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工作制度

一: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有哪些

是指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

施工扬尘的管理措施

(一)松散材料扬尘的管理措施

种类:土方、石子、陶粒、百灰、水泥、石渣等

1、水泥必须设置水泥仓库,下面用木方铺防水卷材或塑料布垫起30cm,卸货时严浸抛散;或者使用密闭水泥罐。

2、砂子、石子等松散材料在现场必须用塑料布或帆布进行覆盖,随用随清,卸货时严禁抛散。

3、回填土施工时,拌合白灰与回填土时、禁止抛散,以免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松散材料堆放处及时清理,以减少扬尘。

5、根据实际进度确定松散材料进场时间,不得进场过早。

6、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禁止产生扬尘作业。

(二)搅拌站降尘管理措施

1、搅拌机进场前,用轻质类心板做好密闭式搅拌机作业棚,并安装好喷雾水龙头,进行定时空中降尘。

2、搅拌站内及四周操作面、道路,派专人经常洒水湿润,防止扬尘。

3、使用袋装水泥,轻拾轻放,严禁摔扔,撞击地面,引起水泥扬尘,水泥使用时拆口,不得用铁锹铲破包装袋造成浪费及扬尘。

4、向搅拌机加入水泥将水泥搬到料斗旁,将拆开的袋口朝下慢慢倒入,不得过高的倒水泥,也不得用铁锹向搅拌机内加水泥,水泥袋要及时整理回收。

5、向搅拌机倒入粉装外加剂,先提前将外加剂称量好,装入塑料袋中,再慢慢倒入。

6、搅拌站内不得存放多余的水泥,砂子,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剩余材料及时入库或归堆。

(三)施工过程中降尘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

2、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必须用袋装好,然后用升降机运至楼下垃圾点,不得从楼上或升降机内直接向楼下抛洒。

3、四级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

4、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

5、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运土方、渣土及散粒材料时必须使用防尘专用车辆,以防沿途遗洒扬尘。

6、楼内清理时,提前一天降楼内地面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浮灰飞扬,避免污染空气,也便于清扫。

7、搅拌砼或砂浆时,搅拌棚外不得堆放过多水泥,粉煤灰等,搅拌完毕,搅拌站不得剩余水泥等其他材料、水泥袋绑好后及时回收。

8、搅拌完毕后,砂石料池重新堆放后覆盖,道路洒水清扫。

9、预拌砼的罐车使用完,冲洗干净,不要将杂物遗洒到道路上。

10、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环境。

11、屋面焦渣运输前用水冲洗,减少运输时煤灰飞扬,污染环境。

12、其他冬季使用的聚苯板、保温板等容易碎的材料,要及时清理,避免产生扬尘。

13、对装修中保护材料如塑钢门窗保护膜、陶粒砌块、加气砼砌块等,要及时清理,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14、与劳务、物资供方签订环保协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四)现场道路硬化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50mm,强度等级C30。

2、基坑南侧通行道路,采用混凝土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水池,以免泥土带入或带出现场。

(五)现场打围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封闭作业;

2、本工程主出入口采用折叠式铁花大门,门高2900mm,门宽7200mm,折叠式组合大门单扇宽度为1800mm。大门内侧设置组合岗亭,面积6m2;

3、本工程工期长,采用固定式围挡,围挡高度2900mm;

(六)施工现场出入口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悬......余下全文>>

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治理有哪些法规

第一条:为了控制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

前款所称的物料,包括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水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空气颗粒物的物料。

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扬尘污染的防治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扬尘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分工,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房屋拆除施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城市道路建设、临时挖掘占用、养护保洁、道路积尘,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公路港口工程、管养道路施工和码头物料装卸堆放,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的通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

扬尘排污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也可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助或者接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扬尘排污费的征收具体征收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扬尘污染防治内容;

(二)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并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二)开工前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

(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保持完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和闲置;确需拆除和闲置的,应当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九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并设置不低于0.2米的防溢座;

(二)施工工地围挡外禁止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

(三)施工工地路面应当实施硬化,出入口外侧10米范围内用混凝土、沥青等硬化,出口处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宽度;

(四)对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和堆放的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进行覆盖;

(五)施工工地出入口应当安装冲洗设施,并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道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

三:建筑扬尘的控制措施有哪些

硬化,绿化,喷淋,清洁,加防尘网,覆盖堆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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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施工扬尘控制方案

一、目标: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满足相关法律及其它要求,特制定本方案。要求各施工队按此认真执行,具备防尘、除尘设施和措施,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

二、指标:

现场目测1米以上无扬尘,工程南侧的施工道路已硬化,硬化率达到100%。

三、施工扬尘的管理措施

(一)松散材料扬尘的管理措施

种类:土方、石子、陶粒、百灰、水泥、石渣等

1、水泥必须设置水泥仓库,下面用木方铺防水卷材或塑料布垫起30cm,卸货时严浸抛散;或者使用密闭水泥罐。2、砂子、石子等松散材料在现场必须用塑料布或帆布进行覆盖,随用随清,卸货时严禁抛散。

3、回填土施工时,拌合白灰与回填土时、禁止抛散,以免产生扬尘。

4、施工现场松散材料堆放处及时清理,以减少扬尘。

5、根据实际进度确定松散材料进场时间,不得进场过早。

6、四级(含四级)以上大风,禁止产生扬尘作业。

(二)搅拌站降尘管理措施

1、搅拌机进场前,用轻质类心板做好密闭式搅拌机作业棚,并安装好喷雾水龙头,进行定时空中降尘。

2、搅拌站内及四周操作面、道路,派专人经常洒水湿润,防止扬尘。

3、使用袋装水泥,轻拾轻放,严禁摔扔,撞击地面,引起水泥扬尘,水泥使用时拆口,不得用铁锹铲破包装袋造成浪费及扬尘。

4、向搅拌机加入水泥将水泥搬到料斗旁,将拆开的袋口朝下慢慢倒入,不得过高的倒水泥,也不得用铁锹向搅拌机内加水泥,水泥袋要及时整理回收。

5、向搅拌机倒入粉装外加剂,先提前将外加剂称量好,装入塑料袋中,再慢慢倒入。

6、搅拌站内不得存放多余的水泥,砂子,粉煤灰、外加剂等材料,剩余材料及时入库或归堆。

(三)施工过程中降尘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制定清扫、洒水制度,配备洒水设备,并派专人负责洒水、清扫。

2、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必须用袋装好,然后用升降机运至楼下垃圾点,不得从楼上或升降机内直接向楼下抛洒。

3、四级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

4、回填土施工时,掺拌白灰的回填土禁止抛洒,以免产生扬尘。

5、土方铲、运、卸等环节设专人洒水降尘,运土方、渣土及散粒材料时必须使用防尘专用车辆,以防沿途遗洒扬尘。

6、楼内清理时,提前一天降楼内地面洒水湿润,尽量减少浮灰飞扬,避免污染空气,也便于清扫。

7、搅拌砼或砂浆时,搅拌棚外不得堆放过多水泥,粉煤灰等,搅拌完毕,搅拌站不得剩余水泥等其他材料、水泥袋绑好后及时回收。

8、搅拌完毕后,砂石料池重新堆放后覆盖,道路洒水清扫。

9、预拌砼的罐车使用完,冲洗干净,不要将杂物遗洒到道路上。

10、建筑垃圾装运时、如果太干,提前洒水湿润后再装车,以减少灰尘污染环境。

11、屋面焦渣运输前用水冲洗,减少运输时煤灰飞扬,污染环境。

12、其他冬季使用的聚苯板、保温板等容易碎的材料,要及时清理,避免产生扬尘。

13、对装修中保护材料如塑钢门窗保护膜、陶粒砌块、加气砼砌块等,要及时清理,并派专人负责管理。

14、与劳务、物资供方签订环保协议,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现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制度的人员进行处罚。

(四)现场道路硬化管理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区采用混凝土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50mm,强度等级C30。

2、基坑南侧通行道路,采用混凝土将其临时硬化,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

3、施工现场主出入口设置水池,以免泥土带入或带出现场。

(五)现场打围措施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围挡,封闭作业;

2、本工程主出入口采用折叠式铁花大门,门高2900mm,门宽7200mm,折叠式组合大门单扇宽度为1800mm。大门内侧设置组合岗亭......余下全文>>

五: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应符合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是加强对施工工地和拆迁工地的扬尘的管理,市区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围档、路面硬化、洒水、密闭运输、防治料堆扬尘等措施。同时,要加大道路遗洒的检查力度。二是扩大道路的喷水清洁措施。三是加强市区料堆、灰堆的防治措施。四是完成三环路以内道路,及规划四环路内已建成道路、裸露地面的绿化和铺装。

六:如何控制建筑施工扬尘“防雾霾”

从施工单位管理方面加以控制。施工企业应增强环保意识,制订专门的扬尘治理管理制度,企业技术负责人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时,要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进行认真审核。具体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如下:

(1)场地四周采用封闭围挡,围档要坚固、整洁、美观,并沿场地四周连续设置;

(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进行土方开挖时,土方集中堆放,存放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采取覆盖、绿化等措施。暂时存放的要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并设专人负责。裸露的场地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遇有4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土方作业;

(3)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与所在地垃圾消纳中心签署环保协议,及时清运进行处理;

(4)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应依照生产厂家、品种、强度和生产日期进行分类存放,稳定牢固、整齐有序,并设置材料状态标识牌。水泥存放应设专用库房,有防尘、防潮、防雨措施。施工现场堆放砂、石等散体物料,应当设置不低于0.5米的堆放池进行堆放,并对物料裸露部分实施苫盖;

(5)拆除建筑物、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措施,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将废弃物清理完毕;

(6)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防止尘土飞扬。清除建筑物楼层废弃物时必须采取集装密闭方式进行,清扫场地和楼层必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适当洒水养护减少扬尘,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处理。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或垃圾箱进行存放;

(7)除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施工现场内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8)施工运输车辆、挖掘土方设备出工地前必须做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合理设置洗车设施,推广使用高效洗轮机,对进出现场的运输车辆进行冲洗,防止车轮带泥上路;

(9)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渣土、垃圾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10)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车辆,必须封闭,严禁撒漏;

(11)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建筑主体、装饰装修施工时应从建筑物底层外围开始搭设防尘密目网封闭,高度应高于施工作业面1.2米以上,同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12)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因条件限制确需设置搅拌机的工地,需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设置,并且搅拌站必须设置封闭搅拌棚,搅拌机上设喷淋装置。

为了保护环境,施工企业应转变生产管理方式,从根源上减少建筑业的污染。施工企业应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切实落实对施工产生的扬尘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应有效控制施工扬尘,使施工现场环境显著改变,做到和谐健康发展。普卫欣美国进口天vv猫有效防止雾霾!

七:控制施工现场扬尘的具体施有哪些

1.控制要点1.1项目部控制扬尘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关键在于落实。

1.2控制扬尘的经费是否落实,是否是专款专用,是否及时划拨使用。

1.3工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清运和堆放。

1.4土方进出工地时,是否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是否做好遮蔽、清洁工作。

1.5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是否采取围栏、遮盖等防尘措施。

1.6工地上木工机械等易产生粉尘的设备是否安置在相对封闭的操作棚内,产生的木屑、废料等是否及时得到清理。

1.7工地在清扫时,是否有洒水或其它防尘、吸尘措施。

2.控制措施2.1本工程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健全有建设方、监理方、施工单位三方各分包、劳务队伍全体参与的控制扬尘领导小组和管理网络(具体名单和网络附后)。

2.2由建设单位落实控制扬尘的经费,本施工单位保证扬尘控制经费专款专用(由同志管理专款)。

2.3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项目部有关职能科室审阅签字,项目部盖章确认后,由本公司总工程师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审批和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报监理备案。

2.4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及制度,并做好分阶段作业扬尘控制台账。

2.5项目部扬尘控制措施和承诺的内容在工地四周醒目处进行公示。

2.6指定同志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的管理工作,并建立扬尘控制档案,工作总结、实施方案、会议记录、宣传资料等。

2.7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保护环境、控制扬尘知识及重要性等有关方面的教育和宣传。

2.8对控制扬尘工作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即:项目经理→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扬尘负责人→各施工作业片片长→各专业分包队伍、劳务分包队伍、作业班组负责人→工人,使本工地的扬尘控制制度做到层层落实,控制到位。

2.9根据有关规定,本施工现场四周的围墙设置高不低于3米,用红砖砌筑,用水泥砂浆粉刷后,再用白涂料进行涂刷,并在围墙上用红字书写环境保护等宣传标语。

2.10临时围挡设施不低于2米,用彩钢板制作牢固。

2.11临街及临居民小区作业面用绿色密目安全网进行全封闭处理。

2.12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铺设厚度不小于20cm的钢筋混凝土路面,场地内的地面进行硬化处理,因施工原因没有硬化的地方用瓜子片或绿网覆盖,使泥土不裸露。

2.13施工现场内堆放的水泥等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允许露体堆放,灰土、砂石进行可靠围挡,并用绿色密目网随时进行覆盖。

2.14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24小时内不能清运出场的,设置临时堆场,堆场周围进行围挡、遮盖、保温等防尘措施。

2.15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在6m3以上采取密闭清运,施工场地清扫出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采用袋装或密闭清运。

2.16在工地内如有闲置三个月以上的空地,对裸露地面进行临时绿化或用绿网覆盖。

2.17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必须将车辆的槽帮和车轮用高压水枪设备冲洗干净,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严禁使用压缩空气清理车辆和地面上的泥土。

2.18施工现场的施工污水、泥浆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排放,并由专人......余下全文>>

八:建筑工地扬尘治理费,甲方应该怎么算给施工单位!有相关规定吗

没有 这都是招标的时候里面有的 干工程防尘是第一步

九:关于扬尘污染赔偿规定

暂时没有相关规定,扬尘属于城管部门管理,一般要求赔偿必须是造成身体影响并由医院出具是因为扬尘造成你的身体不适的报告,这样才有去申请民事诉讼的证据

十:成都市新出台的扬尘管理规定是怎么样的 5分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6号

第一条

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

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

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

房屋础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

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

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

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土尘土带出工地。

第十一条

运输沙、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严密,严禁撒漏。

第十二条

城市主、次干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清扫保洁应采用湿法作业。道路旁树木、草坪、护栏、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应定期冲洗,保持清洁。

中小街道保洁应专人负责,并在每日凌晨7时前清扫完毕。

第十三条

城市道路分车带、人行道、住宅小区和单位驻地裸露泥土应及时绿化或硬质覆盖。

第十四条

长途汽车站点、公交汽车场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设施及场地清洁,防止扬尘污染。

第十五条

煤炭、矿石、煤矸石、沙、渣土、灰土、煤渣等易产生扬尘的堆放场地,必须设置围栏或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第十六条

违反第五条至第十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及权限,责令其改正,可根据情节轻重,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车辆装载未封盖或封盖不严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吊扣1个月以下驾驶证的处罚。

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撒漏垃圾污染路面的,由市容环境管理部门责令消除污染,可根据《成都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市容环境管理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市环境保护、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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