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消防安全制度

一:求一份个体商店的消防管理制度

以下几个制度,可以根据你的商店的具体情况,分别打印并张贴在相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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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余下全文>>

二:如何加强个体商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随着经济发展步伐加快,个体经济如雨后春笋发展迅猛。个体商店、饮食店、修理铺、娱乐场所,遍布在人民生活的每个角落。而个体店铺存在着线长、点多、面广、分布散乱等特点,个体从业人员普遍存在着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只顾眼前利益,忽视消防防范意识,导致留下诸多火灾隐患。这一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没有消防应急措施,束手无策,将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一、个体商铺的火灾危险性:(一)建筑物防火安全条件差个体店铺规模较小,较多是在原有居民住宅内改造,有的是在长年失修的三级建筑结构中,有的店铺居在民楼中,更有的在居民区之中,一旦失火店铺将殃及四邻。电气线路乱接乱拉,线路老化,且大多数店铺仅有一个出口,门窗大都采用防盗门、防盗窗,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困难,后果不堪设想。(二)用电量大,明火点多个体店铺因建筑条件差,冬季大量使用火炉、电炉取暖。安装大量的照明、装饰灯具,店铺内使用电饭煲、电火锅、电烧烤、电气焊、电熨斗、电烙铁、电炉等设施,增加了用电量,而相当一部分店铺擅自私拉乱接电线,甚至违章用电,如电气线路长期超载负荷或用火、用电稍有不慎,极易引起火灾,造成不安全火灾隐患。(三)易燃、可燃物多大多个体店铺由于经营空间小,物品集中,“以店带库”、“店家不分”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有的店铺内还是经营人员的居住场地,形成点型的“二合一、三合一”场所,而且其中大部分物品是可燃物,还有一些如摩丝、者喱水、指甲油、气雾杀虫剂、酒精等有机溶剂,以及丁烷气、火柴、赛璐珞制品等,均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四)人员复杂,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差个体店铺的营业时间比较灵活,人流量始终都比较多,来往顾客不经意遗留火种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业主不注意检查、清理,很容易引发火灾。而一些个体业主,包括招聘的营业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有农村富余人员,有社会闲散、待业人员,也有离、退休年老及伤残体弱人员。这些人中大多数消防意识淡薄,对消防规章制度不熟悉,缺乏防火知识,消防技能差,麻痹大意思想严重,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二、应采取的几点措施:(一)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监督作用。公安派出所应从加强辖区常住、暂住人口管理入手,摸清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对其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个体店铺相对集中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应确立一名专、兼职防火干部,负责辖区内的防火工作;设立业余消防监督员,及时检查、反馈个体店铺存有的火灾隐患、不安全因素,协助消防部门做好消防管理。(二)加强消防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的作用,加大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机制,结合“五进宣传”、“119”消防宣传活动,深入街头巷尾进行宣传、教育;根据个体商户的不同性质,举办不同类型的培训班、消防知识讲座,提高个体商户的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立个体商户的业主为防火负责人,负责本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件的,还可在个体网点密集区成立由个体从业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进行消防业务培训,以及时扑救初期火灾。(三)依法监督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消防监督部门及派出所,采取多种形式,依法实施对个体店铺的消防监督检查,积极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促进个体商户改善其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应对个体店铺核准额定用电量,对超负荷不符合用电管理规定的,坚决责令其当场或限期予以改正,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限制其进货量;对于“店库不分”、“店家不分”的,应作为重点,妥善指导解决;对于建筑规模较大、火灾危险......余下全文>>

三: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消防手续吗

个体工商户要根据经营类型、经营场所等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办理消防手续。

1、个体工商户概念:

个体工商户,是指有经营能力并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紶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2、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

(三)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四)洗浴中心场所;

(五)室内游艺、游乐场所;

(六)其他公共娱乐场所。

四:个体怎么才叫违范消防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于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依法对使用者予以处罚外,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第六十六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余下全文>>

五:个体工商户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的,应当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个体工商户达到消防重点单位的,也就是独立法人的经营企业了,不属于工商户了,这个就是按照企业单位的执行的。

六:消防法对个体经营户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营业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 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 (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生产企业为安全防火,如果购买的消防设施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那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而生产企业购买的灭火器,只要其用途不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范围, 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pan.baidu.com/s/1ge5zgQJ

七:注册个体工商营业执照需要消防验收吗

这个不需要的,这个是需要办理消防开业检查合格正的,只有工本费的,根据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八:敬老院消防安全制度范本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自我评定。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A653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5907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社会单位 social 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

3.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 capacities of fire safety

包括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3

疏散引导员 evacuation 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单位应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4.1.2 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中,应重点加强对用火用电、燃油燃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控制室等的消防安全管理,重点管理内容参见附录A。

4.1.3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消防安全制度、管理措施及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c)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d)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

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4 单位应定期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二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应在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避免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管理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f)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5 员工应每日进行岗位自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a) 用火用电、燃油燃气的使用有无违章;

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1.6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余下全文>>

九:营业场所防火防盗管理制度

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是增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能力,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打牢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社会基础,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有效举措。今年公安部决定在全国社会单位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前一阶段消防部门组织单位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四个能力”建设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差距

(一)单位消防检查不到位,火灾隐患消除进展迟缓。《消防法》第十六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第十七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从我们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单位消防检查组织不到位,火灾隐患消除进展迟缓。消防大队在最近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了社会单位消防检查存在以下“四个不到位”。一是组织不到位。单位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消防安全,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消防检查方案、计划,对各级、各岗位的消防检查责任落实不明,单位消防检查工作实际上处于松散的、无组织状态。在单位开展的消防检查中,法人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内组织检查工作要么交由安保人员负责,要么流于形式,法代代表、消防安全管理人没有参与检查工作。二是检查部位不到位。一些单位消防检查浮于表面,没有深入到消防设施等深层次、技术型的检查中。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重点部位检查采取“走马观花”式的检查,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宾馆、饭店和超市、商场消防检查工作没有动真碰硬,不能正确处理消防与防盗、消防管理与企业管理的矛盾,对锁闭安全出口、占用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隐患熟视无睹。三是每日巡查落实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片面地认识每日巡查既繁琐又麻烦,多此一举,把填写每日巡查作为一种负担,即使检查也是走过场,没有组织各级、各岗的员工对照单位消防安全要求,对用火、用电、用气和消防器材完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更没有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四是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一些社会单位虽然按规定落实了消防检查工作,但由于资金不足、担心整改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原因,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不大、进展不快。

(二)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弱。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社会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以提高单位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从实际中看,不少社会单位自防自救与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去甚远,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的“弱”,一是应急和灭火队伍弱化。一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片面提高经济效益,把精简裁员重点放在不产生直接效益的消防安保队伍上,削弱了专职或兼职消防安保力量。二是应急自救队伍素质弱化。不少社会单位的员工流动性大,不少新员工到岗后,没有接受本级本岗的消防应知应会知识技能的岗前培训,对本级本岗的火灾情况下的自救方法知之甚少。有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由于更替频繁,不会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操作,有的发现火灾报警信号反馈到控制室后,不会查找报警点、不会去核实,有的嫌报警声烦,甚至直接关闭报警。还有的单位员工对消防应急自救知道一问三不知,不会报警、不会使用灭火器。三是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制订和演练流于形式。一些社会单位特别是规模小的个体民营企业不重视单位内部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的制订和演练,有的单位只是在申报场所营业或投入使用前,为了申报消防安全检查,被动地制订灭火应急和疏散预案,预案制订后,不管单位是否扩大、经营,还是转型转产,都不完善预案,也不组织演练。在消防部门的检查......余下全文>>

十:消防法对个体小餐馆的场所和安全达标有那些规定那些场所可开那些场所不能开

消防管理部门会不定期抽查。

符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旧没问题。

如果有不符合的,还要结合程度和影响后果,出具停止营业通知书或整改通知书。

对于拒不整改的,也会要求停止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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