规定最低限额的活动资金(全国性社会团体不低于10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
(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2)全国性社会团体名称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学术类社会团体一般不冠以上述字样,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和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使用上述字样;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
成立社会团体法人,须经过申请筹备和申请成立两个阶段,具体程序如下:
(1)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筹备成立申请文件;
(3)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发筹备成立批复;
(4)发起人在6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
(5)发起人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6)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发起人向民政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文件;
(7)民政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8)社会团体在民政部门领取证书、刻制印章后,到组织机关代码管理部门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到银行开立银行账户、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4、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范围
社会团体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确定其业务主管单位,全国性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授权的组织。(详见《民政部关于重新确认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4]41号、《民政部关于国务院授权中国法学会作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通知》民发[2007]43号)。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能涵盖所属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业务指导。
社会团体业务范围涉及多家单位的,应当征求其他相关单位的意见。
5、申请成立全国性社会团体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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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成立农业协会
一、申请成立省级社会科学团体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其宗旨和业务范围;(3)其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其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5)要求我会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承认我会章程,成立后加入我会为团体会员;(6)已以×××方式征得拟任秘书长、正副会长、顾问等本人同意)。
2.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和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证明。
3.发起单位和发起人一览表及情况简表、身份证复印件。
4.拟任常务理事候选人情况简表(常务理事一般不超过理事的1∕3,2∕3需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5.拟任法定代表人、正副会长、秘书长人员(须为广州户籍人士,总人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的1∕3,不能在其他社团担任同样职务,年龄不能超过70周岁,会长需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学者担任)的有关简历表格和身份证复印件,拟由现职副厅级以上公务员担任的,需提交按中办发[1998]17号、粤组字[2005]6号等文件的规定上报获得批准的证明。
6.章程草案(主要参照我会拟定的《社会团体章程参考文本》的格式草拟)。
(二)首次申办时,发起人和发起单位的代表、拟任职法定代表人、会长、秘书长的人员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有关证照原件,经约定后一同前来面谈。
(三)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文件后进行如下审核:
1.申请成立的社团的业务范围必须符合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的粤民社[1998]11号文中关于“委托广东省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负责省属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社会团体以及历史、文化名人名著的研究性社会团体”对我会的授权和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2.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确认在我省内未有业务范围与之相同或者相近的省级社会团体;如若尚无,同时征询其对社团定名的意见。
3.我会派人前往核实拟为会址。
(四)我会将在收到所需的全部有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五)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筹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提出筹备申请,办理筹备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要在被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章程,选举理事和领导机构成员;届时应通知省社科联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派员出席见证。
(六)筹备机构完成上述程序后,要办理申请成立登记手续,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已通过的章程(一式四份)。
3.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已通过的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长、正副会长和法定代表人人员名单(一式四份)。
4.会员名册。
5.专职工作人员情况。
(七)我会将在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并附便函。
(八)筹备机构持我会同意成立的文件及有关材料,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申请办理成立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后,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正副会长和秘书长)、《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送我会社团联络部备案。
二、申请加入我会
(一)需向我会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申请报告(一式两份)。
2.现届社团章程,会员、理事及常务理事名册(含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政治面貌),正副会长、秘书长和联络员的名单及简介。
3.现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余下全文>>
协会组织成立需要什么条件?
行业114:成立协会前应该了解该行业内的行业协会是否已经成立,如果成立了,你可以考虑成立该协会下的专业委员会或地区分会。
协会属于社会团体,可以登记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也可以不通过登记,仅为教育系统内部活动的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要登记成为面向全社会的法人社团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同时,要“整合优势资源,使大家共赢”就存在盈利性活动,根据工商行政法规础规定,还必须进行法人登记,办理《营业执照》,缴纳管理费和税务登记缴纳税款。
协会如何注册?
成立协会绝对不是简单的事情比成立公司要难得多的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要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登记手续要分两次办,第一次叫筹设登记,第二次叫成立登记,中间还要开几次会员大会什么的,具体程序如下: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发布) 规定: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的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一)有根据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
(二)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没有必要成立的;
(三)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
(五)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弗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没有本条例第十三条所列情形,且筹备工作符合要求、章程内容完备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四)法定代表人;
(五)活动资金;
(六)业务主管单位。
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余下全文>>
如何申办行业协会
一、筹备阶段
行业协会申请筹备成立所需材料
1、筹备申请书(附加发起单位公章,至少八家发起单位)
2、章程草案(按安徽省行业协会章程范本——《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件》制定)
3、住所证明
4、拟会员名单(单位会员50家以上,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5、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有法人资格),近两年生产总值及纳税记录(即12、13年单位财务报表)
6、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复印件(拟任秘书长、副会长、会长)
7、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备注:1、发起单位:需提供以上第5和第6条中的资料;需在“筹备申请书”后盖公章;
在“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中签名;
2、域名确定后发起单位不能再作变更。
二、成立阶段
成立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并在筹备大会结束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申请书(以行业协会筹备组提交)。
2、筹备大会通过的协会章程。
3、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万以上的资金验资报告)。
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
5、筹备大会的会议记录。
6、会员、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名册一份;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8、《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
9、《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两份);
10、《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
11、《社会团体日常办事机构备案表》(一式两份);
12、其它相关材料。
成立一个协会 需要做哪些准备
社团筹备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筹备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筹备成立行业协会,还应当对本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协会的作用作简要介绍。
2、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社团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筹备成立社团,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4、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5、章程草案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6、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7、拟联系的会员名册
如何成立协会?
社团筹备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及说明
1、筹备申请书
发起人自制:说明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理由(必要性)、现具备的条件(可行性)、已开展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成立之后要达到的目的(宗旨、目标)、业务范围、如何运作(初步工作思路)。如筹备成立行业协会,还应当对本行业现状、存在问题及协会的作用作简要介绍。
2、筹备成立社团申请表
民政部制:(1)筹备组织负责人、筹备发起人或发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栏须由本人签字认可,如已在筹备申请书上签字盖章的可不再重复签字。(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栏须由主管单位盖章认可。
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社团的批文
业务主管单位制:(1)批文的内容主要包括两项:一是同意筹备成立社团,二是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2)批文的形式须是正式编号红头文件,函件、便签不予受理。
4、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基本情况介绍
发起人自制:身份证明:(1)公司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工商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2)事业单位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编制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3)民间组织提交民间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须有民政部门上年度年检合格标志。(4)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情况介绍:说明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本行业、本领域的业务范围、工作业绩、实力及影响情况,是否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
5、章程草案
发起人自制:参照民政部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结合实际制作。为规范和阅读方便快捷,请按照范本的顺序起草,不要打乱顺序,条款不能减少。
6、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
发起人自制:租赁的提交租赁合同,自有产权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借用的提交借用证明并附借方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
7、拟联系的会员名册
怎么成立个人协会
普通行业协会,直接到当地民政局找相关部门办理社团设立登记申请手续即可,需要提交筹备申请书、业务主观单位的批准文件、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协会章程草案等资料。
参考文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深圳如何成立民间协会
(一)成立登记: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2款规定);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没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不予批准筹备的情形。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
(二)变更登记: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申请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一)申请筹备:
1.筹备申请书(含《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原件1份,见附表1);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1份);
3.发起人名册(原件1份,单位会员应填写《社会团体筹备主要发起单位情况表》(见附表2);个人会员应填写《社会团体筹备主要发起人情况表》(见附表3);
4.拟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5.章程草案(原件1份,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规范草拟)。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二)申请成立:
1.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验资报告(原件1份);
3.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1份);
5.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原件1份,章程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6.《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1份,见附表4);
7.《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5)
8.《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6);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1份,见附表7)。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三)变更登记:
1.变更申请书(盖会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原件1份);
2.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盖会章,原件1份);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
5.《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8);
社会团体办理业务范围变更的除提交上述1至5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交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原件1份,见附表4,章程需加盖业务主管单位骑缝章);
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的除提交上述1至5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材料,要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复印件 1份,验原件);
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除提交上述1至5项材料以外,还需提供如下材料:
1.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原件1份,见附表6);
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原件1份,见附表7)。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条及本实施办法规定。
(一)成立登记需填写:
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见附表1,表格代码:1201);
2.《社会团体筹备发起单位情况表》(见附表2);
3.《社会团体筹备发起人情况表》(见附表3);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见附表4,表格代码:1215);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见附表5,表格代码:1203);
6.《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见附表6,表格代码:1204);
7.《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见附表7,表格代码:1205)。
(二)变更登记需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