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证明书怎么写哦
被征地证明 经核查,现有 乡(镇) 村 组村民 同志的耕地于 年 月 日被政府征收使用,该同志由原来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特此证明 村民委员会(签功)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章)加粗哪儿可以要要可不要。要具体的用处。
二:关于征地拆迁后村民建房中受阻该如何写情况说明
你肯定违规了,当然政府要找你麻烦有的是办法,毕竟法是他们定的,拿钱消灾吧
三:镇政府的征地补偿说明能否代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内容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
四:政府强制征收土地 2014年会东县政府强制征收我们的土地,在没有说明赔偿的情况下,就把
打官司,找律师
五:镇政府和村委会在征地补偿款使用中说明,扣除上缴基本生活保障款但没有给村民
你好!征地补偿款?这个问题?征地补偿款应该补偿给村民,而扣除上缴基本生活保障款,是不需要的,实际上基本生活保障款是中央,省拨付基本生活保障款,由县(市)发放给生活保障的人。所以,征地补偿款应该补发给村民,才合理。祝你生活愉快!
六:征地过程中村委会放弃听证说明是否具有可诉性
土地征收公告虽以土地征收审批的存在为行为前提,但却是一个独立的行政行为,并对利害关系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依据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事项,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十九)条规定,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 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237号)第(十四)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市、县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根据前述规定,土地征收公告是一个独立的法定的行政行为,在行为职权主体、行为时限、行为内容等方面均受到现行法律规范的专项调整,任何一项不合乎法律规定,均将导致土地征收实施的违法性,甚至会导致土地征收批复的自动失效,在这种情况下必将发生被征收人权利项下土地不得被违法征收的法律后果。
综上,土地征收公告行政行为是完全独立的行政行为,并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不服该土地征收公告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依法受理并对土地征收公告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土地征收公告具有可诉性。
七: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中未对征收土地进行赔偿说明,可是物权法有说土地补偿,征地该适用于哪个法
前者指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自己补偿自己?后者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征收,国家把集体的土地征收了,所以国家补偿给集体。
八:征地赔偿完了,后来迁过来的户口有享受吗
一,不能享受:
1,征地补偿是以征地的特定时期内,在册的符合征地补偿政策的人口总数来计算的;
2,征地补偿款划定并分配完毕的,不能再分配。
二,征地补偿:
1,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2010年7月13日,国土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
3,在2012年11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
4,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九:请求律师帮助:请问如果有责令决定书和公证书说明什么:1征府征地给的是按每亩多少钱算的对吗,2征府为什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登陆当地司法局或者律师协会网站查询,或者直接电话联系。
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