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司法改革纲要

一:人民检察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

“四五改革纲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特点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确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最高人民法院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四五改革纲要”,并报中央审批同意。

作为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四五改革纲要”明确了改革的总体思路,即: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到2018年初步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为建设法治中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五改革纲要”在谋篇布局与内容设置上体现了四个重要特点:一是整体性。纲要提出的改革举措严格与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央司改意见“对表”,是对中央改革任务的分解、延伸与细化,兼顾了人民法院牵头和参加的各项任务。凡是人民法院牵头的改革任务,纲要表述较为详细,并提出了明确要求;凡是人民法院配合中央其他部门推进的改革任务,纲要表述较为原则,侧重协同推进。

二是系统性。纲要充分考虑了改革举措之间的关联性,在内容设置、进度安排、成果形式上能够相互呼应,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

三是科学性。纲要内容主次分明,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建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作为重要抓手,将健全审判责任制作为关键环节,做到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

四是连续性。纲要立足中国国情,科学研判形势,在总结梳理人民法院之前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成果经验基础上,结合前期试点工作,确定了需要继续推进的项目和需要调整的内容。

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有哪些亮点

几乎没有亮点

三:司法改革的重点难点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二)规范司法行为(三)扩大司法公开(四)加强司法民主(五)加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加强人权保障(一)防范和遏制刑讯逼供(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三)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四)限制适用羁押措施(五)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六)加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保障(七)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八)完善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制度(九)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高司法能力践行司法为民(一)加强基层司法机构建设(二)简化办案程序(三)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四)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五)开展法律援助(六)畅通司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渠道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话语的核心主题词始终就是一个“司法改革”。在这个大词的笼罩下,年轻的中国司法制度边建设边改革,语言上大张旗鼓,行动上却一直修修补补,30多年跌跌撞撞一路走来,虽有建树,亦遭受不少诟病。201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四五改革纲要》),在关心中国司法改革的人们心中大概会引发五味杂陈的感觉。过去15年,包括此类五年纲要在内的司改文件一个接一个地发布,但最后的实际效果都差强人意。但另一方面,不少前所未有的积极迹象却给人们以相当大的希望,产生了“这次可能会不一样”的感觉。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一届领导人一开始就展示了奋发有为的姿态,展现出有用大手术清除国家各项积弊的政治决心。尤其是在反腐领域的显著成绩,随着一个又一个高级干部甚至是前常委级的“大老虎”的倒下,许多人很合理地相信现在大势已变,最高领导层愿意也可能在各项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方面做出实效。新时代的司法改革也确实在“顶层设计”方面展现了新气象。2012年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此后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此提法明确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关于司法改革的框架意见的中央文件已经出台,地方试点已经开始。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曾以平实语言点出司法机关应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第一次在党的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党的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事情。这一切似乎表明,司法改革已经以前所未有的程度进入执政党的主要政策议程,成为建设“法治国家”这个执政目标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衡量成果的中国标准回顾过去,司法改革的主要着力点始终聚集于两个方面:一是人和组织的方面,即法官和法院制度的改革;二是业务功能方面,即审判制度的改革。前者包括法院机构设置、干部(包括法官)人事管理、法官队伍建设等,而后者着眼于审判组织、审判形式、审判程序、证据制度等。 平心而论,在过去15年内,自上而下的改革提出的要求不可谓不多,也不可谓不细。数字也能说明一些问题:2004年公布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了10个方面35项改革任务,2009年的同类《意见》提出60项改革任务。为执行中央《意见》,2005年最高法院发布的《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二五改革纲要》)提出8个方面50项具体改革计划,2009年第3个同类纲要(《三五改革纲要》)提出5个方面30个改革任务。要说上述林林总总的“任务”全然没有落实也不客观。事实上,这些改革措施在一些具体制度上的建树是大家都看在眼里的,不断修补,也有一定成效。但是,今日让各......余下全文>>

四:司法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政治部人该怎么做

最高人民法院在“四五改革纲要”中提出,要“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对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根本原因是为了顺应司法规律、推进法官的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以此保障一线办案法官的数量,并使优秀法官能够真正充实在办案一线。当前,许多干警虽有法官的头衔,但实际从事的是非审判工作。久而久之,这种人员结构造成案多人少、办案法官工作负荷过重,且容易导致优秀审判业务骨干升迁困难、人才流失。一些优秀法官因办案压力大、责任大、负担重,天天加班加点,还要经常接待信访人员、处理涉诉信访案件,不堪重负,导致其不愿留在审判岗位。还有的优秀法官因业务庭的庭长、副庭长职位非常有限,竞争激烈,长期得不到职务升迁,不得不想办法转到宣传处、办公室等部门,以获得行政级别的晋升,因此逐渐脱离了审判岗位;有的法官因上述原因干脆调离了法院,导致人才流失。

此外,一些优秀法官在提升为庭长、副庭长之后,或者到非审判部门担任领导职务之后,便脱离了办案一线,忙于行政事务的管理。出现“提拔一位庭室领导,就少一名好法官”的局面。由于这种升迁主要是以行政级别的提升为唯一目的,自然也以行政干部的考核为标准,因此并不必然与升迁者的办案水平、能力、专业素质等挂钩。在以行政级别升迁为导向的情况下,难以真正激励法官提高其业务水平、全面提升专业素质,而只能导致法院行政化的加剧。长此以往,如果不对法院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将逐渐下降,而法院行政化的色彩将越来越重,法官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也越来越困难,这也违背了司法部门自身的规律。

在非分类管理的情况下,由于许多法官追求的是行政级别,而不是法官的固有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从人员优化配置的角度来看,其不能将最优秀的法官留在办案第一线,在这种情况下,要实行法官责任制其实是非常困难的。例如,一些法院推行终身追责制,有的法官认为自己待遇低、级别低、风险大,还不如转到非审判部门或者干脆离开法院。因此,终身追责制很难落实。在实行分类管理以后,将有助于把那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专业水准的法官选拔并保留到办案法官队伍中来,让他们真正充实在第一线办案,并真正使责任制落到实处。

对法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还为落实法官单独序列、法官单独薪酬标准创造了条件。目前,许多在一线办案的法官责任大、任务重、待遇低,但要改善一线法官的待遇问题,只能借助于分类管理,建立少而精的法官队伍。道理很简单,如果法官队伍数量庞大,将很难从根本上改善法官的薪酬待遇;而在分类管理后,法官的薪酬待遇与法官级别挂钩,而非与其行政级别一致,这样有利于激励法官在第一线办案,并全面提升法官的办案水准。

对法院人员进行分类管理,也有助于加强司法权威。如果在一个法院,什么人都能获得“法官”的称号,甚至有的地方,法院的后勤工作人员都被称为法官,加上第一线办案的法官水平参差不齐,就会给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一种“什么人都可以当法官、都可以办案”的印象。在此情况下,这就很难使社会公众对法官这一职业产生尊重和崇敬,也很难真正树立司法的权威。甚至法官自身也缺乏对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一些法官从事法官职业不是为了终身追求高级法官、大法官的目标,而是为了追求当个科长、处长等,随时希望转到一些行政级别晋升更快的党政部门,或者转到晋升更快的非审判岗位,在此情况下,无法真正提高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另一个现实的问题是如何全面推进法官分类管理。对此,首先要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分类。从国外经验来看,统计显示美国法院法官的年平均办案数大约在30......余下全文>>

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有哪65项

因为字数有限制,现简要向您列明。若要看全部内容,您可以登陆中国法院网搜索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 》(法发〔2015〕3号 )

1.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

3. 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根据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和审判需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程序、管辖制度和审理规则。

4. 改革行政案件管辖制度。

5. 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

6. 改革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

7. 健全公益诉讼管辖制度。

8.继续推动法院管理体制改革。

9. 改革军事司法体制机制。

10. 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严格落实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发挥庭审对侦查、起诉程序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坚决贯彻疑罪从无原则,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非法证据的范围和排除程序。

11.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

12.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13. 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4.完善民事诉讼证明规则。

15. 建立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机制。

16. 规范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

17. 改革案件受理制度

18. 完善分案制度。

19. 完善审级制度。

20. 强化审级监督。

21. 完善案件质量评估体系。

22. 深化司法统计改革。

23. 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

24. 深化执行体制改革。

25. 推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

26. 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

27. 健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机制。选拔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担任主审法官。独任制审判以主审法官为中心,配备必要数量的审判辅助人员。合议制审判由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合议庭成员都是主审法官的,原则上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完善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担任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机制,明确合议庭作为审判组织的职能范围,完善合议庭成员在交叉阅卷、庭审、合议等环节中的共同参与和制约监督机制。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

28. 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主审法官、合议庭及其成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现评价机制、问责机制、惩戒机制、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与合议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但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岗位责任。科学界定合议庭成员的责任,既要确保其独立发表意见,也要明确其个人意见、履职行为在案件处理结果中的责任。

29. 健全院、庭长审判管理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管理职责。规范案件审理程序变更、审限变更的审查报批制度。健全诉讼卷宗分类归档、网上办案、审判流程管控、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内部督导机制。

30. 健全院、庭长审判监督机制。明确院、庭长与其职务相适应的审判监督职责,健全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主审......余下全文>>

六:如何理解再审制度"重在依法纠错

在千呼万唤之后,让人眼前一亮的好消息终于来了。新年伊始,一个有关未来五年司法改革走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简称“四五改革纲要”)终于出台了。2014年7月初,最高法院在济南会议上发布了一个语焉不详的有关“四五改革纲要”的提纲性内容,为此引出了各大媒体的误传报道乃至多种猜测。最高法院领导可能也意识到了这些猜测乃至希望的呼声,因而决定进行修订。当时,正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即将召开,如何吸收四中全会的重要精神,当然也成了修订者必须重点考虑的问题。今年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2月26日正式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法发〔2015〕3号),并将之作为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贯彻实施。我们看到,与去年7月发布的“四五改革纲要”大概内容相比,刚刚发布的《意见》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据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公室主任贺小荣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过去的“四五改革纲要”是45条,现在已经扩展到了65条。因此,整个《意见》涉及的内容包括7个方面、65项改革举措,约11000字。  毫无疑问,这份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的《意见》,必然是指导未来五年法院改革的重要纲领。也就是说,无论是叫《意见》还是称“改革纲要”,未来五年的司法改革走向均已载入其中。那么,这一份修订过的“改革纲要”与去年7月发布的提纲性内容有什么区别?这份《意见》到底说了什么呢?究竟有哪些亮点呢? 众所周知,近十几年以来,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在以下三个层面进行了不同程度地探索与努力:一是以“司法独立”为核心的司法制度宏观架构的改革,即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好国家的司法权、行政权、立法权的相互独立性和平衡制约机制即司法权力配置问题;二是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系统内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改革,即如何解决纵向上下级司法机关之间的领导和监督机制、横向的检察对审判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有关司法人员的内部选任和奖惩机制、有关律师对审判和检察的监督机制等;三是以“司法效率”为核心的具体的司法程序的改革,即如何解决在保证司法公正前提下提高案效率的问题。对此,这份“四五改革纲要”既回应了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探索与努力,又吸收了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从而对诸如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推进法院人员职业化建设等与司法独立、司法公正、司法效率有关的重大改革难题,做出了周密部署与精心规划。同时,还设定了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一是到2015年底,健全完善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形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立覆盖全面、系统科学、便民利民的司法为民机制。二是到2016年底,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形成定位科学、职能明确、运行有效的法院职权配置模式。三是到2017年底,初步建立分类科学、分工明确、结构合理和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的法院人员管理制度。四是到2018年底,推动形成信赖司法、尊重司法、支持司法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通过阅读与研究,从媒体人的眼光来看,我认为,这份“四五改革纲要”在如何解决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将对以下六大困惑或者难题予以解惑与攻坚,以求实现体制性突破。一是在管辖体制上解决上下关系。除了散见于七个部分的文字表述,从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与第4项行政案件管辖制度的改革乃至第19项完善审级制度、第20项强化审级监督的内......余下全文>>

七:司法体制改革中对法院中,基层领导班子建设与管理带来哪些影响

司法改革

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今年6月,中央决定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4项改革,在上海、广东等6省市先行试点。人民网记者近期前往上海、四川等地调研发现他们针对改革内容都作出了尝试。从6月到11月,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不到半年时间,各试点地区尽管有困难、有阻碍,但都在探索中前进。

法官、检察官“跳出”普通公务员序列

目前,一部分人是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司法系统在法院或者检察院工作的。“法官、检察官应不应该是公务员?”近年,不断有学者提出把法官、检察官从公务员中剥离出来,管理去行政化,采用区别于公务员的独立管理制度。

2014年6月,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长期以来,我国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不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不利于建设政治素养好、专业素质高的职业化司法队伍,不利于把优秀人才留在司法一线。而且,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并不都是法律意义上的司法人员。因此,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对司法人员实行分类管理,把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对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解决目前法官、检察官队伍大、门槛低的问题。这意味着,法官、检察官将不再按照公务员序列进行管理,而是启用单独的序列。

日前, 四中全会决定,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记者通过采访获悉,不同地区的司法工作人员对此都抱很大期望。

作为全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地区,上海是全国检察院第一家试点的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旭表示,从2016年起,上海市院将统一实施全市检察人员的招录工作,严格执行分类招录、分类管理。陈旭称,2015年将在全市推进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薪酬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建立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检察人员薪酬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深入调研,既要在原有基础上提高检察官的职业待遇,与改革后检察官承担的压力与责任相一致,又要兼顾其他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保持相对平衡。

成都武侯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

员额制:哪些法官将被“缩水”?

今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的“四五纲要”明确提出“建立法官员额制,对法官在编制限额内实行员额管理”。按照最近公布的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上海法院拟设置3至5年的过渡期,逐步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员额比例控制到33%、52%和15%。尽管上海只是试点,但这个改革方案还是有很强的示范效应。在我国多数法院中,法官比例都超过33%。除正常离职、退休的人员外,今后哪部分人将被纳入“缩水”的员额?

10月16日,上海市高院法宣处处长张冠群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现在上海的法官大概占法官工作人员的51%左右。但是有一部分不在审判岗位。“比如,我也是法官,但不是一线审判人员,在线办案的法官大概有40%多一点。”这样,如果执行33%的员额制比例,还是会有将近10%的一线法官“缩水”。到底谁来做这个10%?张处长介绍,“上海会对先征求法官的意......余下全文>>

八:关于十九大的召开和未来五年国家的改革和发展的建议

干完活不给工资要负刑事责人,工作中重伤要办病退保险,违法生产造成的损失必须赔偿。

九:2016年1月29日的新闻联播主要内容文字版

【经习主席批准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

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日前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决定》对深入贯彻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主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重要论述、加强军队法制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全军用强军目标引领军事法治建设,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形成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6日分组审议了拟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张德江委员长参加审议。

【张德江主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委员长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委员长会议26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张德江委员长主持。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作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莹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土库曼斯坦友好合作条约等三个国际条约的审议情况的汇报。

【改革促进保险业利润实现倍增】

我国保险市场连续三年保持高速增长,2014年利润同比增长超过百分之百,市场规模由2012年的全球第六位跃升至全球第三。

2014年,保险业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7.5%,利润同比增长106%,利润总额创历史新高。2014年,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的保证保险同比增长66.1%,与民生保障关系密切的年金保险增长77.2%,保障性较强的健康保险增长41.3%。

【十部委鼓励民资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

民政部、发改委、教育部等十部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举办家政服务企业、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或企业;政府投资举办的养老机构,可通过公开招投标,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来运营,实现运行机制市场化;推进医养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四五改革纲要” 让百姓诉讼更方便】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即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全文,文中提出了65项改革举措。

改革范围涉及法院组织体系、司法管辖制度、法官履职保障、审判权力运行、法院人事管理等各个层面,并设计了路线图和落实时间表,要求各级法院在2018年底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美英疑入侵全球最大SIM卡制造商】

据美国一家网站近日报道,美国监控丑闻揭秘者斯诺登提供的文件显示,美国和英国情报部门曾用黑客手段侵入手机SIM卡制造巨头金雅拓公司的内部系统,旨在通过产品交付环节获取SIM卡密钥从而监控全球手机用户。

对此,金雅拓公司25号表示,经过内部调查,该公司在2010年和2011年遭到美英情报机构黑客攻击“很可能”是事实,从攻击的手段和复杂程度看,行动很可能是国家行为。

【国内联播快讯】

201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4.77%

国家统计局今天公布,2014年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36782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4916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4.77%。去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16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0%。...余下全文>>

十:如何理解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第六部分讲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从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3个方面展开。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解读

律师,不是“法外之众”

北京李晓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晓斌说,决定的出台对律师队伍建设意义重大,规定得也比较全面,既保障律师权益,扩大了律师服务的范围,同时又从“不得”的角度划定了边界。把律师队伍的发展、业务的拓展和作用的提高,以及同时要承担的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很好地结合起来。

“律师不是‘法外之众’,不能想怎么做就怎么做。”李晓斌表示,决定强调了律师应遵循的职责,广大律师就应该按照决定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和职业道德,推动律师队伍健康发展。

据新华社

从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

6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党政机关设公职律师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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