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三大类八小类

一:许金桂讲的行政法中三大类八小类是指什么

三大类:行政机关(中央地方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公用企业)被委托组织(组织,机关,个人。行政处罚只可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行政许可只能委托其他机关)

八小类:派出机关(行政公署 区公所 街道办) 派出机构 (派出所 工商所 税务所)

内设机构 组建机构(打假办 馒头办)

五加一的条条管辖(国税 海关 金融 外汇 国安 政府)

管前不管后的省级以下的条条管辖(地税 国土资源)

被撤销的行政机关(谁承受,谁负责。无承受,撤销的机关)

其他情形下的行政复议机关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做被申请人,设立派出机关的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

2: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做被申请人,设立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本部门所在本级地方政府

3:被授权组织做被申请人,由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工作部门,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4: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他们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5:继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做被申请人,由继承被撤销行政机关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八小类有可能不对

二:行政主体的类型包括哪些?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管理学的基本概念

1.S行政管理的多种含义:

①行政的初始含义:指对事务的治理和执行

②现代行政管理的含义:Ⅰ最广义的:指一切社会组织、团体对有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

Ⅱ广义的:指国家政治目标的执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

Ⅲ狭义的: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又称为公共行政

2.L行政管理的特点:①执行性②政治性③权威性

3.L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含义)及其要点:研究对象(含义):行政管理学是研究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官员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社会公共事务、机关内部事务的客观规律的科学

要点:①行政管理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在我国是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②行政管理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

④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行政权力

⑤行政管理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依法管理

⑤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是探讨行政管理的客观规律,实现行政管理的科学化。

4.L行政权力的含义和特点:

含义:行政权力是国家行政机关为有效实现国家意志,依靠特定的手段和宪法原则,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力。

特点:①是一种公共权力

②具有合法性

③具有极强的操作性和技术性

④是一种强制性的权力

⑤具有“一元性”

5.L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①总论。包括绪论、行政环境和行政职能

②主体论。包括行政组织、人事行政、行政领导和机关行政

③过程论。包括行政对策、行政执行、行政协调、行政信息和行政监督

④保障论。包括财务行政、行政法治、行政方法和行政道德

④目的论。包括行政效率和行政改革

第二节 行政管理学的历史发展

1. L西方行政管理学产生的原因:源于两方面力量的推动

①政府职能的发展

②政府体制的改革

2. S现代意义上行政管理学的创始人:威尔逊。1887年发表《行政学研究》

3. L威尔逊对行政科学的贡献:

①提出从行政学的角度来研究政府管理,认为政府管理的研究重点应该放在执行和行政管理上

②威尔逊研究了政治与行政的关系与区别,指出了行政学的研究内容并力图找出行政管理的规律

4. S古德诺对行政学的贡献:1900出版了《政治与行政》一书,创立了政治、行政两分法

5. S怀特对行政学的贡献:1926出版了《行政学导论》,这是美国第一本行政管理学的教科书,是宣告行政管理学成为一个独立学科的权威著作

6. S泰罗的《科学管理》提出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法约尔的《工业管理与一般管理》提出管理过程论

韦伯的《社会与经济组织理论》提出“理想型官僚组织体系论”

7. L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行政管理学发展的新特点:

①不同学派之间的争鸣方兴未艾

②研究领域的拓宽和加深

③研究内容和方法更结合现实

8. S我国最早的现代意义上的行政管理学著作:1935年张金鉴的《行政学的理论与实际》

9. S孙中山的“五权分立”思想: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

第三节 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1. L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意义:

①对指导我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②有利于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的水平和行政效率

③有助于提高政府公务员的素质

2. S学习和研究行政管理学的方法:

①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②调查研究法

③案例分析法

④历史研究法

⑤比较研究法

3. S从早期到现在研究方法的研究:

①从演绎研究到归纳研究

②从静态研究到动态研究

③从单科研究到跨学科研究

4. Y当代科学技术发展与学习、研究行政管理学的关......余下全文>>

三: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哪几种类型

1.行政机关(可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四:行政法包括那几类

行政法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一般行政法与特别行政法

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所调整的事项范围和领域的大小为标准划分的。一般行政法是指涉及多个行政领域或较大范围的行政事项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特别行政法是指调整和规范特定行政事项或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实体行政法与程序行政法

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性质的不同为标准划分的。实体行政法是指规定当事人的地位、资格、权能等实体内容的行政法规范的总称。

3.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救济法

这一分类是以行政法规范的作用为标准划分的。行政组织法是指关于行政组织的设置、编制、职权和职责、活动原则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作用是解决国家行政权的设定和配置问题;行政行为法是调整行政组织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规范国家行政权的运用;行政救济法是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和补救的法律规范,其作用是对国家行政权的控制。

五:行政法上的行政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不包括其他组织实施的私行政。

六:新行政法规定那类行政案件可以调解

您好!下列九种情况可以调解:

一、具有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者不当 ,被告得自行变更或者撤销原行政行为的情形的案件。

此类案件律师在认为行政行为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有瑕疵时 ,可以明确提出要求被告变更或撤销原瑕疵行政行为的请求,并在原告要求或同意的情况下积极主张对因瑕疵行政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和解。

二、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案件。

有些情况行政行为属于合法但不合理的情形。对于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行政行为 ,法院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变更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既然如此,律师可以把握时机,帮助被代理人适时提出或参与行政和解,从而既可以使行政机关改变不合理的行政行为,又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因土地征收、征用或出让、房屋拆迁、资源环境等行政争议或群体性的可能影响公共利益或社会稳定的案件。

此类案件是我国当前快速发展期和社会转型期的重要法律事件。土地征收、征用或出让、房屋拆迁、资源环境等类行政案件如处置的不好,极有可能会发展为影响社会稳定,乃至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此类案件的主要矛盾点往往在于群体性、极端性。而抓住主要矛盾,努力促成此类案件的行政和解,往往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对于律师来说就是执业良好效果。

四、涉及行政裁决行为的案件。

行政裁决行为的目的是解决民事争议 ,现实中这种行为是很多见的。如行政机关在涉及拆迁事项中的裁决行为。近年来呈逐年剧增趋势。行政裁决诉讼案件一般存在三方关系人 ,即原民事争议的双方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在裁决过程中对原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处理。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若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变更其主张甚至放弃其民事权利那么行政案件就有了进行和解的基础。律师在此类案件的代理过程中应当努力追求民事争议的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利于己方当事人的和解方案,并以此力促所涉行政裁决的撤销。

五、涉及行政合同行为的案件。

行政合同兼具行政性和合意性。与一般的行政行为不同,行政合同的相对方对是否订立合同及合同的内容有一定的选择权。行政合同订立后,相对方可以对合同的内容提出修正的建议,行政机关也可以作出一定的让步。因此,对因行政合同引起的争议,适时、恰当的有效和解方案的提出,以及进一步的行政和解的达成,不但具备基础条件,同时还具有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积极意义。

六、涉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的案件。

实践中行政机关不履行其法定职责的情形常常表现为行政相对方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却拒绝或拖延履行。相对方起诉 ,法院通过审查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法定职责而未履行的,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只能判决其履行职责。相对方的最终目的并不是在法院胜诉,而是通过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获益。所以在该类行政案件中,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协调促使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如果行政机关履行其职责,就满足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继续审理案件也就没有意义了,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七、涉及行政赔偿或行政补偿纠纷的案件。

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纠纷案件争议的主要内容是赔偿、补偿数额问题,而此种数额上的争议采用和解的方式加以解决往往比较便宜,并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特别是在目前我国行政补偿立法尚不够发达、完备的法治环境下,采用行政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就更具有积极意义。

八、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权属的行政裁决、行政确权的行政争议中,

当事人就所涉权属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或者该调解、和解协议的履行需

要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此类案件采用行政和解方式的基础在于当事人就所涉权属达成调解、和......余下全文>>

七:行政法上的行政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

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指的是公共行政,不包括其他组织实施的私行政。

八:行政法有哪些特点是什么?行政法可划分为哪些类别?

行政法有特点

有下列五个特点;

①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②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③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④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⑤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其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

分立为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并进而形成行政实体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行政程序法学学科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准则。根据《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和行政管理的实践,行政处罚应遵循以下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它是行政合法性原则(或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具体体现和要求,指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 行。处罚法定原则包含:(1)实施处罚的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政主体;(2)处罚的依据是法定 的;(3)行政处罚的程序合法。处罚法定原则不仅要求实体合法,也要求程序合法,即应遵 循法定程序。

2?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它是指行政处罚不仅是制裁行政违法行为的手段,而且也起教育的作用,是教育人们遵守法 律的一种形式。

3?公正、公开原则

所谓公正就是公平、正直,没有偏私。公正原则是处罚法定原则的必要补充,是指在实施行 政处罚时不仅要求形式是合法的,是在自由裁量的法定幅度的范围内实施的,而且要求在内 容上合法,符合立法目的。所谓公开就是处罚过程要公开,要有相对方的参与和了解,以提 高公民对行政机关及其实施的行政处罚的信任度,同时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公正 地行使职权,保障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坚持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必须做到:(1)实施处罚的动因符合行政目的;(2)处罚决定要建 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即应该考虑的相关因素必须考虑,不应该考虑的因素不去考虑;(3 )处罚的轻重程度应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大小相适应;(4)行政处罚行为还必须合 乎理性,不能违背常理、常规,不能违背共同的道德。

4?处罚救济原则

该原则又称法律救济原则或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实施行政处罚时,必 须保证相对方取得救济途径,否则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救济原则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 公正行使的事后补救措施。

5?一事不再罚原则

指对相对方的某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如罚款)处罚。或者说相对方的一个行 为违反一种行政法规范时,只能由一个行政机关作出一次处罚,一事不再罚原则解决的是行 政实践中多头处罚与重复处罚的问题。正确理解这一含义应当注意:(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另一次处罚可以是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也可以是责令停产停业,还 可以是没收财产等,只是不能再罚款。(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违反一个法律、法规规定,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如可以没收并处罚款,罚款并处吊销营 业执照等,这种并处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禒

6?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 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 的情况。

行政处罚实施的条件

......余下全文>>

九:行政法是不是可以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兼辅法三类

行政法的分类: 1、以行政法内容为标准,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行政监督和救济法。 2、行政法规范的性质为标准,分为实体行政法和程序行政法。 3、有无隶属关系为标准,分为内部行政法和外部行政法。 4、调整范围为标准,分为一般行政法和特别行政法。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