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废物的处理

一:感染性废物的处理应遵循哪些原则

从医疗废物的产生;分类收集;警示标记;密闭包装与运输、贮存、无害化处置的整个流程实行全过程严格控制。

1 、医疗废物的定义: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包括:( 1 )感染性废物( 2 )病理性废物( 3 )损伤性废物( 4 )药物性废物( 5 )化学性废物

2 、实验室中的废弃物:主要为感染性废弃物

包括:( 1 )实验室培养物、可能为污染源的送检标本(如血液,各种体液,排泄物); ( 2 )在标本采集时与感染病人有接触的组织(棉签)等物品;

( 3 )沾有人的组织或液体的锐器(如针头、输液器、解剖刀、小刀子、刀片、剪刀和碎玻璃等废弃物),在医疗废物中占的比重较大,是最为主要的医疗废物之一。

二:将感染性废物放入医疗废物里怎么办

既然已经放了,下次注意就好了,还好医疗废物也不会往外流通出去的

三:以下物品中不属于感染性废物的有哪种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将医疗废物分为5类∶

1.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垃圾等;

2.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3.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

4.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

5.化学性废物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 血压计、汞温度计等。实验室废弃的一般性化学试剂及废弃的消毒剂等排入下水道。分类分袋收集,专人回收处理,处置方法:能焚烧的采用焚烧处理,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一次性工作帽用后按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对吗

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的特征是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

什么是感染性废物: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包括:

--—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

--—废弃的被服;

——其他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

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

5、废弃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视为感染性废物。

一次性废物是感染性废物中的一种类型。感染性废物的外延大于一次性废物。

五:如何处理医疗废物?

处理程序由先毁形、消毒,再打包焚烧。

现改为分类存放,集中储运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采用多种方法锭除了焚烧外,还有蒸煮法、干热灭菌法、化学处理法、微波处理法、电子加速器等方法。

六:少量化学性医疗垃圾的处理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6 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吴 仪

二○○三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 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 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 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

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 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 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应当

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余下全文>>

七:感染性材料洒溢的处理

1、戴手套和防护服

2、用布活纸巾覆盖

3、倒消毒剂

4、消毒,由外向中心,适当时间后处理

5、再次消毒

6、污染材料放置在废弃物处理容器中,并通知有关部门。

八:什么是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废物分类及处理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主要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和化学性5类。主要处理方式有焚烧(回转窑、热解、等离子)和非焚烧(高温蒸汽、微波、化学)两种。

九:放置感染性医疗废弃物的垃圾袋为什么颜色

有关人员

1.直接产生着:做一级处理,既简单处理。如:用消毒水浸泡等。

2.医院指定责任人:做二级处理。如:分装打包等。

3.专职人员:可以是环卫部门或卫生部门指定人员,其职责是做彻底无害化处理。

专用物品

1.专门的塑料袋:黄色的,禁止装生活垃圾,只能装医用垃圾,如敷料等

2.专门的垃圾桶:黄色的,禁止扔生活垃圾,只能扔医用垃圾,如注射器

3.专门的容器:禁止存放其他物品,只能盛装医用垃圾,如化学试剂等

医疗废物处理流程

流程:

一、 医务人员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

二、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专用包装袋或容器内,包装袋和容器应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

三、 医务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包装物或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破损、渗液和其它缺陷。

四、 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封口紧实、严密。

五、 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或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记和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等。

六、 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任意取出。

七、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路线运送至院内临时贮存室;运送过程中应防止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八、 医疗废物管理专职人员,每天对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进行过称、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经办人等。

九 、临时贮存室的医疗废物,由专职人员交由县卫生局.县环保局指定的专门人员处置,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两天,并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十、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以后,专职人员应当对临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并做好记录。

十一,不具备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可以毁形,在1:50的84消毒液中浸泡6小时后,焚烧处理。

备注:

1、废弃的麻醉、精神性、放射性、毒性等药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2 、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3 、批量的含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4、 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高压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

5、 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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