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结案报告

一:怎么样才能看到法院的结案报告

如果是当事人的可以要求法院给份判决书或者去档案馆查。

如果不是当事人,想了解情况的,可以委托律师代为查询。

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双方已经签收,或作出判决书,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即可结案,报结是法官告知内勤,是任务考核的需要;

法院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作出结案报告,即可结案;

案件只要立案,就有一个案号,不论以何种方式结案,都不存在销号的问题,后续都可进行查询。

二: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下来后多久结案报告

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本人回答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即法院受理之日起)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延长);适用特别程序的,除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外,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依法申请延长)。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可依法申请延长);当事人上诉后,人民法院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可依法申请延长)。

3.至于刑事诉讼案件,可查看后附的法律条文或自行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希望以上回复对您有帮助!

(湖南霆达律师事务所 谭法根律师)

附:审理期限法律法规(节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八十条 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审理选民资格的案件除外。

第一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应当在选举日前送达选举委员会和起诉人,并通知有关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三十二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余下全文>>

三:法院结案报告可以当证据吗

法院的结案报告属于法院内部的材料,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对外发布和送达,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

四:民事执行案件的结案报告怎么写

依据最高院的《执行规定》108条规定:执行结案只有下面四种方式:

(1)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2)裁定终结执行;

(3)裁定不予执行;

(4)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你所说的《执行结案情况报告》如果是在房产过户之前就签订的话,不属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内容执行完毕的情况,这是不正常的。如果是法院的人叫你签的,那么给你造成的损失法院应当承担责任。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申请赔偿依据是《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罚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房屋里的其他设施属于房子的从物,应当与房产以前转移给你,况且这些东西都已列在评估报告中,更应该视为执行标的。法院如果不能把这些东西执行到你的名下,现在也不采取措施停止他人的妨害,那么法院是有过错的,你可以申请国家赔偿。依据同上。

你说的室内外纠纷中的A、B项,不属于原案中的纠纷,应当另案起诉。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五:结案报告作完是不是说明判刑多久就确实了

你好,犯罪嫌疑人的刑期由法院经审理后才判决,其他任何形式的材料都不能作为确定刑期的依据。

六:法院结案程序

如你上述所说,叫执行和解结案程序,执行和解是指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有关执行内容,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以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执行部门商议调节后 说交付三分之一的欠款就可以结案要依法而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耿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单单有收据是不行的.

七:结案证明直接去法院开就行了吗?

结案报告一般是申请执行人写个法院的,并不需要给对方,如果你需要可以向法院提出,说明情况,看是否会开具该证明!

八:失信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还款,法院出了结案报告可以出国吗?

你好,可以出国

九:关于房屋租凭合同纠纷案件强制执行的结案报告

没有事的。

收到钱应该让你打收条或者提供银行转账凭条装卷宗。

只是一个手续问题而已,执行局将对方拘留了,说明还是很负责的。

如果你明确打的是收条,即明确收到多少案款,你最好找执行员说一下,不过一般执行员都不会赖账的,没有必要替被执行人背过是吧?况且有关系也不会拘留了。

十:法院案件中的报结是什么意思 100分

法院审理案件,作出调解书,当事人双方已经签收,或作出判决书,当事人双方均未上诉,即可结案,报结是法官告知内勤,是任务考核的需要;

法院执行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作出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作出结案报告,即可结案;

案件只阀立案,就有一个案号,不论以何种方式结案,都不存在销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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