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审计

一:企业所得税审计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所得税审计主要看收入成本费用,有没有不合理的费用票据,跨期票据(指以前年度的费用票据),每笔收入是否正确计入收入,有没有漏税现象,成本结转是否正确,是否有纳税调整事项。对于所得税审计和年审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问我,我虽然是刚毕业一年矗学生,但是我在秦皇岛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主要负责审计,我单位领导是注册税务师,关于税务问题很愿意解答。做所得税审计需要提供企业的基础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希望能帮到你。

二:审计报告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有什么区别

第一、报告名称不同,一个叫审计报告,一个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第二、使用对象不同,前者可以广泛用于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政府机构部门,后者主要用于税务机关或审计机关。第三、报告内容不同,前者可以但并不限于包括所得税清缴事项,后者局限于所得税清缴事项,所以后者又可以称为专项审计报告。第四、审计依据不同,前者主要依据审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等标准,后者主要依据税务法规文件,不主要依从会计法规。

三:企业所得税的审计流程是怎么样的

收入方面

(一)视同销售收入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视同销售主要包括如下三项内容: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四:企业所得税在审计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收入方面   收入核算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性,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企业收入的确认是否准确,有无为完成考核指标而粉饰业绩、调节利润,进而达到虚增收入或者偷漏企业所得税等问题。   (一)视同销售收入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视同销售主要包括如下三项内容: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即收入的确认有三个要素: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所以,对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均按账面实际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特殊情形下,税收规定可以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此,对于企业会计核算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此处以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为例进行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企业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若适合本企业的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税法上,《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综上,如果承租方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会计与税法处理方法一致,无须调整;但如果跨期后收取租金的,纳税申报时需要调整。    二、投资方面   投资决策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收益的绩效性,是评价企业运营效益的重要内容,也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性,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企业投资所采用的初始和后续计量核算方法,并分析是否存在以此粉饰业绩、调节利润,偷税漏税等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在被投资企业当年产生盈利时,投资企业也按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如果被投资企业亏损,则投资企业也按持股比例计算投资亏损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余下全文>>

五:企业所得税审计有什么意义?

您问企业所得税审计有什么意义?

答:企业所得税审计太有意义了,您看当今的企业销售额、产值等连年大幅度的增长,而企础交纳的所得税没有增长,究其原因,就是“所得税”做文章,经过审计应交的所得税额猛增,国家财政收入增加,哪您说企业所得税审计有什么意义吗?

六: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在审计之前吗?

1,一定要先经过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后企业才能完成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发生的有关涉税事项(包括税前扣除、投资抵免、减免税等)需报税务机关审核或审批的,应按规定时间,在年度纳税申报前办理完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如果您是网上报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会在网上报税软件中显示,如报税软件中未显示年报表,请与软件公司联系。 举例说明:2010年1月1日―4月30日是做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 3,如果一个公司是在每年4月1日汇算清缴年度所得税的,但在2008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中,事务所又发现了报告中有些问题需要调整2008年的利润表,税务局在审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会通知您。

七:对所得税的审计应重点关注哪些问题

一、收入方面

收入核算的真实性,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成果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性,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企业收入的确认是否准确,有无为完成考核指标而粉饰业绩、调节利润,进而达到虚增收入或者偷漏企业所得税等问题。

(一)视同销售收入方面。

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视同销售主要包括如下三项内容:非货币性交易视同销售收入,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和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收入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它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即收入的确认有三个要素:第一,它是日常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第二,这种利益流入是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他人使用本企业的资产而取得;第三,流入的经济利益不包括代收的款项。所以,对于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均按账面实际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方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但特殊情形下,税收规定可以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因此,对于企业会计核算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而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应进行纳税调整。此处以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为例进行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出租企业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若适合本企业的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税法上,《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综上,如果承租方提前一次性支付租金,会计与税法处理方法一致,无须调整;但如果跨期后收取租金的,纳税申报时需要调整。

二、投资方面

投资决策合法合规性,以及投资收益的绩效性,是评价企业运营效益的重要内容,也影响着企业的经营效益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真实准确性,审计中应该重点关注企业投资所采用的初始和后续计量核算方法,并分析是否存在以此粉饰业绩、调节利润,偷税漏税等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企业在会计核算上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在被投资企业当年产生盈利时,投资企业也按持股比例计算投资收益;如果被投资企业亏损,则投资企业也按持股比例计算投资亏损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余下全文>>

八:审计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调整怎么做账务处理

需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要看你所调整的项目而定,比如说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因不得税前列支的费用、超过扣除限额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等引起的应纳税额的调整,只通过调表补交税款而无需调整账簿。

假如是因为少计销售收入而作应纳税额调整,那就既要调表也要川帐了,账簿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

九:出审计报告和汇算清缴的入什么科目

是出审计报告的费用,可以计入期间费用。

汇算清缴,计入所得税相关科目

十:审计报告和汇算清缴的区别

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是由独立会计师或审计师对公司审计之后签发的正式报告。用于向公司董事会、全体股东及社会公众报告公司的财务运行情况。审计报告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标准和审计程序出具,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作出积极激消极的结论。

汇算清缴报告,就是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会计师事务所无权出具报告)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汇算清缴报告是在年审报告的基础上来进行纳税调整的。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的税务方面调整,根据不同企业的各项财务指标做的调整。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如果税款是0的话要0申报,都是要按照税申报稿(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上的数字去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次年5月31日前向税局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报送的资料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还有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俗称查账报告)。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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