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主体的类型包括哪些?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概念
1.S行政管理的多种含义:
①行政的初始含义:指对事务的治理和执行
②现代行政管理的含义:Ⅰ最广义的: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
Ⅱ广义的: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
Ⅲ狭义的: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2.L行政管理的特点:①执行性②政治性③权威性
3.L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含义)及其要点:研究对象(含义):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
要点:①行政管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在我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
④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行政权力
⑤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依法管理
⑤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探讨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
4.L行政权力的含义和特点:
含义: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国家意志,依靠特定的手段和宪法原则,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
特点:①是一种公共权力
②具有合法性
③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
④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
⑤具有“一元性”
5.L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①总论。包括绪论、行政环境和行政职能
②主体论。包括行政组织、人事行政、行政领导和机关行政
③过程论。包括行政对策、行政执行、行政协调、行政信息和行政监督
④保障论。包括财务行政、行政法治、行政方法和行政道德
④目的论。包括行政效率和行政改革
第二节 行政管理学的历史发展
1. L西方行政管理学产生的原因:源于两方面力量的推动
①政府职能的发展
②政府体制的改革
2. S现代意义上行政管理学的创始人:威尔逊。1887年发表《行政学研究》
3. L威尔逊对行政科学的贡献:
①提出从行政学的角度来研究政府管理,认为政府管理的研究重点应该放在执行和行政管理上
②威尔逊研究了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与区别,指出了行政学的研究内容并力图找出行政管理的规律
4. S古德诺对行政学的贡献:1900出版了《政治与行政》一书,创立了政治、行政两分法
5. S怀特对行政学的贡献:1926出版了《行政学导论》,这是美国第一本行政管理学的教科书,是宣告行政管理学成为一个独立学科的权威著作
6. S泰罗的《科学管理》提出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法约尔的《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提出管理过程论
韦伯的《社会与经济组织理论》提出“理想型官僚组织体系论”
7. L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政管理学发展的新特点:
①不同学派之间的争鸣方兴未艾
②研究领域的拓宽和加深
③研究内容和方法更结合现实
8. S我国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学著作:1935年张金鉴的《行政学的理论与实际》
9. S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
第三节 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1. L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意义:
①对指导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②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水平和行政效率
③有助于提高政府公务员的素质
2. S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方法:
①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②调查研究法
③案例分析法
④历史研究法
⑤比较研究法
3. S从早期到现在研究方法的研究:
①从演绎研究到归纳研究
②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
③从单科研究到跨学科研究
4. Y当代科学技术发展与学习、研究行政管理学的关......余下全文>>
二:许金桂讲的行政法中三大类八小类是指什么
三大类:行政机关(中央地方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公用企业)被委托组织(组织,机关,个人。行政处罚只可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行政许可只能委托其他机关)
八小类:派出机关(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 派出机构 (派出所 工商所 税务所)
内设机构 组建机构(打假办 馒头办)
五加一的条条管辖(国税 海关 金融 外汇 国安 政府)
管前不管后的省级以下的条条管辖(地税 国土资源)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谁承受,谁负责。无承受,撤销的机关)
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做被申请人,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做被申请人,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本部门所在本级地方政府
3:被授权组织做被申请人,由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5:继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做被申请人,由继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八小类有可能不对
三: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哪几种类型
1.行政机关(可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关于行政主体资格
一、行政主体资格的认定,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由此分解出三个标准:1、权,即独立的拥有并行使行政权力;2、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采取行政行为;3、责,承担由其采取的行政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诉讼做被告、复议被申请人、赔偿义务机关等。这其中最终确立的标准是责,有权有名未必都是行政机关,有责则一定是行政机关。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来分析: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直属单位分为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直属机构就是我们常见的直属局,如工商总局、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局等,直属事业机构,总共有30多个,但是只有几个根据法律授权或国务院授权的,是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考试中常考的是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特设机构只有一个,就是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我们称之为部管局,去年考到了国家粮食局,问他属于哪个部门?他就是一个部管局,有国务院下属的农业部来管理,类似的还有中医药管理局,属于卫生局管理,外汇管理局,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他们都不直接属于国务院,而属于国务院下属的一个组成部门。
e,经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去年议事协调机构考到了学位委员会,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是根据学位条例的授权,这里注意学位条例是法律,虽然他不叫做什么什么法,同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是法律,他们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只是不叫做什么法,这样的法还有很多,我们只需要注意这两个就可以了。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三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经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特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被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c,被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被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余下全文>>
五:我国的行政主体有哪些?
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e.国务院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2、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法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3、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授权的事业单位。
c.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授权的村民委礌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如有帮助,请采纳!
六:行政主体可以是个人吗
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三类: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e.国务院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2、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法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
3、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授权的事业单位。
c.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七:行政关系的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关系的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
具体说来,那些行政机关、机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我们把它分为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与个人
1. 中央机关与机构主要有六类:
a.国务院;
b.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部委行署;
c.国务院直属单位和特设机构
d.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e.授权的内设机构,原则上内设机构没有行政职权,但有些内设机构经过法律法规特别授权而享有了一定的行政职权,考试中常见的有专利评审委员会,它是知识产权局的内设机构,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工商局的内设机构,公安部下属的公安消防局,公安交管局以及公安边防局是公安部的内设机构。
f.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
除了以上的六类,其他的国务院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这时中央机关与机构,地方机关与机构也分为六类:
a.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包括县级到省级人民政府。
b.县以上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这里与中央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是一样的,基本上中央有什么部门,地方也有什么部门,这里要注意的是定语,必须是县级以上,乡镇人民政府是没有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特设机构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工作部门。
c.各种派出机关,具有准政府的地位,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及县级政府或市辖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
d.中央机关或机构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
e.授权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派出所,公安所,税务所,
f.一定条件下的综合执法机构,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和组建的综合执法机构
除以上六类之外,其他的地方政府办公机构、办事机构、未经授权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未经授权的议事协调机构都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第三大类是非政府组织和个人,非政府组织经过授权可以成为行政主体,包括四类:
a.授权的企业组织,如铁路运输企业,邮政企业,电信企业等公用事业企业。
b.授权的事业单位。
c.授权的社会团体,如行业协会。
d.授权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以上四类组织可以根据授权获得行政主体资格,这里必须是授权,仅仅委托不产生主体资格的取得。
2、行政想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八: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
你好,行政执法主体,是指行政执法活动的抚担者。
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国家明文规定建立某一机关或组织承担某种行政执法任务,
一类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授权的方式将某种执法权直接赋予某个业已存在的机关或组织。
希望对你有帮助。
九:城建执法大队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为什么?
有的 执法大队虽然是事业单位,供有行政主体资格。。。至于为什么? 政府赋予它的呗。。。我今天公务员就考的这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