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于多少年开始实施
2006年6月,财政部发布了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10月,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都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
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什么作为会计年度
正常的一个会计年度一般从每年的阳历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中途开业的企业第一年从开业之日起到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第二年开始正常;中途停业的单位从1月1日起到停业之日止为一个年度。
三:会计准则 和 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是什么?现在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吗?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为第一层次;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上市公司一定要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并未废止。财政部2011年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
四: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重要性是如何判断的
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确认。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其中。“需要调整或说明”中的“需要”与否,就是重要性原时施应用、达到了重要性标准的,即足以影响信息使用者决策,若不披露就会误导决策的,就认为其需要调整或说明,应将其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
2.报告分部的确认。一般来说,是否确认为报告分部,其重要性标准定在10%(如一个分部的收入需达到企业分部收入总额的10%以上,等等),但也要结合具体情况来确定。比如:某一报告分部,在某一会计年度因特殊事项而没有达到10%的标准,在该年度仍应将其作为报告分部披露信息。反之,若在正常情况下不符合报告分部的定义,而在某一会计年度却因特殊事项达到了10%的标准,则在该年度仍不应将其确认为报告分部。
3.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其目的是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因此它并不要求企业像年度财务报告那样提供完整的信息。中期财务报告的披露可以适当简化,但应遵循重要性原则。
4.关联方交易的披露。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按照重要性原则分情况进行处理:零星的关联方交易,如果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较小或几乎没有影响的,可以不予披露;如属于有影响的重大交易,应当区分关联方及交易类型披露话属于非重大交易。类型相同的可以合并披露,但应以不影响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为前提。判断关联方交易是否需要披露,不应仅以交易金额的大小,还应结合此项交易的性质来进行判断。
5.会计报表附注的披露。会计报表附注是会计报表的补充,主要披露那些未在表内确认但又会影响报表使用者决策的会计信息、因此,会计报表附注首先体现的是充分披露原则,强调信息完整。但并非所有本在表内确认的信息均应在附注中披露,而是挑选那些重要的予以揭示。会计报表附注本身就是重要性原则与充分披露原则相结合的典范。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WGTPgK
五: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区别
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区别:
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具体会计准则有项,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从1973年成立至2000年3月完成使命,先后颁布了41项国际会计准则,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31项。通过具体的对比与观察,我们发现,中国已经发布的各个具体准则与国际准则之间,都存在着普遍的、明显的差异,不仅如此,即使是在总体上,我国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就存在着明显的差异。鉴于具体准则的对比分析篇幅较长,本文着重对总体差异进行如下分析。
1。会计准则的结构层次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结构由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构成,并将类似于概念框架的内容归入了基本准则中,而国际会计准则却不存在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之分。同时;国际会计准则概念框架《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明确指出:“本框架不是一份国际会计准则,因此不对任何特定的计量和列报问题确立标准,本框架的任何内容均不支持特定的国际会计准则。”而我国却将基本准则列入会计准则的范围之内,不仅混淆了概念框架的作用和性质,而且削弱了概念框架对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2。会计准则的涵盖范围不同
我国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是从1997年才开始陆续出台的,由于起步较晚,且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改革风险和成本不易把握,致使会计准则难以出台。在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就出台了三十多项具体准则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为止,正式出台的具体准则也只16个。即使从目前已出台的具体准则来看,其涉及范围仍然较小,仅仅是一些较为常见的经济业务,而且规定得不够详细,可操作性较差,对一些新问题未能涉及,例如投资性房地产、衍生金融工具等。而国际会计准则最早颁布于1973年,是在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41项会计准则涵盖了几乎所有的经济业务,具有明显的市场经济特征。
3。会计准则的侧重对象不同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在于利润表,以收入、利润的恰当合理的配比为先,属于利润表观,而国际会计准则规范的重点则在于资产负债表,以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为先,属于资产负债表观。以开办费为例,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应递延至企业开始经营之时计入费用,发生时先计入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因为关注利润表,就会把根据配比原则将与未来期间收入相联系的费用先作为资产类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开办费发生时直接计入费用,因为它不能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如,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数的基准处理方法是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备选方法是记入当期净损益;而我国准则则采用了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基准处理方法,即将累计影响数调整为期初留存收益。其理由是以前期间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不应由当年承担,因而不应包括在当年的净利润中。
4。会计准则的计量模式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心问题是计量问题,我国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绝大多数情况下禁止使用公允价值;而国际会计准则的核心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以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以固定资产的计量基础为例,我国准则规定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或历史成本。又如在非货币性交易中,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不确认利得或损失;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利得或损失。
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模是什么?
您说的是企业界定标准吗?
适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界定标准
《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已由财政部正式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财政部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
那些小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条规定和本人的理解认为,并不是所有小型企业都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而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符合下述前提条件的小型企业才可以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一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二是没有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三是不属于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四是不属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五是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
同时符合前面所述的五个前提条件的小型企业,才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母集和子集关系,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在《小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还有当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型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时,就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成为大中型企业或者金融企业,就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七: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哪几类?其各自的特点是什么?
金融资产属于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
按照会计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分为:货币资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八: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什么为基础:
1、D、 权责发生制
2、见《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 “企业应当绩权责发生制为墓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九:我国2014年新颁布或新修订的会计准则有哪些
1.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2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4日制定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为规范彩票机构会计核算,提高彩票机构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我国彩票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21日印发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2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2.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3号)
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财政部于近日印发了《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3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新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衔接的总要求、新旧科目转账、补提折旧、基建并账、会计报表衔接等问题做出了全面规定,特别是,专门增大篇幅针对基建并账这一重点、难点问题,从新旧衔接处理和日常并账处理两个方面提供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将为高等学校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工作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确保全国高等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政策统一性。
3.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4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30日修订印发了《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29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对规范科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加强科研资金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科学事业单位实现内部成本费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为了确保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14〕4号,以下简称“衔接规定”),衔接规定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补提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基建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4〕5号)
财政部于2013年12月27日印发了《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28号,以下简称“新制度”)。新制度适应公共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校会计核算,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了确保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于2014年1月下旬印发了《新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衔接规定对中小学校执行新制度过程中的新旧会计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基建账并入新账、食堂账并入新账、财务报表新旧衔接等主要问题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5.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余下全文>>
十: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期间可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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