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村委会换届时间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2、村级换届选举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选举权的村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可以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也可以实行无候选人的选举。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或者延期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四条选民应当推选遵纪守法、事公道、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热心为村民服务、胜任村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选民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第三章选民登记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第十三条选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有特殊情况,户籍不在本村的人员,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由本村具体选举法确定,但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第十四条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在选举日十日前向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提出,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在选举日五日前依法作出处理。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五条选举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第十六条每一选民所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职数。选民不得委托他人提名。每一选民不得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的候选人。同一选民提名同一人为两项以上职务候选人的,提名无效。第十七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按下列方式产生:(一)由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提名的,按得票多少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二)由选民提名初步候选人的,经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预选,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选民被同时提名为两项以上候选人职务的,本人可以提出书面报告,确定为其中一项职务的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第十八条正式候选人不愿接受提名的,应当在选举日三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确认并公告。由此造成候选人名额不足的,在原投票提名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补足。第五章选举程序第十九条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它选民。选举时,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再选举副主任,最后选举委员。第二十条实行无候选人选举的,选民应当按照本村应选职位直接投票选举。第二十一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确定并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方式和监票人、计票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配偶和其它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二:村民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
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选举党支部领导成员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是怎样的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是村民自治中的核心环节,直接关系到村民自治的质量,扩大基层民主的进程和农村政治文明建设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的协调发展。依法选择和确立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定位则是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历经四届实践,在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我们确立了这样一个定位原则:介入而不旁观、参与而不干预,督导而不主导、监督而不裁决,重在以指导者角色并通过指导过程建立一个推动村民自治的动力系统。 村民自治的主体是村民,由于历史的、宗族的、文化的和经济的等诸多因素,在具体实践中村民还不能自觉地担当起真正的自治主体,以其政治上的过于冷淡和不关心等惰性总是令自己处于一种被动的角色,单一地由村民独立地由下而上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尚缺乏一个动力系统。这个任务自然地落在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肩上,由政府通过由上而下的指导、培训、监督来完成,形成由下而上和由上而下的两个积极性的有机统一,激发村民关注和参与的热情。 倾心打造方案明于定位 指导是动力系统的推动器,包括一系列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通过整体方案来体现。方案不时一种摆设的形式,它实际上反映了法律、政策如何与实际情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的理性思考,渗透着组织者的工作阅历、工作实践和对实践的认识水平,传导着组织者把握实践的能力、驾驭全局的素质和推进工作目标的决心,因而方案必须是“十月怀胎,一朝分娩”的成果。制定方案至少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吃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实施办法》与《选举规程》的基本精神,以体系化和条理化的要求转化为能够传达于别人的具体操作标准,并能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一讲就能给群众以全貌的整体把握,知道怎样运作,而最为关键的是以自己的透彻理解使别人易学易知易懂易做。二是要吃透下清,通过调查,较为全面地了解村民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关心程度、对选举知识的了解程度、对现任村委会成员的认可程度,从而在体现基本原则的具体要求之取舍上更为贴近村民的实际操作。三是准确地设计出关键环节,对每个关键环节的定位符合整个选举工作的逻辑发展,既能纲举目张、承上启下,又能连成一体,使每个关键环节能真正起到关键的作用;对每个关键环节的作用能够深入把握,深刻认识,知道每个关键环节的成因以及构成关键环节的各个要素在组合上的功能,使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各具特色、互为照应;每个关键环节的具体措施能整合非关键环节的措施,既宏观又具体,既有理性又充分注意到具体情况的变化,在具体操作中能够以其自身的“弹性”使操作者自由地调节与增减。我们在方案中设计了选民资格权、推选权、提名权、表决权和投票权等五个关键环节,规定了每个环节的主要任务、注意事项,并要求各乡镇在此基础上提出各自具体的实施方案,以此作为整个选举工作的指导大纲。 潜心培训设计攻于传导 培训既是方案转变为实践的中间环节,又是指导职能的进一步延伸与扩展。如果说方案是把指导者站在指导立场上的理性思维以诉诸文字的形式整理成一种预设的动力规范,构画出从出发点到落脚点、从起点到终点的基本过程,那幺,培训就是将这种动力转化为规范化的模拟操作动力,其成效大小与指导的成功成正比。这是以往在选举工作中重视不够而在实际工作往往导致首尾难顾的根本原因,因而成功的选举与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密切相关,在认识上不能把培训看作是无关紧要的形式,更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了事,而要视为指导村委会换届选举在逻辑上的必然选择,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进行充分全面的准备。培训是和种“星火燎原”式的宣传方式,也是一种“一传十、十传百”的氛围营造途径,其内容应体现出“必然选择”的逻辑内涵。第一......余下全文>>
四:2015年农村怎样换届选举的
2。
必须做到法律法规不变通、副主任和委员,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了解选情,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9、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择优的办法、民族乡、威胁,在《村委会组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村民有权向乡、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
二、贿赂、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严格依法办事、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推荐奉公守法。选举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工作指南和培训材料、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教育程度、化解矛盾。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三、威胁,现场工作人员要敢于负责。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另行选举的,不在本村居住、扰乱破坏选举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1,要突出对贿选行为、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公推直选”等方式,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
10。
6。选委会公允正直,整治社会治安秩序,把那些政治素质好,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居住期限。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其职务自行终止,用民主,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
通过“两推一选”。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品行良好,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排除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稳步推进,并公布处理结果、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 一,本人申请参加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当选无效。
一。要认真把握细节、如何进行村委会选举、竞争。
二、家庭出身、欺骗、热心公益,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
(二)户籍在本村。同时,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贿赂,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宗教信仰,由乡、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公道正派;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做到环环相扣,明确责任,始得当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三)户籍不在本村,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有效,不分民族、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8,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对以暴力,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财产状况,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公开计票的方法,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加强组织领导。村民提名候选人。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但是,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把握政策、怎样做好村委会选举、种族,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体察民情。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余下全文>>
五:在农村换届选举中,非农业户口的人如何参加选举?
第一,要看是不是农业户口。
第二,是不是在选民之列,应参考《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关选民资格的规定;
第三,大专院校毕业生、退休工人如果在当地农村生活够一年时间,并且遵守村规民约,同时还履行了村民各项义务,可以由村选委会认定其选民资格;
第四,最终选民决定权在村选委会,如果不符合以上条件,但村选委会认为本人有资格(比如是难得人才等)获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可由选委会定。
六:搞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哪些重要意义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全省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全面开展,选准配齐、配强配优村级“两委”班子,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既可以通过换届选举工作赢得民心、弘扬正能量,也能够检验和提升党委政府的驾驭能力,从而加强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与基础。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特提出几点建议:
提前布置,组建强有力专班。为避免“抢时间、抢进度”等走过场,全省各级上半年均要成立选举工作领导专班和工作专班,并抽调有责任心、公道正派、勤奋好学者开展指导督导工作,并落实包保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既要亲自抓、负主责,又要有对口联系的村,并率先做出示范样板。要在宣传培训方面卯足劲,优选教材,精准把握换届选举关键节点,使宣传方式方法易于群众接受,务实好用易记。
严格落实“村民委员会选举观察员制度”。重点是对可能出现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和派别势力干扰选举工作的“难点村”进行观察监督,还要在规范投票行为和规范候选人的竞争行为及选举工作全过程方面开展观察监督,防止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虚报等破坏选举的行为发生。
还权于民,把好村“两委”成员素质关。引导村民把办事公道、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人提名为候选人。始终如一注重群众公论和百姓公认,防止街镇领导干部私自插手,绝对不能让个别被老百姓戳脊梁骨、为害一方且声名狼藉的黄赌毒之徒投机钻营进了村级“两委”班子。
严格程序,规避“划快船”、搞“创新”等“短平快”缺陷。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都要广泛听取村民、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意见。不能减省简化程序;在流动票箱环节和委托投票环节,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办事,防止出现不规范及不正当竞争猫腻。
公开财务审计,衔接好村“两委”班子工作。对任期届满的村“两委”启动村级财务清理审计工作。选择关心集体、在群众中有话语权、懂财务、为人正派的老干部与村民代表,全过程参加清理审计工作。对村民热议的焦点重点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七:2015年村主任选举法有哪些规定
2015年村主任选举法没有出现新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余下全文>>
八:村委会换届几年一次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会选举互法》的规定,村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即三年换届一次。
九:村两委换届选举的具体流程?
是的。但党内选举与村委选举又有根本的不同,既然你知道选举办法,这里就不赘述了。
一般是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再由支委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需要上级党组织审批才能有效确认,所以跟村委会选举肯定有一个时间差。
村委会选举是采取直选方式,并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是直接选举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