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机工种特殊,加班时间及加班费如何算?
各位律师界的专业人士,您们好!最近我司在工资结算时发现司机加班时间超长,加班工资比基本工资高。一般情况下,按照劳动法,凡是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工作便视为加班。可问题的症结是,由于司机的工作性质比较特殊,一般在规定的上班时间8点到傍晚5点(午休1小时),相对来说工作比较清闲,实际工作大概3小时,其他5小时都是闲着。而到了傍晚下午后的时间,公司高层领导比较多,此时司机出车的几率比正常上班的时间更多。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否按劳动法规定继续发放高额加班工资?可同时这样算加班时间的话,绝对超出劳动法规定的一个月加班最多不能超过36小时。请问在此情况下,应该如何解决?非常感谢各位的帮助!补充说明:两个方面需要解决:1.由于公司司机的工作,上班时比较闲,下班后工作的时间反而比较多,是否可以依照劳动法为依据,公司可自行规定加班规定(避免超出劳动法规定的36小时)?因为司机并非上班时间一直工作,而下班后由于工作量过多未在上班时间完成而加班,而是此工种的特殊性给人误解加班特别多。2抚司机工种特殊,若还是按照劳动法死硬套,这样的话,我们公司的司机每个月的加班时间都是超过36小时,这样我公司每个月都违反劳动法,而事实并非如此,司机上班时间有极度充裕的时间休息,只是下班后的工作才比较忙碌。如何规定司机加班规定?谢谢各位!
二:司机加班费怎么算合理
这要看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是不是标准工时,也就是五天八小时了,如果是的话就按照出勤时间算加班费。
三:驾驶员在 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外加班费每小时多少钱?节假日怎么算?我的基本工资是1800.谢谢好心帮忙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
因此你超出法定时间外的每小时工资为:1800元(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1小时(延长小时数)×1.5倍=15.52元。
休息日一天的工资为:1800元÷21.75天×1天(休息日加班天数)×2=165.52元。
法定节假日一天的工资为:1800元÷21.75天×1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天数)×3=248.28元。
四:单位司机加班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第一:先了解加班的法定要素 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须符合三个条件: 一、生产经营需要。 二、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三、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第二:建议申请司机职位为「不定时工时制」 与综合计算工时制一样,不定时工时制也属于非标准工作时间制,而且也需要审批,企业不能自行决定实行。 不同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是,不定时工时制是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一般适用于:一是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它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是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是其它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 就法律后果而言,不定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延长工时外,不受加班加点的限制。但综合计算工时制仍受这方面限制,只是在计算周期上减少限制。因此,就不定时工时制来说,加班只有一种情形,即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此时应支付300%的工资,而在其它时间,用人单位只要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均不算加班,也无需支付加班工资。
五:司机不给加班费 合法吗
不给加班费都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查看公司的制度看看对加班是怎么规定的,领加班费需要哪些流程按照流程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司机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通常适用不定时工作制度,因而上下班时间可能会与一般公司职员有差别。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需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普通用人单位加班工资计算的相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单位和人员来讲,延长了工作时间,单位并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则要依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如果延长工作时间,单位应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如遇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如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六:司机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司机 岗位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执行加班的规定,不给基本法合法;未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不给加班工资违法。劳动部门批准,是批准所在单位司机岗位,而非司机个人。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劳动部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四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三)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七:行政单位的驾驶员(有编制)周六日加班应该给加班费吗?为什么?依据是什么?
给啊 ,按照劳动法,加班能没有工资吗,那可是正规单位
八:司机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一般只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才支付加班工资。
九:包车司机加班费怎样算
包车都不属于劳动合同,哪有加班费的。 具体按照合同或者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