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开办条件

一:办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办园条件

(一)园舍

1、园址独立、安全,无危房,无噪音影响。园内清洁,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

2、活动室宽敞明亮,通风洁净。每班面积56m2以上。

3、儿童厕所坚固安全,清洁卫生。

4、具备园长、教师办公室、资料室、音体室、保健室、盥洗室、厨房。5、户外活动场地安全、平坦,幼儿人均面积3.5m2以上,幼儿人均绿化用地面积2.5m2。

6、开辟沙地、嬉水池、种植园地、动物饲养角。

(二)规模

1、规模适宜(3—6个班)。

2、按年龄分小、中、大班。

3、班额符合要求:小班(3—4岁)25人左右,中班(4—5岁)30人左右,大班(5—6岁)35人左右。

(三)人员

1、编制合理,每班教师2人,保育员1人(寄宿制园2人),三个班以上的园配备专职保健员1人,寄宿制园增设专职医师1人,三个班开设园长1名。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配备会计、出纳、炊事员及其它勤杂人员。

3、工作人员中无传染病患者和生理缺陷人员。

(四)设施

1、幼儿人人有合乎标准的桌椅。

2、班班有风琴、 录音机、玩具柜、图书架,设置自然角、儿童作品角。

3、园内大型活动器械3件以上,每班小型活动器械7种以上,幼儿人均玩具5件以上,每班有各种教具10种以上。

4、幼儿人均图书5册以上,教师人均业务书刊3种以上。

5、有盥洗设备、饮水桶、幼儿一人一巾一杯,冬季取暖设备安全。

6、保健室有药柜、保健资料柜,备制一般的内服外用药品,有身高、体重测量器及简单的医疗器械。

7、开灶园厨房有消毒设施,有生熟食分开存放处。

二、园务管理

(一)办园方向

1、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全面贯彻幼教两个“法规”,积极进行幼教改革。

2、有切实可行的三年办园规划和实施计划。

3、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有为家长、幼儿服务的具体措施,坚持一贯性,受到家长好评。

4、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到人,成效显著。

5、发挥优势,办有特色。

(二)领导班子

1、园领导班子成员有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管理能力,团结协作,职能作用发挥好。

2、园长集中精力抓保教工作,每学期深入班级看活动听课40次。

3、主动争取社会各方面的帮助支持,在实施教育计划、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待遇方面成效显著。

(三)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学习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研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伙食管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交接班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

2、各项规章制度内容全面,明确具体,并能严格执行,成效显著。

3、各类文件资料齐全,档案管理规范。

(四)保教队伍建设

1、园长和90%以上的教师具有幼师、职业幼师或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并胜任工作。

2、90%以上保育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过县(区)以上幼儿保育工作培训。

3、保健员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或取得县(区)卫生部门资格认可,并具有丰富的卫生保健工作经验。

4、绝大多数保教人员安心幼儿园工作,队伍稳定。

三、保育教育工作

(一)教养常规

1、每学年、每学期有切实可行的全园保育教育工作计划,并认真执行,成效显著。

2、每学期有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班级保育教育工作计划,有月重点、周安排,并认真执行,成效显著。

3、幼儿生活常规合理、一日活动组织做到动静交替,体、智、德、美教育内容全面安排,课程设置合理(12节)。

4、教师要有教案,要备一日活动内容,学期末有检查记录。

(二)保育工作

1、每年为幼儿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一次,每季度量体重、测视力一次,定期对幼儿身体......余下全文>>

二:开私人幼儿园要什么条件

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

三、规范办园行为,健全管理制度,保障在园各方的合法权益。

1、设立董事会的民办幼儿园,其董事会成员为3人至7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l人至2人。董事长为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会行使......余下全文>>

三:个人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现在幼儿园环境已经和红海差不多,十多年前几个老师,一间房子,也不知道有没有黑板。有没有证件,就是一个幼儿园。而现在动辄几百万的投资,多少多少的硬性的硬件标准,师资证件,而就算建起来了,也不见得能挣的过哪些早已经开办多年的有口碑幼儿园。所以,办之前一定要想清楚。

四: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手续和什么条件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申请办学:

1.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逾十年;

2.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五年。

第十条申请办学校(园)的法人(以下称“开办单位”)或公民个人(以下称“开办者”),需在每年第三季度以前向校(园)址所在区、县教育局(教委)提交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教育行政部门需在第二年的四月底前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答复。 申请书需说明办学校(园)的目的、宗旨、指导思想,学校级类、学制、规模、校址、拟用学校(园)名称等。法人申办学校(园)要盖有法人公章和署有法人代表签字,公民个人申办学校(园)要署有开办者本人的签名。 可行性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办单位或开办者简况。若是两个以上(含两个)法人联办或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民合办,应有合法的联办或合办协议,并说明主要开办单位或主要开办者。开办单位应有其法人证书复印件,开办者应有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卡的复印件。

2.开办单位的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或开办者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无单位的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下同)提供的同意其办学的证明以及对开办者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的书面审核材料。

3.学校(园)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有董事会或理事会的要附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组成人员名单及董事会或理事会章程。

4.自有校(园)舍,场地的产权证及平面图,各项设备的购置或租用计划。筹办期间需临时租用校(园)舍、场地的,应有一经批准办学即能具有法律效力的与房屋产权所有者签定的租用校(园)舍、场地的协议书,并附切实可行的筹建自有校(园)舍的汁划与资金准备证明。

5.启动资金的来源、数量、资信证明、使用计划;运转资金的来源、数量、使用计划;作为风险担保的财产数量及公证。

6.教职工名单(含个人简况),教职工的来源、条件、数量、安排、待遇;专职教职工所占比例。

7.招生范围及生源的调查材料。办职业中学的要有社会需求调查材料和学生毕业去向的说明。

8.课程方案和教材选用计划。

9.校(园)长人选,及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任校(园)长的证明,和对其简况、简历、政治思想表阀、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健康状况等方面的书面审核材料。

10.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的材料。

第十一条设置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具备的条件: 有规范的校(园)名,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宗旨; 有必备的办学资金、稳定的经费来源、合理的收费标准和相应的生源保证; 有经过公证的经济风险担保,担保额需不低于学校一年拟收取学生费用的总和;开办单位和开办者可用保证不收回的开办校(园)投入的启动资金抵消等量的担保额; 有与学校级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师资、校(园)舍、场地和其它办学设施条件。其中,职业高中要有按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所设置专业必备的实习场所和设备;普通中小学必须分别达到《北京市中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或《北京市小学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中的一般标准;幼儿园的师资、园舍、场地、设备必须分别达到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一九八九年九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4号)、《托儿所、幼儿园建设设计规范》((87)城设字第466号)和国家教委印发的《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教备[1992]81号)所规定的标准; 临时租借校(园)舍的需具备一经批准办学(园)即可生效的租借房舍、场地的协议书,且附有切实可行的自建校(园)舍计划及必要的资金准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一律不得租用和借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舍。 有合法的校(园)组织章程; 有按照......余下全文>>

五:深圳幼儿园开办条件

幼儿园办园审批流程及年审制度

一、办园审批流程:

1、办园人员提交申请报告,上交相关材料(办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办园资金,办园地址,房产证明等)到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小学派员到实地考查,对办园条件,设施、师资力量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开具证明。

2、办园人持中心小学证明到县消防大队,经消防大队检查合格,办理消防合格证。

3、办园人持中心小学证明到县防疫站,经卫生防疫检查合格,办理卫生防疫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4、三证下发后,由中心小学提交书面报告,带好三证复印件,到教育体育局教育股办理幼儿园许可证。

5、凭幼儿园许可证到县民政局办理非企业法人登记证。

二、年审制度:

每年12月份,由各中心小学(教办)严格按照办园条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报教育体育局登记审查。条件差的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吊销办园许可证。条件严重不符合要求的调销许可证,并查封停办,整改达标后再发证开办。对评估达标的幼儿园在县有线电视台公布。

这是重庆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但前提都是你必须自己先找到园址。

关于开办民办幼儿园的答复函

关于咨询如何开办民办幼儿园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03〕224号)的精神,按照我区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城镇化建设与幼儿园网点布局的关系、优质幼儿教育发展的需要,大渡口区教委制发了《大渡口区民办幼儿园申报办法》。现将该《办法》中民办幼儿园设置的有关规定摘录如下: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余下全文>>

六:开一家小型幼儿园要具备什么条件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幼儿园等级证》。

具体你可以去当地教育局咨询一下。

七:开办幼儿园的法人应该具备什么资格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合肥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合肥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合肥市幼儿园等级证》。——安徽乐思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您专业解答

八: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资质

一、教育局 关于开幼儿园需要办什么手续的答复? 沈阳市幼儿园举办标准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举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举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的身份证明。   民办幼儿园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二、联合举办幼儿园的,应通过有效的章程和协议,确定其中一方为主办者。   三、中、小学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园舍和活动场地,收支账目单列。   四、民办幼儿园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园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3个班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 举办幼儿园的规模在4个班及4个班以上的,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五、中外合作办园(项目)除具备本规定中的相关条件外,同时还要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规定的有关要求。   六、方圆在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举办幼儿园;如租用场地须签3年以上租用协议,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七、幼儿园的名称须规范,应当明显地表明所在行政区域,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辽宁”等字样。 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阳”、“沈阳市”等字样。   八、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园舍和设施。园舍要合法、固定、独立、集中、坚固且设计科学合理,环境无污染、无噪音、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楼房建筑不超过4层,规模较小的可设于建筑物的一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动场地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辟有固定、独立、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可包括空中操场),园内绿化(含垂直绿化)面积不低于用地面积的25%。   九、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少于3个班,招收儿童不少于3个年龄段,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即每班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中班(4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3周岁以下班级每班一般不超过20人。   十、园内设活动室、寝室、盥洗室、保健室、厨房、隔离室、消毒室(处)、教工办公室、财会室、会议室、资料室、值班室、教工厕所等。   十一、活动室、寝室、盥洗室每班各一间。活动室与寝室合用的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如活动室与寝室分设的,活动室、寝室面积分别不少于54平方米),地面铺设地板,通风良好,自然光充足,玻地(窗户总面积/活动室总面积)比为1:5。   十二、有条件的幼儿园可配备专门活动室,如音体室、建构室、美工室、科学常识室等。   十三、按国家要求,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符合学前儿童年龄特点、安全的教育教学设备、大中小型玩具、图书、桌、椅、床、玩具柜、厨房设备、卫生保健设备、环境消毒设备及儿童用品消毒设施等。   十四、按国家规定的幼儿园编制标准配齐各类人员。园长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一定的教育工作经验,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保健医应当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中专以上学历,并取得医师(士)、护师(士)资格证书;保育员应当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并受过婴、幼儿保育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炊事员应受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五、举办者需提供如下书面材料:   1.办园申请和方案。   2.沈阳市幼儿园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幼儿园园长、教师、......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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